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前同事A突然提議要玩交換禮物,說是要重溫快樂時光。他約我,還有他以前的幾位朋友,今晚九點一起到我的辦公室相見,在忙碌的日常裡偷閒。 時間很快就來到九點,我把自己準備的廉價葡萄酒放到聖誕樹下,清點這些第一次見面的生面孔們,卻發現說要提早來的A還沒到。 約莫十分鐘後,有人提議打電話給A,但電話未通。有人提議到樓下去找A,但找尋未果。有人提議乾脆別管A,但大家不忍。 時間很快就來到十點,有人說要趕回家了,於是我只好代替同事A主持,草草結束這場尷尬的交換禮物,暗忖A真是不可靠。 新年很快就到了,A彷彿人間蒸發,沒人知道他的下落。據聞,他在交換禮物前一天跟現在的老闆提辭職,因為他早有欠債,經常引來黑社會人士,不願連累公司。 雖然跟A稱不上摯友,但至少我們在工作期間曾互相協助,他的失蹤依然帶給我一些擔憂。幾天之後,我擅自到警局報案,警方聯繫A的家人後,竟也證實他真的失蹤了。 警方開始從我問起,接著逐個向那天參加交換禮物的人們打聽,但在互相確認之後,我們發現當天有來參加的朋友B也不見了,而且大家跟B都不認識。 警方把這兩起失蹤案列為同一案件,開始從目擊者、監視器、手機信號等方面著手,最後竟把地點矛頭指向我的辦公室。 我抱持著疑惑,讓警方前來搜查,沒想到A的手機被塞在聖誕樹裡。我不得不成為嫌疑人,讓警方給我驗指紋。 調查結果顯示,我的指紋沒有出現在手機上,A跟B的失蹤與我無關。警察一臉苦惱,認為案件會陷入膠著。想著A往日的模樣,我答應若有線索,絕對會第一時間通知警方。 夜晚,我突然想起那天有個長方形、沉甸甸的禮物,而B最後帶走了它。這個回憶的湧現,讓我此刻仍不太明白,這件事跟他們的失蹤究竟有什麼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