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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 ‧ 卷四十八 【染非實染】

如是染淨,但是假立。 染非實染。淨非實淨。皆是幻化無實自性。」 釋摩訶衍論云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卷四十八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三性法門,該通萬法。於第八識,何性所攝。約有幾位。 : 論云。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
釋云。此有漏種,與本第八識體無別故,性類是同。唯是無記。若能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現行之因,及後所生現行之果,皆通三性。
故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說。非依體門性唯無記。此約有漏種說。若無漏種,非異熟性所攝故,故非無記。體性不順本識體故。體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所治漏無漏殊,不可相即。
: 無漏既不從識名無記性。此為何性。 : 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法爾一切無漏之法,順理違生。無惡無記。

又攝論云。然第八識,總有二位
  • 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
  • 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
為遍行別境各五,及善十一。與一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於所觀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相應故。無染污故。無散動故。此亦唯與捨受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為所緣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
: 本識於一切時中,為有間斷。為無間斷。定緣於內。定緣於外。 : 此識從初至末,無有剎那間斷。內外俱緣。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焰生時,內執膏炷。外發光明。如是阿賴耶識,緣內執受,緣外器相,生起道理,應知亦爾。又緣境無廢。時無變易。從初執受剎那乃至命終,一味了別而轉。
: 阿賴耶識與諸轉識,為復作因。為復作果。 : 互為因果。經偈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攝大乘論,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釋云。諸法於識藏,能攝藏也。
為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二為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為諸轉識與阿賴耶亦為二緣。一於現法長養彼種。二於後法轉攝植彼種。互相生故。如燈炷束蘆者,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如燈炷與焰與展轉生燒。內炷生焰,如種生現。外焰燒炷,如現熏種。又如束蘆相依,為俱有因。類顯二法為喻,喻因緣義。
: 種子識與阿賴耶識,為一為異。 : 非一非異。攝論云。是不淨品法種子,在阿賴耶識中,為有別體故異。為無別體故不異。二俱有失。須明不一不異。此阿賴耶識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故異。乃至能,是假,無體。所,是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識能為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
譬如麥種生於自芽。有功能故,說麥是芽種子。麥若陳久,或為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功能相應,說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無餘。但說名果報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不異。
: 種子有幾多。 : 攝論云。種子有二。一外種子。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識故。二內種子。則是真實。以一切法以識為本。 此二種子,念念生滅。剎那剎那。先生後滅,無有間故。 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子。一切時無差別故。
復次云何外種子。如穀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由內,外得成。是故內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內熏習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內則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
一,由內有熏習,得成種子。又第八識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又本識是集諦,故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
二。果俱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釋云。謂此種子,要望所生現行果法,俱時現有。
