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原物分配」原則

更新於 2024/01/18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若共有人間協議分割共有物不成,進而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法院可能考慮的分配原則為何?將如何分割呢?請看以下案例及說明:

一、案例事實

  甲、乙為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在父親過世後,共同繼承父親遺留的百年祖厝一幢。該百年祖厝外觀老舊,卻饒富意境、古色古香,經常受路過民眾駐足觀賞,坐落地點更位於商圈小巷內,乃鬧中取靜、房價高昂之所在。
  現甲、乙二人打算分割遺產,亦即,將該百年祖厝平均分配給甲、乙二人,但甲看中該百年祖厝坐落位址之市場價值,希望能將該百年祖厝全部賣掉後,再就賣得價金平均分配乙則念及該百年祖厝為前人打拼而來之產業,有慎終追遠的紀念意義,且乙時不時會回來打掃、短居、回憶童年時光,因此主張不能賣掉,直接以原物分配
  因甲、乙二人對百年祖厝之分割方法未能達成協議,因此請求法院裁判分割,此時法院會如何定分割方法呢?

二、相關法條

民法第1151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民法第827條第1項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民法第830條第2項
公同共有物之分割,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
民法第823條第1項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民法第824條第1項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民法第824條第2項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由上開法條可知,分割共有物,須經全體共有人共同協議分割方法,若協議不成,方得請求法院以裁判決定共有物之分割方式。
  而,法院會決定怎麼分割?民法第824條的修法理由(民國98年1月23日)已經說明:「原則上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分配如有事實或法律上之困難,以致不能依應有部分為分配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其餘共有人則受原物分配者之金錢補償;或將原物之一部分分配予各共有人,其餘部分則變賣後將其價金依共有部分之價值比例妥為分配;或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法院為上述分割之裁判時,自應斟酌共有人之利害關係、共有物之性質、價格及利用效益等,以謀分割方法之公平適當。」故,法院可能以原物分配為優先,變價分割(價金分配)則係不得已之選擇(對於變價分割,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53號民事判決認為是「劣後之選擇」)。

三、我國司法實務見解

  除了上開修法理由外,我國的最高法院亦認為,共有物分割,應以原物分配為原則,變價分割並非首要、唯一之分割方式,有以下判決可參照: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24號民事判決:「按依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一、二項規定,共有物之分割,原則上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分配如有事實或法律上之困難,致不能依應有部分為分配者,法院亦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其餘共有人則受原物分配者之金錢補償;或將原物之一部分分配予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後將其價金依共有部分之價值比例妥為分配,並非定出於『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一途』。」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53號民事判決:「按分割共有物訴訟時,法院對分割方法固有裁量權,但審諸民法第824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應以原物分配為原則,即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原物分配);如有事實或法律上之困難,致不能依應有部分為分配者,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其餘共有人則受原物分配者之金錢補償(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或將原物之一部分分配予各共有人,其餘部分則變賣,價金依共有部分價值分配(原物分配與價金分配併用);並審酌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部分維持共有;變價分割(價金分配)為劣後之選擇。又共有物採取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之方式,令共有人尚得享有共有物財產權之存續價值(包括金錢、感情、生活等),此與共有物逕於自由市場出售取得交換價值再分配價金之方式,二者意義不同。法律賦予法院有相當之裁量權,俾符實際並得彈性運用,使裁判分割方法多樣化、柔軟化,法院應依職權斟酌共有人之利害關係、共有物之性質、使用狀況、價格、經濟效用、公共利益,暨共有人對共有物感情或生活上有密不可分之依存關係等,公平裁量,酌定妥適之分割方法。」

