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大乘,不謗因果。
但真諦中,以一切法不可得故,
言語道斷故,心智路絕故,或言一切法空。
此是第一義空,不可得空。」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 : 卷五十 . 五十一 . 五十二 . 五十三 . 五十四 . 五十五 . 五十六 . 五十七 . 五十八 . 五十九 …
《宗鏡錄》卷五十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此第八識,為定是真,是假。
答 : 是真,是假,不可定執。首楞嚴經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
釋曰。梵語阿陀那者。此云執持識。此識體淨。被無明熏習。水乳難分。唯佛能了。以不覺妄染故,則為習氣,變起前之七識瀑流波浪,鼓成生死海。若大覺頓了故,則為無漏淨識,執持不斷。盡未來際,作大佛事,能成智慧海。
真非真恐迷者。佛意我若一向說真,則眾生不復進修。墮增上慢。以不染而染,非無客塵垢故。又外道執此識為我。若言即是佛性真我,則扶其邪執,有濫真修。我若一向說不真,則眾生又於自身撥無,生斷見故。無成佛之期。是以對凡夫二乘前,不定開演。恐生迷倒,不達如來密旨。以此根本識。微細難知故。
問 : 此第八識於真俗二諦中,俱建立不。
答 : 染淨之本,真俗俱存。不達真異熟正唯識人,多執俗有真無。強生異見,不知諸佛密意,執遣相空理以為究竟。此乃破遍計情執,是護過遮詮。便撥依他圓成,悉作空華之相。若無依圓,本識及一切法皆則無體。既非實有,成大邪見。
論云。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若一切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不捨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為軍旅。故應信有能持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離命根等,無斯事故。
眼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恒續故。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恒有故。若無此識,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釋云。外道亦不謂染淨等皆無。現所見故。但執非實,染因不能感惡果,善因不能感善果,以非實故,如空華等。因果不無,可信此識總立三性。
若於二諦中分別有無者。我真諦中,亦非無法。但不可說為因為果。言語道斷故。俗諦之中,依他圓成有故,遍計所執是無。真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者。真異熟心,一切時相續酬牽引業,非餘滿業者。有間斷者,是滿業故。餘轉識不能引業,但來滿善惡之業果。引果之識,遍三界有。六識不遍無色界。無心定等,五識及意無故。無斷者,言恒續故。
所以經云。深信大乘,不謗因果。但真諦中,以一切法不可得故,言語道斷故,心智路絕故,或言一切法空。此是第一義空,不可得空。非是外道斷空,小乘但空等。不可起龜毛兔角之心。執蛇足鹽香之見。
問 : 受生命終,既依本識。生時死時,復住何心。
答 : 夫論生滅之事,必住散動之心。
經云。有念即魔網。不動即法印。魔網立生死之道。法印成涅槃之門。故知散亂寂靜二途,皆依本識而有。
論云。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心不現起。
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又說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為因。生位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
乃至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一一法,展轉相依。譬如束蘆,俱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
名,謂非色四蘊。
色,謂羯邏藍等。
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束蘆,更互為緣。恒俱時轉不相捨離。
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亦不可說名中識蘊為五識身。識,為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寧說恒與名色為緣。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問 :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即是第八識食。約有幾種,行相如何。
