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7|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作為男人主體性代表的峇里島「鬥雞」游戲(上)

《文化的解釋》,是美國的人類學家Clifford Geertz於1999年出版的論文集,裡面收錄了十五篇從1958年到1973年在峇里島進行人類學考察,所發表的論文。目前的中文版是由中國大陸的韓莉所譯,由譯林出版社於2008年出版。

本書目錄:

編者的話 前言 第一編 第一章 深描說:邁身文化的解釋理論 第二編 第二章 文化概念對人的概念的影響 第三章 文化的成長與心智的進步 第三編 第四章 作為文化體系的宗教 第五章 精神氣質,世界觀及對宗教象證的分析 第六章 儀式的變化與社會的變遷:一個爪哇的實例 第七章 現代巴厘人中的“內部轉換” 第四編 第八章 作為文化體系的意識形態 第九章 革命之後:新興國家中民族主義的命運 第十章 整合式革命:新興國家中民族主義的命運 第十一章 意義的政治 第十二章 政治的過去,政治的現在:關于運用人類學研究新興國家的杞記 第五編 第十三章 智慧的野蠻人:評克勞德‧萊維—斯特勞斯的著作 第十四章 巴厘的人、時間和行為 第十五章 深層游戲:關于巴厘島斗雞的記述 致謝 索引
鬥雞是在第十五章,其中分作七個部分:

一、突然襲擊(從「外」到「內」)

第一個部分主要是在講作者是如何從一個級為邊緣的外人,進入到團體的一個過程。由於峇里島自成一個世界,當作者進入到峇里島以後,他們作為一個闖入者及專職入侵者,被當作是幽靈、看不到的人。甚至像是「一陣風」的沒有存在感。然而,這是峇里島人民面對外來者的典型表現。他們透過表面的冷漠、疏離(away)似乎與你全然無關,但實際上關注外來者的一舉一動。
這樣「邊緣」的角色,並非永遠持續不變。直到某一個「魔力的時刻」,當外來者莫名其妙跨越了某種道德的或超自然的陰影後,他開始會「被視作一個人」。
這個魔力時刻就是鬥雞現場。
必須先加以說明的是,鬥雞的角色相當微妙。即便鬥雞可說是峇里島民眾生活的一部分,但事實上鬥雞在峇里島被認為原始、倒退不進步的,所以他們只有在「特定時候」才是合法。
當作者一次去觀看非法的鬥雞比賽時,警察咆哮而入,而他們「入鄉隨俗」地「跑」,後來跟著一個人(後來發現恰巧是村首領)去到他們家。當警察發現怎麼會有兩個白人在他們的院子裡時,沒想到村首領居然熱情、詳細而準確地描述作者(明明在這之前,所有人都把他們當空氣)。
這就是作者從邊緣到中心的經驗。因為「我們也像其他人一樣逃跑」,而沒有選擇掏出證件表明身份。作者因為「膽怯」,反而形與峇里島人成為「夥伴」關係,因為「被取笑」所以「被接受」(in)。

二、雄雞與男人

這一部分當我一看到的時候,立刻起了雞皮疙瘩。在英文上雖然可以理解「雞(cock)」與男性生殖器間緊密的關聯,但把公雞描繪成一個男性主體性的投射,男子氣概的一個延伸,看到搏鬥的是「公雞」,但實際是「男人」。甚至指出鬥雞象徵的是「有自己身份可走動的生殖器官」,是用伊索寓言寫出的自戀的男性自我,那個畫面感立刻震攝了我的腦海,覺得相當震撼。
書中提到有許多鬥雞語言的隱喻。
  • sabung雄雞:隱喻「英雄」、「勇士」、「冠軍」、「有才幹的人」、「政治候選人」、「單身漢」、「花花公子」、「專門勾引女性的人」、「硬漢」。
  • 沒有尾巴的公雞:行為放肆與其身份不符的自負的人。
  • 做了最後衝刺垂死的公雞:做了最後無理性的爭執,想使自己擺脫無法擺脫困境的絕望者。
  • 撲向一隻雞卻不真的與之交戰,被抓住尾巴的公雞:許諾的多付出的少,又很勉強、吝嗇的人。
  • 第一次進場的公雞:到結婚年齡卻對異性感到羞怯的年輕人;在新職業急於給人好印象的人
  • 鬥雞:法庭審判、戰爭、政治爭奪、繼承權糾紛、街上的爭吵
峇里島男人對於鬥雞的耽溺相當驚人,幾乎可以說是把生命的大部分時間都花費在此。他們用無比自戀的眼神,百般呵護的態度,欣賞著他們的公雞,餵養他們一粒粒經過特殊處理,精緻的玉米,透過獨特的洗澡儀式,以及精心修整的雞冠,表現出他們對於這些鬥雞的重視。
峇里人的雄雞認同,可說理想化的自我、男性器官,並與他最恐懼、憎惡、「黑暗的力量」連繫在一起。在鬥雞中,人與獸,善與惡,自我與本我,激昂的男性創造力和放縱的獸性毀滅力融合成一幕憎惡、殘酷、暴力和死亡的血的戲劇。
由於峇里島人對動物相當地厭惡,甚至厭惡任何類似的動物行為。他們不允許嬰兒爬行,認為獸交比亂倫可惡,惡魔經常以動物的形象展現。在孩子的成年儀式時,他們還會搓平他們象徵獸性的牙齒。

三、搏鬥

實際上的搏鬥過程出人意外地十分柔和、拐彎抹角、佯作不知的態度來實施。不論在場上是多麼的激烈,只要比賽結束後,沒有人會安慰敗將,也沒有人會關注勝家。大家會迅速地將注意力移到下一場比賽。
同時,鬥雞的規則,用手寫體書寫在棕梠葉手稿上,作為村莊的整體法律和文化純桶的一部分代代相傳。而只有非常值得信任、可靠、和掌握規則複雜性的,有見識的居民才能擔任裁判。裁判的重要性可比做法官、國王、祭司和警察,是所有的一切。
從這裡可以看出鬥雞作為一個文化形式,其實地位已經接近於律法。雖然實際上的地位接近「非法」但或許在峇里島人的心中,那個規範的高度可能超乎我們所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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