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3|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自殺產生的凶宅,要求家屬賠償合理嗎?

我們有時候會在電視上看到這樣的新聞:「不堪經濟壓力,帶著年幼子女燒炭自殺。」這樣的消息看在我們眼中,縱使不認識當事人,也會令人感到難過可惜。通常有經濟困難之人是不太可能擁有自己的房子的,住處通常都是借來或租來的。雖然死者的境遇確實讓人同情,但對於提供住處的屋主來講,更讓人崩潰的是從此以後房子將會被冠上「凶宅」之名,就算折扣降價,也很難再次租出去或賣掉。

趁家中死人索取賠償是雪上加霜嗎?

就曾經有屋主向其他自殺未遂或居住在他處的家屬求償,在網路上引發熱議。有人覺得很合理,也有人認為屋主很無良,都已經知道對方因為沒錢自殺了,卻還要求巨額的賠償金。縱使對方願意支付,又哪來的錢可以還呢?
筆者相信,沒人喜歡自己的家中有人自殺過,不禁住起來不太舒服,也會嚴重影響房價和地價。屋主再怎麼說都是無辜之人,沒有義務承受這樣的損失。追根究柢,也只能向罪魁禍首請求賠償。如果是集體自殺,就會向生還者請求,倘若無人生還,也就只能找上其他家屬了。

愛惜生命,不要隨意放棄人生。

每個人的生命都會遇到當下認為過不去的難關,但不管是什麼理由,生命可貴,再怎麼有錢都無法挽回生命。我們都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雖然目前的狀況可能讓人感到生不如死,但不論貧富貴賤,每個人絕對都有生存的權利。
許多現在看起來富裕或事業有成之人,都曾經度過一段痛苦艱辛的時光。咬牙撐過這段時間,或許就海闊天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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