答 : 識論云。經說食有四種。
一者,段食。變壞為相。為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
二者,觸食。觸境為相。為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麁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
三者,意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
四者,識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段食唯於欲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識有無。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遍恒時能持身命。謂無心定,熟眠,悶絕,無想天中,有間斷故。設有心位,隨所依緣性界地等有轉易故,於持身命非遍非恒。乃至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恒遍,執持身命令不斷壞。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釋云。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者。此觸食體,皆通八識。雖通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以所觸之境相麁顯故,別能攝受喜樂受故,能生順益身之捨故,是偏勝義。七八俱觸境微細故。全不能生喜樂受故。雖生捨受,但不為損,而非益故。由此義顯觸生憂苦,非順益捨,即非食體。不資養故。
增一經云。世尊告阿那律曰。一切諸法,由食而住。在眼以眠為食。耳以聲為食。鼻以香為食。舌以味為食。身以細滑為食。意以法為食。涅槃以無放逸為食。
爾時佛告諸比丘如此妙法。夫飲食有九事。
人間有四食。一段食。二更樂食。三念食。四識食。
復有五種。是出世間食。一禪食。二願食。三念食。四八解脫食。五喜食。是出世間之表。當共專念,捨除四種之食。求辦出世之食。
所以維摩經云。迦葉住平等法,應次行乞食。為不食故,應行乞食。為壞和合相故,應取摶食。為不受故,應受彼食。斯皆是破五陰法。成涅槃食。
問 : 住滅定者,於八識中滅何等識。
答 : 但滅六識。以第八識持身故。
論云。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故。謂眼等識行相麁動。於所緣境起必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盡位。
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遍執持壽等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若謂後時彼識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是則不應說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壽煖諸根應亦如識。便成大過。故應許識如壽煖等,實不離身。
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非有情數。豈得說為住滅定者。又異熟識此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無執持故,皆應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既爾,後識必不還生。說不離身,彼何所屬。諸異熟識捨此身已,離託餘身,無重生故。
又此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過去未來不相應法,非實有體。已極成故。諸色等法,離識皆無。受熏持種,亦已遮故。乃至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又滅定等位稱無心者,未必全無。成業論云。心有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心。所緣行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闕第二心,名無心。如一足馬。闕一足故。亦名無足。
問 : 小乘入滅盡定,云何不能現其威儀。
答 : 小乘是事滅,大乘是理滅。
如清涼疏云。一切法滅盡三昧智通者。謂五聚之法,皆當體寂滅故,斯即理滅。不同餘宗滅定,但明事滅,唯滅六七心心所法,不滅第八等。但事滅故,不能即定而用。證理滅故,定散無礙。由即事而理,故不礙滅。即理而事。故不礙用。