四、代結論

  回到上述「甲、乙分割百年祖厝」的案例,因民法第824條已規定,分割共有物以「原物分配」為原則,「變價分割」為例外、且可能是最末選,考量百年祖厝所具有的歷史意義、居住人對祖厝所懷抱的情感、各繼承人對於共有物之規劃等情,法院最終也可能考慮採用「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的方式為分割,也就是將百年祖厝分配給乙單獨所有,再由乙給付甲相當於應繼分比例之金錢作為補償(註記:為使案例簡單化,此處暫不考慮乙的經濟狀況。又,因每件個案之具體狀況皆不同,因此建議若有共有物分割需求,還是要找律師做專業諮詢哦)。
即將進入廣告,捲動後可繼續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是一間位在高雄,由王瀚誼律師主持,具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及保險、勞資、會計等周邊團隊所組成,擅長商務合約處理協商、不動產相關爭議、銀行法、幫助詐欺、吸金、網路機房等刑事案件。 立基於只做能幫助到人的事,定期更新法律文章,供民眾參考,讓民眾在即使未聘僱律師,也能自行處理所遇到的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日要與大家分享,若無白紙黑字的合約,則實務對於「單純分受事業利益」,卻「不共同參與事業經營」之情況,如何看待?就交易活絡的現代,從事各商業行為之模式,數不勝收。而表面上看似獨資之事業商號,究竟其實質法律關係為「合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無以婉拒的賄賂?公司恐違反政府採購法遭停權承包3年!」的法律問題,由於政府機關受限於專業技術,抑或是人力資源無法面面俱到等情,而需要廠商提供專業技術、人才等資源,用以協力政府機關完成各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要向大家說明的「搬家時,房東要求房屋恢復出租前的模樣,這樣算合理嗎(無書面租賃合約的情況下)?」的問題,近期年輕人出來租房或是租房做生意的情況下,都會裝修房屋,但是,無書面租賃合約的情況下,退租後,房東要求
/圖片來源:freepik.com/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討論「傷害保險之『失能保險金』給付,其兩年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何時開始起算?」的問題,請看以下說明:一、案例事實阿霞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個人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保險期間係自民國(下同)100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日要與大家探討不慎酒駕送醫後,由醫院附隨強制抽血送驗時,實務如何看待此一檢測結果?現今,就醫院常見之檢驗方法為「生化酵素分析法」,但其問題是容易受外力干擾而產生偽陽性之結果。因此,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覆之結果,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橫越新舊勞退制度的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結清呢?」的問題,針對工作年資數十年的員工,退休金給付橫越新舊勞退制度,此時,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才會合法,進而避免相關勞資爭議呢?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日要與大家分享,若無白紙黑字的合約,則實務對於「單純分受事業利益」,卻「不共同參與事業經營」之情況,如何看待?就交易活絡的現代,從事各商業行為之模式,數不勝收。而表面上看似獨資之事業商號,究竟其實質法律關係為「合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無以婉拒的賄賂?公司恐違反政府採購法遭停權承包3年!」的法律問題,由於政府機關受限於專業技術,抑或是人力資源無法面面俱到等情,而需要廠商提供專業技術、人才等資源,用以協力政府機關完成各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要向大家說明的「搬家時,房東要求房屋恢復出租前的模樣,這樣算合理嗎(無書面租賃合約的情況下)?」的問題,近期年輕人出來租房或是租房做生意的情況下,都會裝修房屋,但是,無書面租賃合約的情況下,退租後,房東要求
