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6|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你想要結婚?什麼人適合和你結婚?

可能因為我是憑實力單身的胖大叔,所以有些時候女性朋友會和我分享他們在感情上選擇困難的故事。因為很有信心我絕對在她們的狩獵圈外,甚至可以說是位處圈外的圈外。
大部分故事的模型都是這樣,她們有一個固定交往的對象,最近出現另一個對象積極地追求自己。
於是在已經習慣的和能夠燃起激情的對象之間兩難,或是難上加難。
不是說男性就沒有選擇困難的時候,只是我聽到男性的故事都複雜得多,有些簡直可以用「人間四處渣」來形容。這邊就先不要離題了。
先說結論,年紀越大,「戀愛」這件事情就越來越不重要。主要是隨著年齡增長,生命中重要的事情會越來越多。
從一段戀愛走向一段婚姻也一樣,生活中需要考量的事情逐漸增加,那些天真浪漫情話生存的空間就漸漸減少。
也不是說婚姻當中就沒有戀愛的感覺,而是濃度和比例的問題,年輕的時候可以喝威士忌調琴酒,有點年紀之後就少喝,或是開始喝紅酒。
如果用咖啡來比喻的話,雖然偶而可以來一杯濃縮,平常都還是喝美式。美式就是三分濃縮加上七分水。那些水分就是生活上所有的大小事。
照慣例跟你分享個小故事。

你是想談戀愛還是結婚?
通常朋友(不見得是女性)問:「大叔,你覺得固定交往的和自己喜歡的要選哪一個?」
我通常會反問對方:「你是在談戀愛還是想結婚?」
朋友:「有什麼差別嗎?一段感情走到最後不是都會想結婚嗎?」
我:「為什麼不是應該分手?適合結婚的人大多都很無聊。為什麼要把適合談戀愛的有趣對象變得無聊之後跟對方結婚?」
朋友露出鄙視的眼神,說:「你好渣喔,還好意思說你的朋友是人間四處渣。」
我:「人生經歷的每一段關係,最後不是生離就是死別。為什麼我們不應該以結束為前提去經營一段關係?」
朋友:「我不想跟你講話......」
其實朋友常常被我句點的原因我也懂,大家都想選的是個有趣的結婚對象,不過這種人太難找,所以至少希望有人認同找個有趣的對象是對的。

給女兒的結婚建議
大叔我有兩個女兒,如果有朝一日她們和我分享戀愛的煩惱(通常這種事不會發生在爸爸身上),我給出的建議就 2 個原則。
  • 多談幾次戀愛,享受過對方最好的時候就好。戀愛應該見好就收。
  • 和有共同生活經驗的戀愛對象結婚,不結婚也沒差。

戀愛應該見好就收
如果有朝一日和初戀的對象重逢,我大概只能感嘆 2 件事,一個是回想起自己年輕不懂事,另一個則是感嘆時間過得好快。
可是我絕對不會覺得「怎麼沒有和她結婚」或是「如果當初我們結婚會現在會......」。對方看我現在這副胖爹樣,應該也是噗哧一聲笑出來吧。
那時候還很年輕,對於戀愛對象投入的時間很多,也幾乎可以說是在最好的時候遇見對方。那就夠了。
既然留下來的回憶還很美,就不要多做什麼去破壞它。

共同生活的經驗可以減少婚後磨合的陣痛
大叔有一些獨立又堅強的女性朋友,和伴侶吵架的時候不時會丟出一句:「我又沒有要你跟我結婚。」
雖然這種吵架是因為那些獨立又堅強的女性朋友,總是會吸引到漂丿的另一半。就算在朋友眼裡如何堅韌,在另一半面前總是另一種面貌。
於是當另一半太過飄忽的時候,就容易沒有安全感。最後吵架的時候對方就會怒嗆一句:「要不然結婚啊?」
結婚沒辦法解決沒有安全感的問題,只好回對方:「我又沒有要你跟我結婚。」
可惜啊,如果彼此覺得是可以結婚的對象,即使是趁一時衝動的這時候就可以結下去了。
大叔我覺得結婚沒有甚麼好時機,畢竟那是需要巨大的衝動才能下的決定。(不過也包含一些計算的結果在裡面就是了。)
不過建議要結婚的話,還是先滿足「有共同生活」的經驗比較好。
有些人說一起出去旅行也可以,但如果是三天兩夜的那種小旅行我覺得效果比較差。最好一起出去遊學,或是像有些朋友是年輕時一起去國外打工度假。
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即便你要辦一個世紀婚禮,讓你準備個一年算長了吧。
可是辦完婚禮之後,你和伴侶就要開始一起生活。各自在不同家庭生長的兩個人,在生活上的「理所當然」是截然不同的。
以前人家說連擠牙膏都能吵架,其實是真的。
大叔我牙膏是會用一個塑膠片從牙膏尾端往前擠,盡可能把整條牙膏擠乾淨。太太則是從中間擠,整條牙膏擠到後來會歪七扭八的那種。
我習慣睡硬床,太太習慣睡軟床;我不喜歡人多的地方,太太喜歡熱鬧;我喜歡獨處,太太喜歡結伴出遊......
有些事情,談戀愛的時候可以演一下,最多一天演三個小時。
可是如果要一起生活還得這樣演,演技再好也會崩潰。所以許多時候並不是對方結完婚之後變了,而是你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本來是什麼德性。
所以結婚前應該有共同生活的經驗,就是要看自己能不能接受對方「不演」的時候。甚至觀察對方遇到生活中不如意的時候會怎麼面對。

充分享受戀愛,謹慎評估婚姻
好了,總結一下。當然你可以不同意,這完全是我一個已婚異性戀生理男性的個人經驗(保證超級政治不正確)。
戀愛是一個充滿賀爾蒙和強烈情緒的生理狀態,在發生的當下好好享受過程就好,不需要追求長時間熱烈的戀情。
結婚是決定和人生中其中一個伴侶共同生活的契約。即便有解約的途徑,在簽約前還是給彼此一段試用期比較好。
至於曾經有朋友問我「如果想結婚但是對方家長開出我做不到的條件該怎麼辦呢?」的問題,就用另外一篇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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