是以經云。雖念念入,而不廢菩薩道等。亦非心定而身起用。亦不獨明定散雙絕。但是事理無礙。
故十地中云。雖行實際,而不作證。能念念入,亦念念起。及淨名經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皆斯義也。
又古師云。若大乘滅定,由具五蘊,有第八識,及第七淨分末那平等性智在。而能引起種種威儀。小乘唯有色行二蘊,前六識已滅。以小乘所現威儀事,須意識始能引起。既無意識,則無運用之功,與大乘有異。
問 : 大小等乘,皆從意識能起威儀。以第六意識是滅定所厭,即第六意識已無。縱有第七平等性智,且非起威儀之識。第八識雖許持緣,亦非能起威儀。如何說能引起威儀耶。
答 : 古釋云。正入滅定之時,雖無意識。然未滅之前,加行心中,願我入滅之後,若有眾生合聞我說法,見我威儀我當教化。以此願故,入定之後,擊發本識化相種子,生起現行。以平等性智,而能現起威儀。然平等性智,雖與第六願樂所現威儀而不相應。若欲起於平等之化,須平等性智也。
已上猶是約行相分別。若就理而論。威儀即定。定即威儀。以色心其已久如故。
問 : 百法數中,雖名義差別。窮原究本,但唯一識。經中云何於命根中,說為三法壽煖識等。
答 : 雖是一識。義別說三。論云。義別說三。如四正勤等。釋云。謂阿賴耶識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此識之種名壽。以能持識故。現行識是識。故言三法義別說之。非謂別有體性。是則身捨煖時,有餘二不必捨。如無色界生。如餘二捨時,煖必隨捨。然今此三,約義別說。但是一體。如四正勤,已生未生善惡二法。義別說為四體。但是一精進數。
問 : 識種即是命根者。以何義為根。
答 : 論云。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釋云。言此者,簡親生餘識種子。言識者,簡相應法種。唯取識故。
言種者,簡現行。不取第八現行為命根故。彼所簡者,非皆命根。今取親生之名言種上,由先世業所引持身差別功能,令色心等住時決定。依此功能,說為命根。非取生現行識義。
以此種子為業力故,有持一報之身功能差別,令得決定。若此種子無此功能,身便爛壞。阿賴耶識現行,由此種故能緣,及任持於眼等法,亦名能持。
此種正能持於現行之識。若不爾者,現行之識應不得有,及無能持餘根等法。由此功能故,識持於身。現行內種力故,生及緣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故。由種生故。此種不由現行有故。種為諸法之根本故。
又現行識是所持故。從所持說,能持種識,名命根。命根之法持體,非命根。令六處住時決定故。故種子為命根。餘現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續故。非業所引故。然業正牽時,唯牽此種子。種子方能造生現行。非謂現行名命根。故唯種是根。
又夫命根者。依心假立。命為能依。心為所依。生法師云。焚薪之火,旋之成輪。輪必攬火而成照。情亦如之。必資心成用也。命之依心,如情之依心矣。
問 : 諸心法等,為有差別。為無差別。
答 : 法性無差。約相有異。雖然有異。互不相違。
瑜伽論云。如諸心法。雖心法性無有差別。然相異故。於一身中一時俱轉。如是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身中一時俱轉。當知更互,亦不相違。
如一瀑流,有多波浪。又如於一清淨鏡面,有多影像。一時而轉。互不相違。
如是於一阿賴耶識,有多轉識一時俱轉。當知更互,亦不相違。又如一眼識,於一時間,於一事境,唯取一類無異色相。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色相。及耳鼻舌身識,乃至分別意識,於一時間,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種種境相。當知道理,亦不相違。並末那亦恒與阿賴耶識俱轉。常與俱生任運我慢等四種煩惱,一時相應。
問 : 淨名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本,即阿賴耶識。云何說此識為一切法本。
答 : 此識建立有情無情。發生染法淨法。若有知有覺,則眾生界起。若無想無慮,則國土緣生。因染法而六趣迴旋。隨淨法而四聖階降。可謂凡聖之本。身器之由。了此識原,何法非悟。證斯心性,何境不真。可謂絕學之門,棲神之地矣。
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是一切雜染根本。所以者何。由此識,是有情世間生起根本。能生諸根,根所依處,及轉識等故。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間故。亦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為增上緣故。所以者何。無有有情與餘有情互相見等時,不生苦樂等更相受用。
由此道理。當知有情界互為增上緣。又即此阿賴耶識,能持一切法種子故。於現在世是苦諦體。亦是未來苦諦生因。又是現在集諦生因。如是能生有情世間故。能生器世間故。乃至阿賴耶識所攝持順解脫分。及順決擇分等善法種子,及眼識等。
