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這是百軌夜談的部落格,今夜來和大家分享這件發生在2019年、違反藥事法的裁罰案件。
2019年時,知名Youtuber理科太太在一支「現在只要1分鐘-在家做完子宮頸癌篩檢」的影片中,告訴民眾她如何取得手中的子宮頸篩檢工具,以及怎麼在家自己做子宮頸篩檢,經台北市衛生局調查認定違反藥事法,與廣告主智慧基因有限公司,各被裁罰新台幣20萬元。
一般民眾可能會對這樣的裁罰感到疑惑,畢竟我們一天到晚都看得到電視、網路上各種賣藥、宣傳治療效果的廣告,那些廣告可以一直大肆播放、歸剛誒,怎麼忽然有個藥事法橫空出世,跳出來管篩檢工具的宣傳,一罰就是二十萬元(而且這二十萬還是最低的裁罰金額)?是做子宮頸篩檢有問題嗎?還是這個篩檢工具不好?
其實做子宮頸癌篩檢沒問題,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具有醫療器材許可證的篩檢工具也沒問題,問題是出在:
藥物不是人人都能廣告的!
大家可能會有的第一個疑惑是:「蛤?篩檢工具是藥嗎?」
實際上藥事法所管理的「藥事」不只有一般理解的、吃進嘴裡或擦在身上的藥,它的管理範圍包含藥物、藥商、藥局或其他和這些相關的事。這當中的「藥物」更包含了藥品和醫療器材。
理科太太所分享的這個篩檢工具是可以偵測人類乳突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 HPV)的體外試劑,屬於醫療器材,依據藥事法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並且在這個案件發生後才施行的醫療器材管理法中也有相同規範,非醫療器材商,不能做醫療器材廣告。
理科太太自然不是藥商或醫療器材商,所以一旦被認定所做的是藥物廣告,將可能被裁處二十萬以上、五百萬以下的罰鍰!
付錢做廣告的人或理科太太,誰該受罰?
讀者如果曾經因為醫療廣告和衛生局交涉過,一定有個印象,接下來衛生局人員可能會詢問:「那...廣告是誰做的?」是付錢要理科太太做廣告的人?還是理科太太要自己負責呢?
- 第一,即使理科太太只是把智慧基因公司給的藥物廣告內容照本宣科傳播出來,她也不能使用未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的內容做宣傳。
- 第二,智慧基因公司不是藥商,或即使是藥商,但是廣告內容沒有經過主管機關事前核准時,主管機關除了可以對智慧基因公司依法裁罰外,也可以對幫忙做薦證的理科太太做同樣的處罰。
簡單來說,即使理科太太跟台北市衛生局的人員說廣告是智慧基因公司付錢要求做的,不該罰她,理科太太仍可能因為傳播未經核准的藥物廣告內容而受罰,也可能因為是薦證行為,而需要和廣告主受同樣的處罰。
不少讀者所見的藥物廣告可能是透過規避法令的方式來呈現,或者部分的廠商認為做違法廣告得到的收益更高,將罰鍰當成廣告費的也在所多有,當然,也有部分是因為不熟悉法令,所以,不能以是否經常看到這類內容來判斷它是否合法。
最終理科太太和智慧基因公司都遭裁處二十萬元的罰鍰。而以下的問題就留給你我一起思考,也歡迎留言在下方分享想法:
- 為什麼法令上要限制只有藥商才能做藥物廣告?
- 公開分享產品或治療經驗的人若有收廠商的錢,為什麼該說明這層利益關係?
- 分享醫療產品內容或使用經驗的網紅,需要具備醫療知識嗎?為什麼?
- 藥品廣告在刊播前就由主管機關審查好嗎?或是原則上可以自由播廣告,但是刊播後發現有問題,主管機關再去審查比較好?為什麼?
今夜的醫療廣告案例分享就到這裡,感謝閱讀,請以訂閱等鼓勵我繼續創作,下個夜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