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系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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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有物」一般的解釋:是將一筆土地分割成二筆土地。也就是將二人以上共同持有的所有權人,就法令規定而依其人數、筆數、位置、面積等等,讓其標的物產生變化。
就分割共有物而言,先以最淺顯的實例說明,日後再逐漸加深內容涵意。
實例說明:
有兄弟二人共有一筆土地(取得原因暫不予討論)。此土地的相關條件為1.建地(農地後談)、2.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後談)。以上必備條件都具備,那應該如何分割?
就實務論述,暫定這筆土地身分證是標示坐落:彰化縣田中鎮中正段500地號,面積:200平方公尺(60.5坪),面臨前方10米寬道路。該標的土地面寬10米,深度20米。
大哥持分15/20【計算公式:(200*15/20)*0.3025=約45.375坪)】。
二弟持分5/20 【計算公式:(200*5/20)*0.3025=約15.125坪)】。
分割方式有:
1.按原持分分割(15/20及5/20)。
2.按現況分割(依二人各自佔用現況位置)。
3.另行協議分割(考慮未來使用)。
兩兄弟最後決定用另行協議分割,且各分配100平方公尺。前述的條件是大哥持有45.375坪,而二弟持有15.125坪。如果二人要均分該共有物,那將各分配30.25坪(200平方公尺=60.5坪),因此會有面積增減的情形發生。
再來分割土地要考慮稅負。就地方稅而言:有土地增值稅;就國稅而言:有贈與稅。題意中表示,分割後的面積與原持有的面積不同,大哥因分割後其取得之面積少了15.125坪,而二弟取得面積相對就多了15.125坪。如此在地政士辦理案件前就會詢問雙方。就增加及減少部分是要用買賣補償或是直接送給(贈與)弟弟,而不另行補償。此時若要補償那每坪單價多少,未來則要依買賣價申報實價登錄。若採贈與的話,就贈與稅部分為二親等間之買賣視為贈與,須申報贈與稅(至於課稅與否後續詳談)。但如能舉證有支付價金者,則非為贈與行為可不課贈與稅。又如果大哥認為土地多分給弟弟無仿,此時就須依增加價值申報贈與稅。當然繳稅前可善用贈與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以減少稅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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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當兵趣:這裡是我在馬祖服兵役所遇到的種種趣事,有苦、有樂,讓當過兵的(特別是在馬祖)一起回憶軍旅過往,讓沒當過兵的有能體會一夏當年當兵的趣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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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造土地而言,弟弟用其一部分的土地供哥哥的土地作通行之用,故弟弟所提供的土地稱為供役不動產,而哥哥未鄰接道路的土地則稱為需役不動產。當雙方談妥之後,就需檢具相關資料,委請地政士送地政機關辦理,辦理方式則是先作土地複丈、再轉登記。待完成後取得一份「他項權利證明書」,如此就完成所有的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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