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
後來其實自己發現偏頭痛是自找的。
去除先天的關係。
其他根本就是自找。 喜歡看文字,喜歡於文字中游泳
一不注意就溺斃了,
喔!是常常。 尤其是有故事性的。
除非寫的真的是太爛了,
否則十之八九我都可以投入劇情內。
比真正的戲劇還容易。 看過的書可說比吃過的鹽多,
個人喜平淡味。
但實際上真要我完全憶起書中內容的沒幾本。
不認真?!
不是喔。
是因為我當時是全心全意的投入書中。
一個晚上可以看完步步驚心的人,你覺得這速度如何?
書中的文字,會化為影像,
就像演電影般,一幕幕演過。
能感受到書中角色的愛恨情仇。
跟隨著起伏,或哭或笑或喜或悲。
每看完一本,也就如角色般演了一次。
這怎能不頭痛。 演戲的是瘋子 看戲的是傻子 我想我是呆子。
蠢的把自己的靈魂也帶入了文字裡。
所以書的內容忘的快,
才能快速進入下一本。 或許就像文明病一樣,住在一個沒有書的地方。
也許病就這麼好了。 也或許,我只是需要個可以在我閱讀時,拿掉我手上的書,
說句「我們出去走走吧」的人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