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殺案受害者可以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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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6年10月,有位就讀台科大的張姓碩士生因為私人感情糾紛,便到台大研究生的宿舍找謝姓男子談判。在談判過程中,雙方發生口角,張男拿出預先藏好的硫酸和水果刀攻擊謝男,造成謝男和一位駱姓同學與女保全受重傷。張男在行兇後也當場輕生
謝男因為被潑酸嚴重灼傷,不但毀容還無法排汗、失去味覺,因化學灼傷視力受損嚴重。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他於日前提出台大、三總等就醫紀錄與費用證明,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檢方也看在謝男終身痛苦與不便的份上,全數補償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
謝男的狀況確實令人感到同情,明明只是私人之間的感情糾紛,卻動刀潑酸傷害他人,害對方要終身承受這樣的痛苦。甚至有些受害者還會希望自己乾脆不要被救活。筆者當然不鼓勵自殺,只是我們也必須思考,究竟這種生不如死折磨當事者來說會比較好嗎?

情殺案受害者政府補償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條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也許很多人不知道,其實我國有這麼一個法規大多數人可能以為只能被告請求民事方面賠償,萬一被告死了求償無門。但即便是這樣,受害者與他們的家屬日子還是得過下去,有這麼一個法規可以給予受害者家屬一點金錢賠償,讓他們填補失去至親的傷痛以及當時花在急診龐大醫療費
1.遺屬補償金:醫療費40萬元、殯葬費30萬元、法定扶養費100萬元、精神慰撫金40萬元。*申請之遺屬順序:第一順位:父母、配偶及子女→第二順位:祖父母→第三順位:孫子女→第四順位:兄弟姊妹。2.重傷補償金:醫療費40萬元、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100萬元、精神慰撫金40萬元。3.性侵害補償金:醫療費40萬元、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100萬元、精神撫慰金40萬元。【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死人為什麼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罪魁禍首張男已經自殺身亡,檢方再起訴定他罪也沒有太大的意義,所以沒有對他起訴必要了。但不起訴不代表他沒有犯罪,只是形式上無法起訴罷了。
刑法的作用是懲處兇手犯罪行為,好讓悲劇不會再次上演。雖然這樣說聽起來有點地獄,但既然人都死了,他也沒辦法再次犯罪了。沒有懲罰的必要也是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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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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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主義分為行政法上的便宜主義和刑法上的便宜主義,但不管是哪種便宜主義,主要都是不想為了一點小錯誤就懲罰民眾。但這不代表民眾沒有犯錯,只是覺得如果因為犯微小錯誤(例如:罰鍰不到100元)不但會讓人覺得一點處罰的感覺也沒有,甚至還會覺得公務機關是「來亂的」,這也失去了處罰的意義。
大部分前來事務所的客戶,都是先和律師經由一對一的法律諮詢,再決定是否要委任律師進入訴訟程序或代為採取其他法律行動。但不少朋友在來電諮詢時常常犯下一個錯誤,那便是覺得「只要律師認同我的觀點就能告贏了」。於是從一開始的「客觀陳述案件事時」變為「以主觀的角度不斷說對方的壞話甚至反駁律師」,這樣非但對訴訟沒
都已經是夫妻了就不要計較錢,這句話您可能不太陌生。雖然很有道理卻又是一句讓人辛酸難過的話啊!難道說婚後就不能有點私房錢買自己的東西嗎?(您的老婆在您後面看起來很火)
因為每個家庭狀況與孩子的性格都不同,法院在裁定時也會針對個案來評估要將監護權判給單方或是採用共同監護。父母們當然也可以透過自行收集證據或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來讓判決結果更符合自己的期待。晚晴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也能隨時為您效勞。
債權人先憑著借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法院核准後就會將支付命令核發給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的債務人可以決定要不要在20日內提出異議,如果沒提出異議那支付命令便生效,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用債務人的財產來償還債務。萬一債務人提出異議,那支付命令便會失去效力,債權人只能透過民事訴訟來請求還債。
偶爾看到新聞上一些名人離婚時,向配偶要了破億的天價贍養費。這樣的案例免不了讓即將離婚或剛離婚的人擔憂,自己要是負擔不起是否就無法離婚了。但其實這些煩惱都是多餘的,之所以會上電視是因為那些情況夠特別、有看點,大部分的情況新聞根本不會報導,反而因此誤導民眾關於贍養費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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