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公證」、「認證」和「見證」的差異,或是請求律師公證契約。今天就簡單介紹公證、認證和見證究竟是什麼、分別又是由何人來執行。
壹.公證: - 公證文書是由公證人親身體驗、參與當事人間法律行為,以證明該法律行為成立或存在。例如:公證簽訂契約或遺囑、 公證結婚、公證網頁內容、公證取得侵權品的過程。
- 部分類型的法律行為經過公證後(公證法第13條),可以直接強制執行,不須再另外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常見情形像是公證租約,租約上若記載「承租人未遵期給付租金或管理費,積欠2期未給付者,其欠繳之費用及遲延利息得逕付強制執行」,則租客積欠2期租金時,房東就可以持經公證的租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貳.認證: - 認證是由公證人針對請求人提出的私文書出具認證書,證明該私文書確實是由請求人所簽署,確保該文書形式上真正。至於該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或存在,並不是公證人認證的範圍。
例如:某A在公證人面前簽署聲明書,或者某A在公證人面前承認該聲明書是自己簽署,由公證人出具認證書,認證該聲明書確實是某A簽署的。
由上可知,公證和認證都是由公證人執行,而不是律師。實務上常聽到當事人表示要請律師公證契約,實際上應該是指請「律師見證」契約(稍後說明)。 【常見問題】:如何找公證人呢?
A:
法院公證處設有公證人。民眾如果有公證或認證的需求,可以到法院委請法院公證人處理。不過,除了法院公證處外,民間也有合格的公證人。「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事務的職權或法律效力都相同,所以民眾可以依便利性選擇公證人。
民間公證人可由此查詢:
民間公證人民冊。
參.律師見證 - 律師見證是指由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在場親自見聞情形,並在文書上以見證人的身分簽名用印,表示律師確實有見聞,且願意對外證明。將來如果發生爭議,見證律師便有詳實說明、出庭作證的義務,協助釐清事實。
- 常見律師見證場景:
1)企業辦理抽獎活動,委請律師見證抽獎過程,再由律師做成律師見證書,確認抽獎名單正確,維持抽獎的公正性、增加活動公信力。將來若有民眾對於抽獎過程有疑義,就可以請律師作證說明抽獎的過程。
2)簽訂重要契約時,委請律師見證雙方簽約過程,由律師確認簽約當事人的人別身分、解說契約內容,讓當事人了解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或效力,避免當事人存在錯誤認知,進而減少後續發生爭議。
- 哪些事項可以請律師見證?
原則上只要是合法、有效的法律行為,律師皆可見證之。例如:請律師見證簽約、和解、訂立遺囑、抽獎的過程。
更多律師見證的項目,詳細可參律師見證規則第1、2條。
- 律師見證費用:每小時新台幣6,000元起(視個案所需時間、地點調整),交通費另計。
- 如有律師見證需求,歡迎與黃律師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