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1 勞工職業災害保護和保險法施行,更完善職災勞工保護機制。
一、 前言
勞工保險內容包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保險性質目的不同,卻同樣規範在同一部《勞工保險條例》中,雖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補充性立法,但財源不穩定且多以年度計畫方式辦理。
政府以專法形式,將既有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出,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保障,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強化職業災害預防機制。
二、補助重點
(一)納保範圍擴大
■ 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納入強制加保對象,到職即受保障,即使雇主漏未辦理加保,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仍然享有保險給付權益。
■ 政府提供簡便加保措施,讓勞工可以按其勞動關係加保,獲得職業災害保險保障。
(二)整體保障提升
■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由新臺幣(以下同)4萬5,800元提高至7萬2,800元,部分工時工作者的下限由1萬1,100元提高至基本工資。
■ 增進給付權益:擴大醫療給付範圍,將全民健保險之特殊材料自付差額納入給付範圍,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給付,第3個月起發給70%。另增列部分失能年金,及失能、遺屬年金皆改按投保薪資一定比率發給,不再按年資計算。
■ 充實津貼補助:傷病住院期間或發生失能事故,生活無法自理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助器具者,提供器具補助。另對於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也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三)整合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
1.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以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
2. 職業災害預防:擴大辦理特定有害作業之勞工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亦提供健康追蹤檢查。
■ 協助職災勞工儘速重返職場:提供勞工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個案管理提供專業評估及諮詢,擬定復工計畫。
三、結語
美商飛歌事件,導致5名女工吸入過多有毒溶劑的揮發氣體,引起
肝中毒死亡。這起事故經媒體揭露後,引發輿論譁然,促使
立法院於事故兩年後(1974年)通過《
勞工安全衛生法》,以保護勞工工作時的身心健康。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政府繼《就業保險法》後,另一建構「職災預防、補償及重建」完善保障制度的社會保險專法,將職災風險降低,提供職災勞工及家庭周延的照顧與保障,完善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