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6|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魔鬼辯護士」的意義

    寫於2020.7.9
    最近把能夠找到、有關歌仔調起源的書、譜,重新仔細審閱、深思。經過這番的沉澱,才好決定繼續當我的「魔鬼的辯護士」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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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鬼的辯護士」是「devil's advocate」的洋譯名詞。絕不能照譯名的表面字意,把我當成,是專門為流氓、文痞、魔鬼辯護的人。相反的,「魔鬼辯護士」是對社會多數人「想當然爾」、「主流思想」或「政治正確」的見解,提出質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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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主教教廷從16世紀開始,針對要「封聖 」的準聖人,需做嚴格的資格審查,這個負責資格審查的人叫「助信者」(Promoter of the Faith),他的職責是對於封聖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嚴格的審查、質疑和挑戰,因此俗稱他為「魔鬼的辯護士」(辯護士有人譯為「代言人」)。跟「魔鬼辯護士」進行辯論的另一方,稱為「上帝的辯護士」(God's advocate),負責支持封聖的候選人,提出對他有利的理由。正、反雙方互作辯論攻防。而對激烈辯論的仲裁者,叫「正義的推行者」(Promoter of Justice)。
    大家看得出來,這有點像現代法庭的審判制度,只是被審判的不是「罪人」,而是「準聖人」。這種對「聖人」的「審判制度」,直到1983年才由教皇保祿二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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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對「聖人」「認定」的「審判」,應該對天主教信仰有很大的助益。至少不會發生像台灣政府表揚的「模範xxx」,不少被表揚後因弊案而鋃鐺入獄,對政府的威信和社會價值觀念,造成顛倒性的斲傷。
    台灣是民主開放社會,但社會大眾很容易受有限的資訊、特定的情境、別有懷抱者的誤導,而走向台灣自我肯定的反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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