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聞熏習及四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此聞熏習,非為增益本識故生。為欲滅損本識力勢故生。能對治本識,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為本識性所攝。若不淨種子,則熏習生。增益本識,與淨種有異。
楞經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是以無明能熏真如,成其染法。本覺能熏無明,起其淨用。此皆不可熏處而能熏,名不思議熏。不可變異而變異。云不思議變。
論云。一堅住性。
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釋云。夫為所熏識者,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斷,能持習氣。乃是所熏。今前六轉識,若五位無心時皆間斷故,既非堅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經部師,將色心更互持種。
論主云。且如於無色界入滅定時,色心俱間斷。此時將何法能持種。又如五根五塵,皆不通三界。亦非堅住。如何堪為所熏性。又第七識,在有漏位雖不間斷。在十地位中亦有解脫間斷。謂得無漏時,不能持有漏種。以有漏無漏,體相違故。以第八識雖是有漏。以在因中體無解脫,唯無覆性。即不妨亦能持無漏種,得名所熏。應立量云。前七轉識是有法。非所熏宗。因云。不堅住故。同喻如電光聲風等。
問 : 若言有堅住性即是所熏者。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堅住性,應名所熏。
答 : 將第二義簡。論云。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
釋云。夫為所熏者,須唯是一類無記,即不違善惡性。方受彼熏。今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無記性,非是所熏。以佛果圓滿故,如似沈麝。不受臭穢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煩惱,又不容信等心所熏。互不相容納故。其所熏性,如寬心捨行之人,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若惡心性人,即不中。第八識似寬心捨行之人,能容一切習氣。有此義故,方名所熏。若如來第八無漏淨識,唯在因中曾所熏習。帶此舊種。非新受熏。以唯善故,違於不善等。
又云。善染如沈麝非蒜等,故不受熏。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如善不容於惡,猶白不受於黑。若惡不容於善,如臭不納於香。唯本識之含藏。同太虛之廣納矣。
問 : 若言有堅住性及無記性二義,便名所熏者。且如第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義,應是所熏。又如無為亦有堅住性義,為所熏何失。
答 : 將第三義簡。論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無為堅密,故非所熏。言自在者,正簡難陀許第八五心所受熏。
論主云。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言性非堅密者,即簡馬鳴菩薩真如受熏。
論主云。無為體堅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且須體性虛疎,能容種子方得。
馬鳴救云。我言真如受熏者,以真如是性。第八是相。性相不相離。若熏著相時,兼熏著性。或攝相歸性故,真如受熏何失。如將金石作指鐶等。
護法破云。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虛空。今唯是第八心王體性虛疏,方可受熏。如衣服虛疏,方能受香等熏。
問 : 若言有堅住性無記性及可熏性三義,即是所熏者。應可此人第八識,受他人前七識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性故。
答 : 將第四義簡。論云。四與能熏等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釋云。今將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無同時同處和合義故,非是所熏。亦遮經部師,將前念識體熏後念識相,不同時,亦非所熏。
次能熏四義者,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減。四與所熏和合。此四義亦各有所簡。
且外人問 : 無為法,得名能熏不。
答 : 將第一義簡。論云。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釋云。今前七識有生滅,有生長作用。乃是能熏。
問 : 若爾者。且如業感異熟生心,心所,及色法,不相應行等。皆有生滅,亦有作用,應是能熏。
答 : 將第二義簡。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釋云。其業惑異熟生心心所等劣弱,無強盛作用能熏。色法雖有強盛,又無緣慮勝用。不相應行二用俱闕。此非能熏。
又勢用有二。一能緣用。即簡諸色為相分熏,非能緣熏。二強盛用。為不任運起。即異熟心等有緣慮用,無強盛用。為相分熏,非能緣熏。內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緣用。異熟心等有能緣用,無強盛用。不相應法二俱無。皆非能熏。即緣勢用,可致熏習。如強健人,能致功効故。
問 : 若有生滅及有勝用,即名能熏者。且如佛果前七識。亦具此二義。應是能熏。
答 : 將第三義簡。論云。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
問 : 若言具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三義,即名能緣者。且如他人前七識亦有上三義,應與此人第八熏得種不。