現者,一顯現。二現在。三現有。三義名現。由此無性人第七識,不名種子。果不顯現故。即顯現言,簡彼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法。體是實有,方成種子故。顯現唯在果。現有唯在因。現在通因果。和合簡相離。
: 種子為是本有。為新熏生。 : 唯識論云。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經偈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
真如是心真實性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釋云。心性者,真如也。真如無為,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果法。如虛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性淨也。
又若取正義。本有新熏,合生現行。非有前後。一本有者。謂無始時異熟識內,法爾而生蘊處界,功能差別。
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一切種子與第八識,一時而有。從此能生前七現行。現行頭上又熏種子。二新熏者。謂無始時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名新熏故
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習。故護法意云。有漏無漏種子,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現行。亦不雜亂。若新熏遇緣,即從新熏生。若本有遇緣,即從本有生。若偏執唯從新熏。或偏執但是本有。二俱違教。若二義俱取。善符教理。
古德問 : 此總未聞熏時。此本有從何而生。 : 謂從無始時來,此身與種子俱時而有。如外草木等種。又古德解熏種義。諸法雖有新舊二種。當生現時,或從新生。或從舊生。名為二種。非謂二種於一念中,同生一現。若爾,即有多種共生一芽之過。以此准知色等相分種,並同於此。
又問 : 八識之中,既具本有新熏之義。何識是能熏因,所熏果。 : 依經論正義,即是前七現行識。為能熏因緣之因,熏生新熏種子。第八識。是前七現行識所熏生因緣之果。
又問 : 本識等雖無力能熏自種,而能親生自種。故現行本識等得自生種為因緣者。既不熏自種,如何能生自種。又熏與生何別。 : 熏者資熏。擊發之義生者生起。從因生出之義。謂本識等,雖無力資熏,擊發自種之義。而有親生自種之義。如有種性者,法爾本有無漏種子。雖有生果之能。若不得資加二位有漏諸善資熏擊發,即不能生現。須假有漏諸善資熏,方能生現。又如本識中善染等種,能引次後自類種子。雖有生義,無自熏義。
如穀麥等種,雖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資熏擊發,亦不能生其現行。本識雖有生種之能。然自力劣。須假六七與熏方生。由是義故,本識等雖非能熏,而能生種。
故與親種得為因緣。五根塵等諸根分,亦應然。此解,今依因位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為二緣。即是因緣,增上緣。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
今按此文。現於親種得為因緣中,既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望自親種無因緣義。若言本識及六識中極劣無記,能生自種,得為因緣者。便犯異熟有能熏過,違聖教失。
又問 : 如前六識所變五塵相分,不能自熏新種。須假能變心緣,方能熏自種。故五塵相分得為能熏。其極劣無記,亦假能變心緣。何故不同五塵相分,得為能熏。 : 今按有為法分為三品。 一者上品。如七轉識,及相應等一分能緣慮。故力最強。悉有力自熏。 二者中品。如五塵相分等。雖有熏力,而力稍微。假心與力,彼方自熏。 三者下品。即極劣無記。如極羸病無力之人,不能自起。縱人與力扶持,亦不能起。本識等類,亦復如是。本無熏力。謂心與力,亦不能熏。由是義故,極劣無記一向無力。故非能熏。與五塵相分不同。彼自有力,但力稍劣不能獨熏,假心相助。自有半力,故是能熏。
由是義故,今正解者,第八識聚,及此所變異熟五根相分,并異熟扶根等,及異熟前六識等,並無新種。以其極劣,非能熏故,從本有舊種所生。其長養五根,及此浮根,及等流五塵等相分前六識所變者,皆可各有新本二種。
: 淨法種子,從聞熏生。於本識中,與不淨種子熏發之義,有何同別。 : 染淨種子皆具熏義,則增減有殊。若淨法熏,損本識。若染法熏。增本識。

如攝論云。轉依名法身。
由聞熏。四法得成。
  • 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
  • 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
  • 三,虛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
  • 四,大悲。是大常種子。
此聞熏習及四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此聞熏習,非為增益本識故生。為欲滅損本識力勢故生。能對治本識,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為本識性所攝。若不淨種子,則熏習生。增益本識,與淨種有異。
: 熏習以何為義。 : 熏者發也,或猶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內,令種子生近生長故。熏有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事。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
楞經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是以無明能熏真如,成其染法。本覺能熏無明,起其淨用。此皆不可熏處而能熏,名不思議熏。不可變異而變異。云不思議變。
