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司法物語】大說謊家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這是一個原告與被告在兩條平行線的庭,雙方間的攻防,毫無任何交集的可能性,所謂的「爭點」根本是遙遙無期。

原告堅持一切都是被告的錯,對於自己與有過失的地方,不但擦脂抹粉,還企圖扭曲事實。

被告也信誓旦旦地一口咬定都是原告的問題,對於自己理虧的地方,不僅避重就輕,更試圖偷天換日。

兩造就這樣一來一往,來回數次之後,原本木然不語的法官,臉色漸漸越來越不耐,冷不防拍了桌子大喝:「你們知道在這個庭上,誰最會說謊嗎?是我!是我!是我!沒錯,就是我!!!我每天在庭上看著兩造在那邊演戲,睜眼說瞎話,看久了,我比你們都還精明,論扯謊,你們可能都沒有我專業!不要再繼續這樣了,適可而止,節省司法資源,好嗎?」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法律或許是嚴肅的,但法律事件裡的人與事,卻都是活生生的。 除了談「法」以外,更多時候是瞭解「人性」。 這裡是兩位執業律師的內心劇場,透過對話呈現庭內與庭外的人生百態。 許惠菁 律師 / 許健鈴 律師 知言法律事務所律師 Tel:02-2959-6686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非常臨時地接下這個案子,在開庭前的前2個小時,才見到我的當事人。 一個聚眾鬥毆的案子。 當事人是一個年紀20初頭的大學生,有著近190公分的身高,孔武有力,滿頭的金髮蠻不在乎地炸開來,在檢察署外頭,靜靜地抽煙。
有一種工作是這樣的: 夫妻你濃我濃,情到深處時,沒人會想到你。去峇里島,沒你的份!吃燭光大餐,你閃邊去吧! 但夫妻反目成仇,覆水難收時,把你貢做神仙,早則燒香祝禱,晚也頂禮膜拜,盼就盼你能大顯神通,把那剪不斷理還亂的事通通解決!
案件已繫屬在第二審一段時間了,這日,與客戶石恭平討論如何提出更有利於我方的證據以說服法官。 不讓石恭平提出證物致獲敗訴,就是「顯失公平」,依照這個邏輯推演下去,石恭平若敗訴,可想見的就是「司法不公」了!
非常臨時地接下這個案子,在開庭前的前2個小時,才見到我的當事人。 一個聚眾鬥毆的案子。 當事人是一個年紀20初頭的大學生,有著近190公分的身高,孔武有力,滿頭的金髮蠻不在乎地炸開來,在檢察署外頭,靜靜地抽煙。
有一種工作是這樣的: 夫妻你濃我濃,情到深處時,沒人會想到你。去峇里島,沒你的份!吃燭光大餐,你閃邊去吧! 但夫妻反目成仇,覆水難收時,把你貢做神仙,早則燒香祝禱,晚也頂禮膜拜,盼就盼你能大顯神通,把那剪不斷理還亂的事通通解決!
案件已繫屬在第二審一段時間了,這日,與客戶石恭平討論如何提出更有利於我方的證據以說服法官。 不讓石恭平提出證物致獲敗訴,就是「顯失公平」,依照這個邏輯推演下去,石恭平若敗訴,可想見的就是「司法不公」了!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相信嗎?法律人最會坑殺法律人。 法律人的層級領域與意識形態相當多元化,並不是一般無知的,僅在台灣本土職業的傳統民刑訴土訴訟律師,認為法律人僅能是大學及研究所都是就讀法律系,才是正統的法律人。 在這目前多元開放的領域的全球化世代下,懂越多且跨領域專才者,才是市場潮流。 還有!以美國而言,完全不同
〈憲法訴訟法〉第二節 迴避 第 9 條 大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大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訂有婚約者,為聲請案件當事人。 二、大法官現為或曾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家長、家屬、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 三、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之證人或鑑定人
Thumbnail
在我面前的台上坐著高高在上的法官,她穿著黑色的長袍頭戴著白色捲曲的假髮,胖胖的身體雙肘倚靠在桌子,聚精會神的翻閱文件。   接著女法官一臉嚴肅的用木槌子拍打桌子。   :【被告林薇心妳可認罪?】   我才發現自己站在台下,我一頭霧水的問她:【什麼罪?】   我還想問問坐在旁邊觀眾
Thumbnail
夢見在一場詐騙官司中,想要洗刷清白,無妄之中捲入其中,感到心情紛亂,憂慮籠罩著,彷彿一座無法逾越的高牆,將與勝利隔開。每一天,都在法庭上經歷著滾滾情緒的洗禮,不知道結局將如何,焦慮和不安總是伴隨著,像一隻無形的手,將的心扭曲成一團。 起初,努力保持冷靜,做最好準備,不讓自己淹沒在恐懼的浪潮中。
Thumbnail
近日某次電話法諮,當我跟客戶說他這招行不通的時候,客戶回答我: A.你不會說謊是出來跟人家當什麼律師! B.所以你是作弊才考上律師的喔? C.你們兩個是不是耳朵都有問題,所以才聽不懂人話蛤~ D.我不是來這邊聽你說教的...... E.以上皆是。 ▲民眾A: @#$%^&*...律師我這樣講
Thumbnail
身為一個紀錄時常被法院要求提供作為審理證據的心理師,每每看到法庭攻防的段落,總是不由自主想,我的紀錄在庭審過程中是如何被詮釋?如果是我親自出庭接受詰問,又會面臨哪些問題? 或許是為了強化導演想要呈現的主題,墜惡真相的法院攻防段落與我認知中真實的審理多有落差,但又非常符合我對人的理解。
Thumbnail
繼續看《恩仇鎮魂曲》。 護老院謀殺案中,殺人動機、機會、行兇手法、兇器、證人俱備,而且兇手自白,甚至要求得到應得的懲罰,這次御子柴律師最大的敵人不是檢察官、不是法官或陪審團,而是他所辯護的被告。其實這系列之前兩本,都出現不肯吐露真相的被告或證人,而主角得找出被隱藏的真相,這一次被告更不停扯他的