十八界經云。惡叉聚喻,由於阿賴耶識中有多界故。
問 : 若成就阿賴耶識,亦成就轉識不。
答 : 應作四句分別。瑜伽論云。
或有成就阿賴耶識,非轉識。謂無心睡眠,無心悶絕,入無想定,入滅盡定。生無想天。
或有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識。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住有心位。
或有俱成就。謂餘有情住有心位。
或有俱不成就。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入滅盡定,處無餘依般涅槃界。
問 : 至聖垂慈。覺王應跡。以廣長之舌相。出誠實之微言。於無名相中,布難思之教海。以假名相說,演無盡之義宗。且如第八識心,本無名相。隨位立號。因執得名。至何位次之中,而捨虛假之稱。
答 : 唯識論云。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習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而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法種子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賴耶識。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
我見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或名異熟。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
如契經偈說。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阿賴耶識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說。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利樂有情無盡時故。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釋云。積集義是心義。集起義是心義。以能集生多種子故。或能熏種於此識中。既能積集復起諸法,故說此識名為心義。
阿陀那者,此云執持。執持諸種有色根故。此通凡聖。所知依者,即三性與彼為依。名所知依。
又古德云。阿賴耶識,名為藏義。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真,取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為藏。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即失賴耶名。
又云。第八識名者,八地已上無阿賴耶名。唯有異熟識。第七但執異熟識為法。又第八識本無阿賴耶名。由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令第八得阿賴耶名。若不執時。但名異熟識。第八或名為心者,由種種法積集種子,故名為心。
雖受熏持種積集集起義得名心者,唯自證分也。喻如倉庫能藏諸物。能持一切種子故。後令種子生起現行。與種子為依持生起二因也。即知第八受熏持種,得名心也。
因中持新舊種子,故名為心。果位持舊種一切無漏種子,故名心也。此亦名持種心。或名質多。此名有為心。或名牟呼栗多。此云真實心。即是真如。此是無為心。或名阿陀那。此云執持識。能執持種子根身。生相續義。即是界趣生義。
此通一切位。執持有三。
一,執持根身令不爛壞。
二,執持種子令不散失。
三,執取結生相續者,即有情於中有身臨末位。
第八識初一念受生時,有執取結生相續義。結者,繫也。屬也。於母腹中一念受生,便繫屬彼故。亦如磁毛石吸鐵。鐵如父母精血二點。第八識如磁毛石。一剎那間,便攬而住。同時根塵等種,從自識中亦生現行。名為執取結生故。
在胎五位者。初七日內名雜穢。狀如薄酪。父精母血相和名雜。自體不淨名穢。二七日內名靤。猶如豌豆瘡靤之形。表裏如酪。未生肉故。三七日內名凝結。謂稍凝結形。如就了血。四七日內名凝厚。漸次堅硬。五七日內名形位。內風所吹,生諸根形。一身四支,生差別故。用此三十五日盡。其五根皆足。六七日內名髮毛爪齒位。七七日內名具根位。以五根圓滿,漸次生識。即未具空明等緣。或名種子識。
問 : 此識與心義何別。
答 : 種子與心義別。即取第八識現行,亦名種子故。但是種。能生現行,故名種子識。此識現行,能起前七識。即有能生法種。功能義邊。第八識名種子識。前言心者,但是積集集起義名心。
又第八識,而隨義別立種種名。或名根本識,流轉因,還滅因,界趣生體,引果總報主。阿賴耶者,此云我愛執藏。異熟識者,此是善惡業果位。以善惡業果為因。即招感得此引果故。前世業為因。因是善惡。今世感第八識,是無記異熟。即果異於因,故名異熟。又具四義。一實。二常。三遍。四無雜。是名真異熟識。