勝鬘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
顯識論云。分別識者,若起安立熏習力於第八識中,熏習力故,譬如燒香熏習衣。香體滅,而香氣猶在衣中,名為熏衣。此香不可言有。香體滅故。不可言無。香氣在故。如六識起善惡,留在熏力於本識中。能得未來報,名為種子。
: 能熏所熏,各具幾義能成熏習。 : 各具四義令種子生長,故名熏習。
唯識論云。先所熏四義者,一堅住性。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和合性。古釋云。即此四義各有所簡。

論云。一堅住性
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釋云。夫為所熏識者,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斷,能持習氣。乃是所熏。今前六轉識,若五位無心時皆間斷故,既非堅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經部師,將色心更互持種。
論主云。且如於無色界入滅定時,色心俱間斷。此時將何法能持種。又如五根五塵,皆不通三界。亦非堅住。如何堪為所熏性。又第七識,在有漏位雖不間斷。在十地位中亦有解脫間斷。謂得無漏時,不能持有漏種。以有漏無漏,體相違故。以第八識雖是有漏。以在因中體無解脫,唯無覆性。即不妨亦能持無漏種,得名所熏。應立量云。前七轉識是有法。非所熏宗。因云。不堅住故。同喻如電光聲風等。
: 若言有堅住性即是所熏者。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堅住性,應名所熏。 : 將第二義簡。論云。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
釋云。夫為所熏者,須唯是一類無記,即不違善惡性。方受彼熏。今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無記性,非是所熏。以佛果圓滿故,如似沈麝。不受臭穢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煩惱,又不容信等心所熏。互不相容納故。其所熏性,如寬心捨行之人,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若惡心性人,即不中。第八識似寬心捨行之人,能容一切習氣。有此義故,方名所熏。若如來第八無漏淨識,唯在因中曾所熏習。帶此舊種。非新受熏。以唯善故,違於不善等。
又云。善染如沈麝非蒜等,故不受熏。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如善不容於惡,猶白不受於黑。若惡不容於善,如臭不納於香。唯本識之含藏。同太虛之廣納矣。
: 若言有堅住性及無記性二義,便名所熏者。且如第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義,應是所熏。又如無為亦有堅住性義,為所熏何失。 : 將第三義簡。論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無為堅密,故非所熏。言自在者,正簡難陀許第八五心所受熏。
論主云。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言性非堅密者,即簡馬鳴菩薩真如受熏。
論主云。無為體堅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且須體性虛疎,能容種子方得。
馬鳴救云。我言真如受熏者,以真如是性。第八是相。性相不相離。若熏著相時,兼熏著性。或攝相歸性故,真如受熏何失。如將金石作指鐶等。
護法破云。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虛空。今唯是第八心王體性虛疏,方可受熏。如衣服虛疏,方能受香等熏。
: 若言有堅住性無記性及可熏性三義,即是所熏者。應可此人第八識,受他人前七識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性故。 : 將第四義簡。論云。四與能熏等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釋云。今將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無同時同處和合義故,非是所熏。亦遮經部師,將前念識體熏後念識相,不同時,亦非所熏。
次能熏四義者,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減。四與所熏和合。此四義亦各有所簡。
且外人問 : 無為法,得名能熏不。 : 將第一義簡。論云。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釋云。今前七識有生滅,有生長作用。乃是能熏。
: 若爾者。且如業感異熟生心,心所,及色法,不相應行等。皆有生滅,亦有作用,應是能熏。 : 將第二義簡。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釋云。其業惑異熟生心心所等劣弱,無強盛作用能熏。色法雖有強盛,又無緣慮勝用。不相應行二用俱闕。此非能熏。
又勢用有二。一能緣用。即簡諸色為相分熏,非能緣熏。二強盛用。為不任運起。即異熟心等有緣慮用,無強盛用。為相分熏,非能緣熏。內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緣用。異熟心等有能緣用,無強盛用。不相應法二俱無。皆非能熏。即緣勢用,可致熏習。如強健人,能致功効故。
: 若有生滅及有勝用,即名能熏者。且如佛果前七識。亦具此二義。應是能熏。 : 將第三義簡。論云。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
: 若言具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三義,即名能緣者。且如他人前七識亦有上三義,應與此人第八熏得種不。 : 將第四義簡。論云。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今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勝,故名熏習。