Thumbnail
遇到法律問題,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求助律師。當然這的反應是正確的,但根據多數法律網站的諮詢經驗統計,有不少人的提問方向都是錯誤的。有很多人都把律師直接當成法官,劈頭就問「會怎樣判」、「有沒有罪」,甚至將滿腹苦水都倒給律師聽,彷彿只要「多博取一個人的認可」,就能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
Thumbnail
這世界上,令人反感的事很多,以下是網友票選出來的部分榜首:身旁有人抽煙;父母爭吵;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有人大聲講手機;照騙(放到網上的照片修太大,和本人不符)。 您同意這些嗎?但筆者認為,最令人反感的事,應該是收到法院傳票,上面傳達的是:不好意思,你被告了! 沒有人喜歡花錢打官司,也沒有人喜
Thumbnail
「提告」對不熟悉法律之人來說,毫無疑問是會帶來壓力的。但是打官司可不是像以前的電視劇那樣,只要擊鼓申冤、到縣令面前告狀即可。如果遇到的是刑事案件,得經過一連串的偵查程序,才「有機會」把案件送到法官面前。雖然民事訴訟可以自己寫狀提告,但也因為必須從頭到尾都自己來,不但相當麻煩還非常辛苦。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相信嗎?法律人最會坑殺法律人。 法律人的層級領域與意識形態相當多元化,並不是一般無知的,僅在台灣本土職業的傳統民刑訴土訴訟律師,認為法律人僅能是大學及研究所都是就讀法律系,才是正統的法律人。 在這目前多元開放的領域的全球化世代下,懂越多且跨領域專才者,才是市場潮流。 還有!以美國而言,完全不同
〈憲法訴訟法〉第二節 迴避 第 9 條 大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大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訂有婚約者,為聲請案件當事人。 二、大法官現為或曾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家長、家屬、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 三、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之證人或鑑定人
Thumbnail
在我面前的台上坐著高高在上的法官,她穿著黑色的長袍頭戴著白色捲曲的假髮,胖胖的身體雙肘倚靠在桌子,聚精會神的翻閱文件。   接著女法官一臉嚴肅的用木槌子拍打桌子。   :【被告林薇心妳可認罪?】   我才發現自己站在台下,我一頭霧水的問她:【什麼罪?】   我還想問問坐在旁邊觀眾
Thumbnail
夢見在一場詐騙官司中,想要洗刷清白,無妄之中捲入其中,感到心情紛亂,憂慮籠罩著,彷彿一座無法逾越的高牆,將與勝利隔開。每一天,都在法庭上經歷著滾滾情緒的洗禮,不知道結局將如何,焦慮和不安總是伴隨著,像一隻無形的手,將的心扭曲成一團。 起初,努力保持冷靜,做最好準備,不讓自己淹沒在恐懼的浪潮中。
Thumbnail
近日某次電話法諮,當我跟客戶說他這招行不通的時候,客戶回答我: A.你不會說謊是出來跟人家當什麼律師! B.所以你是作弊才考上律師的喔? C.你們兩個是不是耳朵都有問題,所以才聽不懂人話蛤~ D.我不是來這邊聽你說教的...... E.以上皆是。 ▲民眾A: @#$%^&*...律師我這樣講
Thumbnail
身為一個紀錄時常被法院要求提供作為審理證據的心理師,每每看到法庭攻防的段落,總是不由自主想,我的紀錄在庭審過程中是如何被詮釋?如果是我親自出庭接受詰問,又會面臨哪些問題? 或許是為了強化導演想要呈現的主題,墜惡真相的法院攻防段落與我認知中真實的審理多有落差,但又非常符合我對人的理解。
Thumbnail
繼續看《恩仇鎮魂曲》。 護老院謀殺案中,殺人動機、機會、行兇手法、兇器、證人俱備,而且兇手自白,甚至要求得到應得的懲罰,這次御子柴律師最大的敵人不是檢察官、不是法官或陪審團,而是他所辯護的被告。其實這系列之前兩本,都出現不肯吐露真相的被告或證人,而主角得找出被隱藏的真相,這一次被告更不停扯他的
Thumbnail
遇到法律問題,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求助律師。當然這的反應是正確的,但根據多數法律網站的諮詢經驗統計,有不少人的提問方向都是錯誤的。有很多人都把律師直接當成法官,劈頭就問「會怎樣判」、「有沒有罪」,甚至將滿腹苦水都倒給律師聽,彷彿只要「多博取一個人的認可」,就能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
Thumbnail
這世界上,令人反感的事很多,以下是網友票選出來的部分榜首:身旁有人抽煙;父母爭吵;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有人大聲講手機;照騙(放到網上的照片修太大,和本人不符)。 您同意這些嗎?但筆者認為,最令人反感的事,應該是收到法院傳票,上面傳達的是:不好意思,你被告了! 沒有人喜歡花錢打官司,也沒有人喜
Thumbnail
「提告」對不熟悉法律之人來說,毫無疑問是會帶來壓力的。但是打官司可不是像以前的電視劇那樣,只要擊鼓申冤、到縣令面前告狀即可。如果遇到的是刑事案件,得經過一連串的偵查程序,才「有機會」把案件送到法官面前。雖然民事訴訟可以自己寫狀提告,但也因為必須從頭到尾都自己來,不但相當麻煩還非常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