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冬天(忘記為什麼)參加了生平首場英文發表的神學研討會(這篇已投稿《神學與教會》),今年也在差不多時期,受邀參加
亞洲婦女資源中心(AWRC) 舉辦的亞洲女性神學工作坊。也是我第一次比較深入的參與了AWRC的活動。同時也為了明年打算帶
讀書會 來預備。
真的是鼓起了一萬分的勇氣答應的,因為本人的英文口說能力……很爛。但是就記得駱維道牧師在課堂上的分享,他提到亞洲會議,大家都亞洲人,英文本來就不是母語,就用broken English交流。
因為我過去對教會事務幾乎沒有涉入,所以也沒什麼可以分享的(全場只有我一個跟教會沒有太大淵源哈哈)……但還是硬著頭皮答應邀請了,抱著「我就是去練臉皮跟破英文」的學習心態參加。也因為是相對小型的團體,心理的安全感比較高一點(笑)。此屆的工作坊,聚焦在東北亞——與會者包括日本、韓國、台灣、香港、緬甸(因為有一位旅日多年的緬甸牧師),第一次被那麼多關懷女性神學的前軰們包圍,還真是開心。其中一位日本女性神學家(已退休的Hisako Kinukawa),我還曾在書上看過她的名字(激動)。
第一天的工作坊,擔任二場分享的是來自日本的Sayuri Watanabe. 第一講的內容,我很喜歡的是她提到「自我介紹」的重要性——也就是自我敘述。Self-narrative在文學體裁上也是自成一類。不過,放到平信徒做神學的脈絡中,對我來說是個提醒,也是「做神學」的入門。
唯有透過誠懇且真實的自我敘述,人才能從敘述,釐清自己從哪裡來、處在什麼位置。對我而言,「自我敘述」在華人文化可能是比較害羞的事:認為自己不過是無名小卒,哪有什麼好講的。但「自我敘述」,有時候可以當作一個人重拾「尊嚴」與「自信」的一件事,那代表你並不看輕自己。對我這一代、甚至比我更早的那一代的人來說,光是可以走到「自我敘述」,是一件需要勇氣的事。除了勇氣之外,要能夠有足夠的語言去表達內心的混沌,是有難度的。
就像台灣要如何進行「自我敘述」?清領、日治、國府時期,從過去的文學作品中,你會知道不知道自己是誰、不能成為誰,是多麼絕望的一件事。
「自我敘述」並不是做膚淺的見證。而是深刻的走到你自己的生命黑森林中,泥濘的、暴力的、黑暗的、燦爛的、困惑的,都能誠實的擺出來。而聆聽自我敘述者的那一方,能不能夠聽「懂」,需要的不只是對人內心各種夾縫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也對結構的壓迫要有把握。被聽懂、被真的接納,這其中的(流)動力,我覺得是很微妙的。
在這次的工作坊中,我也算是比較釐清自己內心的一些困惑。直接跳結論:整體來說,大部份在講道台上的講道,扣除回應牧會現場狀況,比較多的是在「教義」的範圍下釋經(如果真的有在釋經……)或宣導。嚴格說起來,大部份並沒有「神學」反省,沒有「神學」的想像。
神學院的老師曾跟我室友說:我是真的有在做神學的……神學生。身為前神學生,我真是哭笑不得。
我不能說身為女性,就必然自動擁有「性別意識」——否則就不需要啟蒙與教育。但身為被啟蒙的女性,其優勢(跟痛楚)之處在於,從生命經驗中,你比較容易察覺到哪裡「怪怪的」(當然,身為經濟上優勢的漢人異性戀,我也有很多盲點),會繼續去追問發生什麼事。
這些「怪怪的」,其實都延伸/滲透到聖經經文的翻譯中。這是第二天上午的分享,主要處理羅馬書16章裡的非比的職份翻譯之爭,以及中文翻譯成「幫助」(προστάτις prostatis)的希臘文。這種翻譯的問題,我在幾次講道中(
馬大的「伺候」 、
教會的高塔 )都有處理到;11/20的華語堂講道又要再一次來處理翻譯問題。
而我要說,這真的不是多數(直男)牧師會留意到的細節——因為他們的生命經驗,讓他們不可能去意識到「喔原來是有爭議的嗎」?
我認為可惜的是,對異質的生命經驗沒有感知能力就算了,更可惡的是,認為那些並不重要,也不把(啟蒙後)的異質故事(自我敘述)當成一回事,不願意開放自己學習(對,我很想大暴走)。
“When we speak we are afraid our words will not be heard or welcomed. But when we are silent, we are still afraid. So it is better to speak. “ (Audre Lorde, 1934-1992)
第二天下午的工作坊,主打性別議題。分組討論時意外發生一件遺憾的小插曲。當日下午有一場是日本女同志牧師的分享,當她開始分享時,昨天的講師Sayuri就狂擦眼淚,想必是很懂得Yuri在10年前決定出櫃後,所遭受到的各種仇恨言論跟攻擊。
然後,就在分組的時候,聽說有一名與會者,就跟 Yuri「道德勸誡」,直言聖經的教導很明白是「一男一女」,Yuri當場憤而下線。
聽到這個消息,真的讓人非常、非常難受。同時也太驚訝的發現:來參加工作坊的人,也是還有人的態度止於「一男一女」的性規範裡。(當下很想召喚鼻祖傅柯大人……)
雖然性規範是另一個永遠沒完沒了的光譜。但是,當講員已經在他的分享中,透過自我敘述的方式,言說了他的痛苦經驗。即便參與者在當下還沒有辦法接受「同志婚姻」,卻也不應該自以為義的拿著大帽子扣到對方頭上。做不到接受,至少可以做到不要再造成傷害吧?
在我們這組的分享中,也有提到,到底為什麼教會群體提到「性」,就會放大一千萬倍聚焦檢視?對其他公義/罪的議題,都能夠置若罔聞?先擱置同性議題不論,單單是兩性之間的與「性」有關的事情,大家突然就變得道德魔人,搬用各種經文來指責批評。這不是愛,這叫「厭女」。
而這種批評力道,很抱歉,總是女性承擔的更多。厭女力道最大的,很多時候反而是同性的群體。(由於當天必須先離開,所以還沒詢問這件事後來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