/圖片來源:freepik.com/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討論「傷害保險之『失能保險金』給付,其兩年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何時開始起算?」的問題,請看以下說明:一、案例事實阿霞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個人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保險期間係自民國(下同)100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日要與大家探討不慎酒駕送醫後,由醫院附隨強制抽血送驗時,實務如何看待此一檢測結果?現今,就醫院常見之檢驗方法為「生化酵素分析法」,但其問題是容易受外力干擾而產生偽陽性之結果。因此,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覆之結果,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橫越新舊勞退制度的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結清呢?」的問題,針對工作年資數十年的員工,退休金給付橫越新舊勞退制度,此時,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才會合法,進而避免相關勞資爭議呢?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我很鼓勵投資人不要只投資台股,對股市有一點熟悉度後,建議範圍擴況大到美股,甚至是投資全球。因為台股僅是單一國家/市場,如果能將資產投資到其他國家,風險會更分散,機會也更多,特別是美國股市。 美股會很難懂嗎?我相信你認識的美國企業可能會比台灣企業多,我從標普500成分股前15大企業裡隨便抓十
Thumbnail
投資新手大多從身邊市場開始著手,選擇台股市場入門,單筆投資或台股定期定額投資,隨著經驗累積,進入美股市場也是好選擇,這篇文章帶你前進美股投資,證券開戶選擇國內券商複委託,使用美股定期定額投資,並以國泰 CUBE App為例說明。 內容目錄: 1.一站式開戶:以國泰世華 CUBE App 為例
Thumbnail
這是張老師的第三本書,我想前二本應該也有很多朋友們都有讀過,我想絕對是受益良多,而這次在書名上就直接點出,著重在從投資的角度來切入
Thumbnail
凡有未成年子女 當夫妻雙方進入法律程序 法官會視必要安排此課程 法官基於我所提出的案件調解不成立的結果 安排此課程 法官先通知了調查官 調查官再發了簡訊給我 同時法院寄出了限時掛號給我跟律師 可以感受到非常希望被通知的人去上課...
時間:中華民國098年12月16日 一、 1.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書應由全體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之印信。 2.業已存在之非法人團體辦理法人設立登記時,前項董事,指現任董事而言。如有疑問,應通知聲請人提出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Thumbnail
在中國最高法院主導下,「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將於2024年1月上線,僅供法院人士在內部專網檢索裁判文書,不對外公開。此舉引發擔憂,中國實施10年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制度,恐將因此轉向。這樣的制度,對於實際在中國大陸執業的律師會有什麼影響嗎?
Thumbnail
可能包含敏感內容
最近,民眾檢舉浮濫現象導致了很多爭議性罰單,特別是與方向燈相關的違規行為。法律文字僵硬,未能覆蓋所有路況的變化,導致民眾誤解法條和開單員警對法律詮釋的不周全。對此問題應該進行檢討和確實修改。
Thumbnail
在高雄市工作並且設籍在高雄市的勞工若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將有機會向高雄市政府申請律師費、裁判費、訴訟期間生活費用等補助。
Thumbnail
如果你喜歡這個專題,歡迎 #單筆 或 #定期定額 贊助我們,這將能支持我們持續關心並投入媒體環境監督觀察、兒少閱聽權益、關注新聞自由等工作,謝謝你一直以來的支持與鼓勵!
Thumbnail
〔勞基法何謂「情節重大」?〕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勞上字第 23 號民事判決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不得僅就雇主所訂工作規則之名目條列是否列為重大事項作為決定之標準
最高法院的判決哪一個位階高? 學者之間有沒有高低的問題? 但是學者見解也許會影響法律, 因為形成共識時,也許有可能修法,但是兩派學者,若旗鼓相當,法律是不變的.
