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玩笑、侮辱,還有巴掌

威爾.史密斯(Will Smith)打了克里斯.洛克(Chris Rock)一記耳光,這同時打出很多問題來,我們稍微聊一下。
我們就先不帶情緒描述一下到底發生哪些事情,其實大家應該也都知道,不過我再稍微帶一下過程。
首先是克里斯.洛克在主持節目時,拿威爾.史密斯他太太的短髮開了個玩笑。 這裡面有幾個背景資訊,首先是威爾.史密斯他太太長期飽受禿毛症之苦,這件事在當地影藝圈應該不算新聞(雖然我沒注意過),可以不能確認克里斯.洛克知道,所以他是拿人家的病痛開玩笑還是用造型開玩笑是有疑義的。
其次是聽說主持人講話內容都先經過審查,換句話說,這個笑話橋段是有人事先擬稿(當然也可能就是克里斯.洛克本人寫的稿子),而且經過主辦單位審查過的笑話內容。又或者可能是脫口而出的橋段,主辦單位不知情,不過這也是聽說。
接下來的事情就是威爾.史密斯上台,一掌巴下去,然後還一邊罵髒話下台,在座位上還繼續罵,但克里斯.洛克之後繼續主持,好像沒事一樣。
再來是休息時間,丹佐.華盛頓跑去找兩個人開導一番,然後威爾.史密斯獲獎上台時道歉了(但沒有對克里斯.洛克道歉),並解釋了自己的行為動機。
事後則是威爾.史密斯在網路上再次道歉,也對克里斯.洛克道歉,而影藝學院打算對威爾.史密斯採取處罰行動。
這些事情其實引起很多討論,畢竟這裡面有多平常就在衝突的元素,例如拿弱勢者的處境開玩笑的道德性、情緒控制、公然施暴、丈夫已暴力方式幫妻子出頭裡面的性別角色、雙方膚色、怎樣算伸張正義之類有的沒的。
但有趣的是台灣大多數輿論站在威爾.史密斯「伸張正義」這件事情上面,西方社會則對於威爾.史密斯「公然施暴」這件事情感到不滿。
關於種族、性別角色之類的討論我就跳過去,我只針對東西方差異來討論,不過這一點大家可以先看看這篇文章:
我們要努力「消滅」的,是「罪惡」本身,絕對不是「罪人」,尤其你不能用罪去消滅罪,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這就是觀念差異所在,因為在基督教價值觀裡面(其實就是現代理性法律觀念,別忘記基督教神學是理性主義與現代科學概念的源頭),這個事件裡面出現了兩個犯罪行為,一個是言語暴力(而且還不確定為真),一個是肢體暴力(全世界都看到了),所以是兩個暴力事件,雖有因果關係,卻是兩個案件,不能混為一談。
因為罪不能用另一個罪去抵銷,你只是創造更多罪。
也因此有所謂正當防衛的概念,當你使用正當防衛的權力時,你的確會採取某種暴力行動,這時的暴力不是犯罪,但僅限於用來「阻斷對方的罪行」,或者「使對方無法繼續罪行」,但你在執行這項「暴力行為」時,還要考量比例原則。
(附帶一題,有些死刑支持者的論點就是死刑能「預防再犯」,這就是非常明顯的「犯罪思想」,你在拿人家沒做的事情來合理化自己的邪惡,任何「預防」都不該涉及針對個人的權益侵害,死刑支持者先自己反省一下,因為那些殺人犯有一大半也是這種想法,簡單說你們一樣。)
因此,當對方以言詞暴力攻擊時,你以肢體暴力作為回應,這就不認可為正當防衛,只是「另一項犯罪行為」。
當然,人都會生氣,每個人對於開玩笑的界線也都不一樣,更麻煩的是你不知道別人的界線在哪裡,甚至我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界線在哪裡(所以才會突然抓狂)。
有人拿俄羅斯侵略烏克蘭來說嘴,說俄羅斯也是忍無可忍……這樣合理化暴力行為是很可恥的,要知道,現在烏克蘭的反擊,正是正當防衛的表現,至於俄羅斯的侵略,只要拿我上面提的基督教價值觀來看就很清楚了:
就算俄羅斯真的在情感上很委屈,也不構成你使用暴力的理由,因為你做了更嚴重的罪行。
這一點正是中國人最愛重複的民族情感,好啦,就算你的情感真的很容易受創好了,你想用打台灣來處理自己情緒問題這件本身就是一種罪惡,要知道多得是這種暴力犯罪者,他們犯下暴行總是有滿口理由,獄中可是充滿了這種正義感爆棚的人啊!
當然,這種東西方差異正好就是宗教思想的差異,因為這就是因果論本身立論粗糙的地方,也是多神論架構底下缺乏是非辯證所造成的價值觀差異(多神論架構講的是權力與階級,不是是非)。
當然,喜歡當眾羞辱人的傢伙被賞一巴掌,當下許多人的反射情緒都是「爽」,只是過幾秒以後,你可以想更多。 對了,或許過幾年的頒獎典禮,這兩個人會一起上台,而且拿這件事情開玩笑,你信不信,因為克里斯.洛克的言論,在美國文化裡面離侮辱還有段距離(尤其當他只是拿造型開玩笑的話),而被認為是玩笑話。其實東西方對於言語暴力的感受很不一樣,這個有時間可以再談,這裡面同樣反應神學態度的差異,對了,別跟我說東方沒一神教那種宗教堅持,錯了,多神教在這方面更嚴重,因為根本沒有自覺,也因此更原始更暴力。
還有,如果你以為你能擺脫宗教價值觀,就別妄想了,因為連你這種想法,都是宗教價值觀,而且數千年來一直有人嚐試做這種事情,還沒人成功過,別以為這樣很潮,其實是很原始的逃避反應。
補充:言語暴力與肢體暴力哪個比較嚴重,在情緒上不大容易辨認,但法律上卻很清楚,你要說法律不完備也可以,但因為情緒是全然主觀判斷,如果你是法官你有辦法做出說服人的審判嗎?這同樣是個可以想想的問題,畢竟我們會覺得「打得好」,多少也是因為言語暴力很難被追究的緣故,但要怎麼追究,大家可以想一想。還有,如果大家都覺得這「只是個笑話」的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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