釋云。攝論云。苣勝本來是炭。多時埋在地中。便變為苣勝。如苣勝與華。俱生俱滅。內熏習,故生香氣。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
舉喻,如麻香氣,華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香氣,必假華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塗身香油。先以華香,取於苣勝子聚為一處,淹令極爛。後取苣勝壓油。油遂香氣芬馥。比來胡麻中無香氣,因華熏故生。熏習義者,要俱生滅,熏習義成。非如種生芽,異時故,不同生滅。故以為喻。
: 若言須與所熏和合一處,方名能熏者。且如先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後人為作功德,此亦是熏他識以獲福故。如何不許。 : 此有二解。一云,此但為增上,令亡者自發心,非熏他識。二云,七分之中,許獲一分。
。只此所獲一分功德。便是此人造福,他人受果,應乖唯識義。 : 有五力。唯識不判。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德力。
: 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約熏何分。 : 前五轉識,能熏阿賴相分種子。第六意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見分種子。
: 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 : 見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
: 相分是色。何能熏種。 : 但是見分與力,令相分熏種。如梟附塊而成卵殼。又見分是自證分與力。
: 前五識與第八熏相分種者,其第八相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種。 : 但熏內身及外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緣故。
: 五識於一切時,為皆熏三種。為有不爾。 : 皆熏三種。縱異界相緣時,五識須託自第八相而熏本質種。又如二禪已上,借初禪三識緣上地三境時,亦各熏三種。其相質種,二禪已上收。見分種,即屬初禪繫。以越界地地法無。故言借。若得諸根互用,緣自他五塵境,皆熏三種子。以是性境收,本質同是第八相分故。若第六緣第八見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是心種。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又自熏得第六見分種。中間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緣第八相分時,或熏三種子。為自熏得能緣見分種。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又與第八熏得五根塵本質種。多分只熏見質二種。
: 第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皆與熏得三境種不。 : 只熏根身器界種。緣種子境,即不熏種。恐犯無窮過故。其第六緣五根及種子境時,皆是獨影境。有說是性境者,即須相分是實。便有兩重五根現行。犯有情界增過。故知不可。
: 第六能緣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見相分種。 : 以內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於見分中攝。
: 第六緣一百法時,皆熏本質種不。 : 若緣無為,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質種。實者即熏。以緣假法時,但是獨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種。其能緣見分種即熏。若第七識緣第八見分熏種者。但熏見質二種。定不熏相分種。其中間相分。但從兩頭合起,仍通三性。一半從本質上起者,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 如前第三所熏中。護法難馬鳴真如受熏義。夫熏習之義,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虛空。此真如受熏之義。如何會通。 : 夫能所之熏,約有二宗。一法相宗。二法性宗。前護法是依法相宗所難。今馬鳴是依法性宗。今法性宗,亦七識等而為能熏。八為所熏。其第八中,以如來藏隨緣成立,含有生滅不生滅義故。今言熏者,是不熏之熏。不變之變。即熏生滅門中真如隨緣之相。若真如門中即不熏。此熏變義,俱不可思議。以不染而染故。

如起信論云。
復次以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淨法起,無有斷絕。 一淨,謂真如。 二染,謂無明。 三妄心,謂業識。 四妄境,謂六塵。
熏習義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有彼氣。真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真如熏故,說有淨用。

云何熏習染法不斷。
所謂依真如故。而起無明,為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真如。既熏習已,生妄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故,不覺真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熏習力故,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身心等眾苦果報。