Thumbnail
拆開地方法院的公文,裡面居然是支付命令! 情緒開始起伏,頭部開始脹氣,心跳也明顯加速;以為簡單的租屋,想不到還包含生命的功課。 上網查詢該租賃公司後,才得知一群人組了FB的自救會,他們多是合約到期後,押金全都無法取回。哎!就先當成遇到詐騙集團好了。 雖然,事件還未落幕,但,從中我學到:
Thumbnail
法院是一個奇妙的地方,能把人性徹底呈現出來。 為何有這感受? 因為我每次走上法庭,面對的都是人心的醜惡。 在法院裡,法官要提出證據作證,但偏偏清官難斷家務事。 面對那些事,都是用親身的經歷,要如何變成證據? 要如何呈現出來? 以下是我的經驗之談: 如何指責對方家暴? 情況一: 情況二:
Thumbnail
我很鼓勵投資人不要只投資台股,對股市有一點熟悉度後,建議範圍擴況大到美股,甚至是投資全球。因為台股僅是單一國家/市場,如果能將資產投資到其他國家,風險會更分散,機會也更多,特別是美國股市。 美股會很難懂嗎?我相信你認識的美國企業可能會比台灣企業多,我從標普500成分股前15大企業裡隨便抓十
Thumbnail
投資新手大多從身邊市場開始著手,選擇台股市場入門,單筆投資或台股定期定額投資,隨著經驗累積,進入美股市場也是好選擇,這篇文章帶你前進美股投資,證券開戶選擇國內券商複委託,使用美股定期定額投資,並以國泰 CUBE App為例說明。 內容目錄: 1.一站式開戶:以國泰世華 CUBE App 為例
Thumbnail
這是張老師的第三本書,我想前二本應該也有很多朋友們都有讀過,我想絕對是受益良多,而這次在書名上就直接點出,著重在從投資的角度來切入
Thumbnail
凡有未成年子女 當夫妻雙方進入法律程序 法官會視必要安排此課程 法官基於我所提出的案件調解不成立的結果 安排此課程 法官先通知了調查官 調查官再發了簡訊給我 同時法院寄出了限時掛號給我跟律師 可以感受到非常希望被通知的人去上課...
時間:中華民國098年12月16日 一、 1.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書應由全體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之印信。 2.業已存在之非法人團體辦理法人設立登記時,前項董事,指現任董事而言。如有疑問,應通知聲請人提出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Thumbnail
在中國最高法院主導下,「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將於2024年1月上線,僅供法院人士在內部專網檢索裁判文書,不對外公開。此舉引發擔憂,中國實施10年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制度,恐將因此轉向。這樣的制度,對於實際在中國大陸執業的律師會有什麼影響嗎?
Thumbnail
可能包含敏感內容
最近,民眾檢舉浮濫現象導致了很多爭議性罰單,特別是與方向燈相關的違規行為。法律文字僵硬,未能覆蓋所有路況的變化,導致民眾誤解法條和開單員警對法律詮釋的不周全。對此問題應該進行檢討和確實修改。
Thumbnail
在高雄市工作並且設籍在高雄市的勞工若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將有機會向高雄市政府申請律師費、裁判費、訴訟期間生活費用等補助。
Thumbnail
如果你喜歡這個專題,歡迎 #單筆 或 #定期定額 贊助我們,這將能支持我們持續關心並投入媒體環境監督觀察、兒少閱聽權益、關注新聞自由等工作,謝謝你一直以來的支持與鼓勵!
Thumbnail
〔勞基法何謂「情節重大」?〕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勞上字第 23 號民事判決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不得僅就雇主所訂工作規則之名目條列是否列為重大事項作為決定之標準
最高法院的判決哪一個位階高? 學者之間有沒有高低的問題? 但是學者見解也許會影響法律, 因為形成共識時,也許有可能修法,但是兩派學者,若旗鼓相當,法律是不變的.
Thumbnail
拆開地方法院的公文,裡面居然是支付命令! 情緒開始起伏,頭部開始脹氣,心跳也明顯加速;以為簡單的租屋,想不到還包含生命的功課。 上網查詢該租賃公司後,才得知一群人組了FB的自救會,他們多是合約到期後,押金全都無法取回。哎!就先當成遇到詐騙集團好了。 雖然,事件還未落幕,但,從中我學到:
Thumbnail
法院是一個奇妙的地方,能把人性徹底呈現出來。 為何有這感受? 因為我每次走上法庭,面對的都是人心的醜惡。 在法院裡,法官要提出證據作證,但偏偏清官難斷家務事。 面對那些事,都是用親身的經歷,要如何變成證據? 要如何呈現出來? 以下是我的經驗之談: 如何指責對方家暴? 情況一: 情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