更新於 2022/11/10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拒絕性騷擾,你我有責

    暴露不但構成性騷擾,也會有刑事責任!
    暴露不但構成性騷擾,也會有刑事責任!
    你在生活中是否曾遇過以下這些經驗:坐在公車上感覺隔壁乘客的身體靠很近,故意和自己產生肢體接觸;他人給自己看色情照片或影片,並拿自己的身體開黃色笑話。這些帶有性意味、性暗示或性別歧視的言語,以及不受歡迎的肢體觸碰,其實都構成性騷擾喔!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性騷擾的定義為:「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黃色笑話讓人覺得不舒服!
    或許也曾聽過他人這麼說:「裙子穿這麼短,是自己不檢點才被騷擾。」或是「平常就愛 PO 練胸肌的照片,我摸一把不會怎樣吧。」然而,不論自己的穿著打扮如何,這樣並不等於對方所為的言語或行為就是正當的!性騷擾會依據當下的情境、雙方過去的互動方式及事後的反應去認定,假使不在合理的情境下(如雙方平常就會互開玩笑且並未感覺不受尊重),或是被害者主觀上感覺不舒服且有明確表達,即可能構成性騷擾。
    一般我們常認為「只有女性才會被性騷擾」,但男性也有可能是受害者喔!根據行政院 108 年度性騷擾案件的統計資料,通報案件中的男性被害者比例為 9.3%,將近十分之一。面對他人向自己傾訴受到性騷擾的經驗,不論性別,我們都不應該一笑置之或是認為他小題大作。這樣不僅忽視對方感受,也可能助長不良的社會風氣,使行為人輕忽自己言行舉止的嚴重性,被行為人則可能自我懷疑、不敢發聲與向他人求助。
    請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
    當遭遇性騷擾,我們可以鼓起勇氣立即制止對方、明確表達不舒服的感受,並向他人及主管機關尋求協助。為防止性騷擾不斷發生,平時我們可以練習觀察自己與他人的身體界線、學習尊重他人、不開帶有性別偏見或歧視的玩笑。性騷擾並沒有我們以為的少見,我們可以從自身做起拒絕性騷擾,共同創造一個更加性別友善的環境與社會!
    沒有同意,就是性騷擾/性侵!

    本篇文章出自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發行之《巢兼代》刊物 Vol.2 指導單位|文化部 出版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執行單位|城市透鏡文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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