問 : 第八真異熟識。如何名引果。
答 : 為善惡業為能引。第八為所引。是能引家之果。故名引果。故是總報主。前六識名為滿果。有一分善惡別報來滿故。此滿業所招。名異熟生。非真異熟也。不具四義。唯第八是引果。真異熟識。具四義故。
此通異生至十地,皆有異熟識名。至金剛心末,一剎那間永捨也。解脫道中,即成無垢識。名阿摩羅,即果中第八識。純一無漏。不攝一切染法種子故。不與雜染種現為所依故。唯與鏡智相應,名無垢識。
又心之別名有六。
一,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二,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識。能熏積集諸法種故。或初集起屬前七轉識。現行共集熏起種故。後積集名心屬於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此上二解,雖各有能集所集之義。今唯取能集名心,如理應思。
三,緣慮名心。俱能緣慮自分境故。
四,或名為識。了別義故。
五,或名為意。等無間故。
六,或名心。
又廣釋。
一,集起名心者。
即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言集諸種子者,即色心人天三界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種子,皆是他第八識能集。猶如世間人庫藏。
言起現行故者,為三界五趣有漏無漏一切色心等現行,皆從第八識生起。即第八識是能集起。一切色心等種子是所集起。
今但取能集起名心。今正取第八心王自證分。名集起心。相分是色。見分是用。證自證分落後邊故。為自證分。能集諸法種子,令不散失。復能起諸種現行功能。從無始來更不間斷。故獨有集起義。
即知第八自證分,與識中種子為二因。便是此中集起二義。一,為依持因。即是集義。二,與力令生起因,即是起義。
二,積集名心者。
亦第八識中持諸三界五趣種子。故第八得名含藏積集。即第八自證分能持舊種,故名積。又能集新熏,故名集。即知積集集起以解心,第八識獨名心為正義。
故唯識論云。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法種故,是藏識義。即自證分是能任持。能積集一切種子是所任持。所積集。前七名轉識者,轉為改轉,是不定義。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脫不定,方名轉識。今第八唯是一類無記。又唯性境唯現量故,名不轉識。
又集起名心,亦屬第七轉識。集者,為集前七現行。言起者,即前七現行各自有力,能熏生新種名起。且如眼識緣色時,必假同時意識,共集熏種。餘四識亦爾。
問 : 若明了意識,與五同緣。所名共集。且如獨頭意識。緣十八界時,不與餘識同緣,亦熏起種。何有共集之義。
答 : 由第七為所依,第六方轉熏種,亦名共集。
三,緣慮名心者。
謂能緣慮自分境故。即八箇識,各能緣慮自分之境。緣謂緣持。慮即思慮。若緣慮以解心,是通名。
前五識唯緣五塵,是自分境。除諸根互用,及佛果位。第六識緣十八界及三世法。并一切有漏無漏世出世間法,為自分境。
第七識緣第八見分,為自分境。第八識緣三境,為自分境。是顯常緣三境。以第八是常識。境常有故。不同前六識有間斷。所緣境又非常有。其第八正義,若欲界繫者,即緣欲界根身器界為自分境。若種子,即通緣三界為自分境。
上二界亦爾。只除無漏種不能緣。以有漏無漏種,不相順故。由是但能持而不能緣。以持義通。緣義狹。喻如赤眼人把火。亦如頂上戴物。但持而不緣。只持令不散。不離識故。
四,名了別識者。
即八箇識見分,皆能了別自所緣境。即眼識能了別色。乃至第八識能了別根身器界種子。即了別以解識,八識通名識。若了別麁境以解識,即於六轉名識。
第五,或名為意者。
等無間故。即前念八識,與後念八識為依止。今取前念八識名意。若前念心不滅者,後念無因得生。依前滅處後方得生。於等無間自類心不間隔,名等無間。
大乘有二種。一,思量意。即七識。二,無間意。通八識。
意者,是依止義。即如第七,與第六為依止,故名意。若為等無間以解意,八識通名意。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
第六,名心者。
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第六名識。此第六義,是約勝彰名。謂積集集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了別麁境以解識,前六獨名識。即於八識,各具通別二名。
為第八具二義名心。一積集集起義。二緣慮義。第七亦二。一思量義。二等無間義。前六名識亦二。一了別義。二了別麁境義。具四義名麁。一易可了知。乃至兒童亦知。二共許有。即三乘共許。三行相麁。為了別行相顯故。四所緣麁。即五塵是麁境。
又九識中總分四段。每識別立十名。
一,第六識十名者。
一,對根得名,名為六識。
二,能籌量是非,名為意識。
三,能應涉塵境,名攀緣識。
四,能遍緣五塵,名巡舊識。