答 : 將第四義簡。論云。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今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勝,故名熏習。
釋云。攝論云。苣勝本來是炭。多時埋在地中。便變為苣勝。如苣勝與華。俱生俱滅。內熏習,故生香氣。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
舉喻,如麻香氣,華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香氣,必假華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塗身香油。先以華香,取於苣勝子聚為一處,淹令極爛。後取苣勝壓油。油遂香氣芬馥。比來胡麻中無香氣,因華熏故生。熏習義者,要俱生滅,熏習義成。非如種生芽,異時故,不同生滅。故以為喻。
問 : 若言須與所熏和合一處,方名能熏者。且如先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後人為作功德,此亦是熏他識以獲福故。如何不許。
答 : 此有二解。一云,此但為增上,令亡者自發心,非熏他識。二云,七分之中,許獲一分。
問。只此所獲一分功德。便是此人造福,他人受果,應乖唯識義。
答 : 有五力。唯識不判。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德力。
問 : 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約熏何分。
答 : 前五轉識,能熏阿賴相分種子。第六意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見分種子。
問 : 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
答 : 見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
問 : 相分是色。何能熏種。
答 : 但是見分與力,令相分熏種。如梟附塊而成卵殼。又見分是自證分與力。
問 : 前五識與第八熏相分種者,其第八相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種。答 : 但熏內身及外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緣故。
問 : 五識於一切時,為皆熏三種。為有不爾。
答 : 皆熏三種。縱異界相緣時,五識須託自第八相而熏本質種。又如二禪已上,借初禪三識緣上地三境時,亦各熏三種。其相質種,二禪已上收。見分種,即屬初禪繫。以越界地地法無。故言借。若得諸根互用,緣自他五塵境,皆熏三種子。以是性境收,本質同是第八相分故。若第六緣第八見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是心種。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又自熏得第六見分種。中間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緣第八相分時,或熏三種子。為自熏得能緣見分種。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又與第八熏得五根塵本質種。多分只熏見質二種。
問 : 第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皆與熏得三境種不。
答 : 只熏根身器界種。緣種子境,即不熏種。恐犯無窮過故。其第六緣五根及種子境時,皆是獨影境。有說是性境者,即須相分是實。便有兩重五根現行。犯有情界增過。故知不可。
問 : 第六能緣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見相分種。
答 : 以內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於見分中攝。
問 : 第六緣一百法時,皆熏本質種不。
答 : 若緣無為,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質種。實者即熏。以緣假法時,但是獨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種。其能緣見分種即熏。若第七識緣第八見分熏種者。但熏見質二種。定不熏相分種。其中間相分。但從兩頭合起,仍通三性。一半從本質上起者,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問 : 如前第三所熏中。護法難馬鳴真如受熏義。夫熏習之義,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虛空。此真如受熏之義。如何會通。
答 : 夫能所之熏,約有二宗。一法相宗。二法性宗。前護法是依法相宗所難。今馬鳴是依法性宗。今法性宗,亦七識等而為能熏。八為所熏。其第八中,以如來藏隨緣成立,含有生滅不生滅義故。今言熏者,是不熏之熏。不變之變。即熏生滅門中真如隨緣之相。若真如門中即不熏。此熏變義,俱不可思議。以不染而染故。
如起信論云。
復次以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淨法起,無有斷絕。
一淨,謂真如。
二染,謂無明。
三妄心,謂業識。
四妄境,謂六塵。
熏習義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有彼氣。真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真如熏故,說有淨用。
云何熏習染法不斷。
所謂依真如故。而起無明,為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真如。既熏習已,生妄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故,不覺真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熏習力故,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身心等眾苦果報。