妄境熏義,有二種別。一增長分別熏。二增長執取熏。妄心熏義,亦二種別。一增長根本業識熏,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生滅苦。二增長分別事識熏,令諸凡夫受業繫苦。無明熏義,亦二種別。一根本熏,成就業識義。二見愛熏,成就分別事識義。
云何熏習淨法不斷。謂以真如熏於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以此妄心壓求因緣,復熏真如。以熏習故,則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本性清淨。知一切境界唯心妄動,畢竟無有。
以能如是如實知故。修遠離法。起於種種諸隨順行。無所分別。無所取著。經於無量阿僧祇劫慣習力故,無明則滅。無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滅。如是一切染因染緣,及以染界心相都滅,名得涅槃。成就種種自在業用。
妄心熏義,有二種別。一分別事識熏,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死苦,隨己堪能趣無上道。二意熏,令諸菩薩發心勇猛,速疾趣入無住涅槃。
真如熏義,亦二種別。一體熏。二用熏。體熏者,所謂真如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無漏。亦具難思勝境界用。常無間斷,熏眾生心。以此力故,令諸眾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自信己身有真實法。發心修行。
用熏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一差別緣。二平等緣。差別緣者,謂諸眾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蒙佛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為現身等。平等緣者,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以平等智慧。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眾生。任運相續,常無斷絕。以此智慧熏眾生故,令其憶念諸佛菩薩,或見或聞而作利益,入淨三昧。隨所斷障,得無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顯現。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
華嚴記云。是則真如亦為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經云。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謂不可熏而熏,故名不思議熏。真如不變而隨緣成法,名不思議變。亦即不染而染也。

藏法師云。妄心通業識及事識
今據其本,言業識耳。言熏習故有染相者。真如本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上即生滅門中真如。
言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釋經中,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
闡提之人,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本覺
: 佛種從緣起者,即是熏習義。約法報化三身中,是何佛種從緣起。 : 是報身佛。由熏成故,以智為種。法身是無為斷惑所顯,不從種子生。以法報具足,能起化現。即化身是法報之用。唯報佛性,即是一切眾生聞熏種子。且如世間甘露葉上,霧露潤濕。滴入土中。一滴成一連珠。又更濕潤,生長芽莖。報佛性亦爾。
我等第六識見分,及耳識見分。如同甘露葉。如來大乘教法,如似霧露。耳識第六識熏得大乘種子,似潤濕。落在第八識中,如入土中生得連珠。後數資熏,至成自受用報身,似更遇濕潤生起芽莖。
故知佛種全自熏成。初學之人,爭不仗於聞法之力。且眾生雖有正因性,須假緣因發起。
如大智度論云。如經中說二因緣,發起正見。一者外聞正法。二者內有正念。又如草木內有種子,外有雨澤,然後得生。若無菩薩,眾生雖有業因緣,無由發起。然欲弘揚佛法。剖析圓宗。應須性相雙明。總別俱辯。
故法華經偈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
今宗鏡本意,要理事分明,方顯一心體用具足。若有體而無用,如有身而無手足。若有用而無體,如有手足而無身。若無身手,人相不具。若無體用,法身不圓。

釋摩訶衍論云。
自性清淨無漏性德,從無始來一向明白。亦無垢累。亦無染污。而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垢累。無明藏海,從無始來一向闇黑。亦無智明。亦無白品。而以本覺而熏習故,即有淨用。如是染淨,但是假立。染非實染。淨非實淨。皆是幻化無實自性。故知染淨無體。隨熏所成。
若離熏習之緣,決定無法可得。若無第八識所熏之體,萬法不成。以前眾多義門,成就唯識。即知無有一法,不從心化生隨善惡以熏成。因修習而為種
似裹香之紙,染芬馥以騰馨。如繫魚之繩,近鯹羶而作氣。況異熟本識。堅住真心。聞善法熏,則淨種子增長。因惡法發,則染種子圓成。是以內則為因,雖然本有。外為緣助,須仗新熏。遂能起果酬因。為凡作聖。
故經云。佛種從緣起。故知無法不熏成。是以多聞熏習之功須親道友。積學鍊磨之力全在當人。不可虛度時光。不勤妙行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未遇人工,不成火用。如身中佛性,是佛正因。不偶淨緣,難成妙用。
: 心識無形無對,云何說受熏之義。 : 經明若熏若變,俱不思議。約隨緣鼓動,彰熏變之相。以根本無明熏本覺時,即本覺隨動,故說為熏。又本覺之體,理雖不變。由隨緣故,故說為變。雖然熏變,染而不染。雖不熏變,不染而染。莫可以心意測。故云不思議熏。靡可以文句詮。故云不思議變
《宗鏡錄》 卷四十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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