五,念念流散,名波浪識。
六,能辯前境,名分別事識。
七,所在壞他,名人我識。
八,愛業牽生,名四住識。
九,令正解不生,名煩惱障識。
十,感報終盡。心境兩別。名分段死識。
二,第七識十名者。
一,六後得稱,名為七識。
二,根塵不會,名為轉識。
三,不覺習氣,忽然念起,名妄想識。
四,無間生滅。名相續識。
五,障理不明,名無明識。
六,返迷從正,能斷四住煩惱,名為解識。
七,與涉玄途,順理生善,名為行識。
八,解三界生死,盡是我心,更無外法,名無畏識。
九,照了分明,如鏡顯像,名為現識。
十,法既妄起,恃智為懷,令真性不顯,名智障識。
三,第八識十名者。
一,七後得稱,名為八識。
二,真偽雜間,名為和合識。
三,蘊積諸法,名為藏識。
四,住持起發,名熏變識。
五,凡成聖名,為出生識。
六,藏體無斷,名金剛智識。
七,體非靜亂,名寂滅識。
八,中實非假,名為體識。
九,藏體非迷,名本覺識。
十,功德圓滿,名一切種智識。
四,第九識十名者。
一,自體非偽,名為真識。
二,體非有無,名無相識。
三,軌用不改,名法性識。
四,真覺常存,體非隱顯,名佛性真識。
五,性絕虛假,名實際識。
六,大用無方,名法身識。
七,隨流不染,名自性清淨識。
八,阿摩羅識,此翻名無垢識。
九,體非一異,名真如識。
十,勝妙絕待,號不可名目識。
深密經云。
佛告廣慧菩薩。此識或說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持身故。或說名阿梨耶識。何以故。此本識於身常藏隱,同成壞故。或說名質多。何以故。此識色聲香味觸等,諸塵所生長故。
廣慧。此本識,是識聚得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眼根緣外色塵,眼識得生。與眼識同一時共境,有分別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時一分別意識生,與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三四五共起。是時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共緣境生。
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水常流,不廢不斷。
復次於清淨圓鏡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轉成影,亦無損滅。此本識猶如流水,及鏡面等。
又成業論云。心有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名種種心。所緣行相差別轉故。
天台淨名疏云。一法異名者。諸經異名說真性實相。或言一實諦。或言自性清淨心。或言如來藏。或言如如。或言實際。或言實相般若。或言一乘。或言即是首楞嚴。或言法性。或言法身。或言中道。或言畢竟空。或言正因佛性,性淨涅槃。如是等種種異名,以皆是實相之異稱。
故大智論偈云。
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
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
大涅槃經云。如天帝釋,有千種名。解脫亦爾。多諸名字。又云佛性者,有五種名故。皆是赴機利物。為立異名也。而法體是一。未曾有異。如帝釋千名。名雖不同。終是目於天主。豈有聞異名故,而言非實相理。
如人供養帝釋,毀憍尸迦。供養憍尸迦,毀於帝釋。如此供養,未必得福。末代弘法者亦爾。或信賴耶自性清淨心,而毀畢竟空。或信畢竟空無所有,毀賴耶識自性清淨心。或言般若明實相,法華明一乘,皆非佛性。此之求福。豈不慮禍。若知名異體一,則隨喜之善。遍於法界。何所諍乎。
又諸經內逗緣稱機,更有多名。隨處安立。以廣大義邊,目之為海。以圓明理顯,稱之曰珠。以萬法所宗,號之曰王。以能生一切,詺之曰母。但是無義之真義,多亦不多。無心之真心,一亦不一。
故華嚴私記云。取決斷義以,智言之。取能生長,以地言之。取其高顯,以山言之。取其深廣,以海言之。取其圓淨,以珠言之。此上約有名,尚乃無數。更有無名,豈可測量。
如大法炬陀羅尼經云。
佛告諸菩薩。汝等勿謂天定天也。人定人也。餓鬼定餓鬼也。乃至如一事有種種名。如一人有種種名。如一天,乃至餓鬼畜生有種種名,亦復如是。亦有多餓鬼全無名字。於一彈指頃,轉變身體作種種形。如是眾生,於一時間現無量色身。云何可得呼其名也。若餓鬼等有生處名字。受食名字。及壽命名字。若地獄眾生無有名字生處者,則其形亦無定。彼中惡業因緣未盡故,於一念中種種變身。
釋曰。如地獄中一日一夜之中,萬生萬死。又無間獄中,一一身無間。各各盡遍八萬四千由旬地獄之量,不相障礙。
如云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今時人。將謂諸佛法身,能分能遍。不信眾生,亦一身無量身。以眾生業果不可思議故。是以經云。佛界不可思議。眾生界亦不可思議。
《宗鏡錄》 卷五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