妄境熏義,有二種別。一增長分別熏。二增長執取熏。妄心熏義,亦二種別。一增長根本業識熏,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生滅苦。二增長分別事識熏,令諸凡夫受業繫苦。無明熏義,亦二種別。一根本熏,成就業識義。二見愛熏,成就分別事識義。
云何熏習淨法不斷。謂以真如熏於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以此妄心壓求因緣,復熏真如。以熏習故,則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本性清淨。知一切境界唯心妄動,畢竟無有。
以能如是如實知故。修遠離法。起於種種諸隨順行。無所分別。無所取著。經於無量阿僧祇劫慣習力故,無明則滅。無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滅。如是一切染因染緣,及以染界心相都滅,名得涅槃。成就種種自在業用。
妄心熏義,有二種別。一分別事識熏,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死苦,隨己堪能趣無上道。二意熏,令諸菩薩發心勇猛,速疾趣入無住涅槃。
真如熏義,亦二種別。一體熏。二用熏。體熏者,所謂真如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無漏。亦具難思勝境界用。常無間斷,熏眾生心。以此力故,令諸眾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自信己身有真實法。發心修行。
用熏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一差別緣。二平等緣。差別緣者,謂諸眾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蒙佛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為現身等。平等緣者,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以平等智慧。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眾生。任運相續,常無斷絕。以此智慧熏眾生故,令其憶念諸佛菩薩,或見或聞而作利益,入淨三昧。隨所斷障,得無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顯現。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
華嚴記云。是則真如亦為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經云。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謂不可熏而熏,故名不思議熏。真如不變而隨緣成法,名不思議變。亦即不染而染也。
藏法師云。妄心通業識及事識。
今據其本,言業識耳。言熏習故有染相者。真如本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上即生滅門中真如。
言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釋經中,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
闡提之人,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本覺。
問 : 佛種從緣起者,即是熏習義。約法報化三身中,是何佛種從緣起。
答 : 是報身佛。由熏成故,以智為種。法身是無為斷惑所顯,不從種子生。以法報具足,能起化現。即化身是法報之用。唯報佛性,即是一切眾生聞熏種子。且如世間甘露葉上,霧露潤濕。滴入土中。一滴成一連珠。又更濕潤,生長芽莖。報佛性亦爾。
我等第六識見分,及耳識見分。如同甘露葉。如來大乘教法,如似霧露。耳識第六識熏得大乘種子,似潤濕。落在第八識中,如入土中生得連珠。後數資熏,至成自受用報身,似更遇濕潤生起芽莖。
故知佛種全自熏成。初學之人,爭不仗於聞法之力。且眾生雖有正因性,須假緣因發起。
如大智度論云。如經中說二因緣,發起正見。一者外聞正法。二者內有正念。又如草木內有種子,外有雨澤,然後得生。若無菩薩,眾生雖有業因緣,無由發起。然欲弘揚佛法。剖析圓宗。應須性相雙明。總別俱辯。
故法華經偈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
今宗鏡本意,要理事分明,方顯一心體用具足。若有體而無用,如有身而無手足。若有用而無體,如有手足而無身。若無身手,人相不具。若無體用,法身不圓。
釋摩訶衍論云。
自性清淨無漏性德,從無始來一向明白。亦無垢累。亦無染污。而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垢累。無明藏海,從無始來一向闇黑。亦無智明。亦無白品。而以本覺而熏習故,即有淨用。如是染淨,但是假立。染非實染。淨非實淨。皆是幻化,無實自性。故知染淨無體。隨熏所成。
若離熏習之緣,決定無法可得。若無第八識所熏之體,萬法不成。以前眾多義門,成就唯識。即知無有一法,不從心化生。隨善惡以熏成。因修習而為種。
似裹香之紙,染芬馥以騰馨。如繫魚之繩,近鯹羶而作氣。況異熟本識。堅住真心。聞善法熏,則淨種子增長。因惡法發,則染種子圓成。是以內則為因,雖然本有。外為緣助,須仗新熏。遂能起果酬因。為凡作聖。
故經云。佛種從緣起。故知無法不熏成。是以多聞熏習之功,須親道友。積學鍊磨之力,全在當人。不可虛度時光。不勤妙行。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未遇人工,不成火用。如身中佛性,是佛正因。不偶淨緣,難成妙用。
問 : 心識無形無對,云何說受熏之義。
答 : 經明若熏若變,俱不思議。約隨緣鼓動,彰熏變之相。以根本無明熏本覺時,即本覺隨動,故說為熏。又本覺之體,理雖不變。由隨緣故,故說為變。雖然熏變,染而不染。雖不熏變,不染而染。莫可以心意測。故云不思議熏。靡可以文句詮。故云不思議變。
《宗鏡錄》 卷四十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