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騷擾」指的是「對某人施加壓力,或對某人說出或做出不愉快的事情,以使人感到煩惱或擔憂」。《伊斯坦堡公約》將「性騷擾」定義為不受歡迎且具性本質的語言、非語言或肢體接觸行為的一切形式,以侵犯某人的尊嚴為目的或效果,特別是在創造一個恐嚇的、具敵意的、有辱人格的、羞辱性的,或具冒犯性的環境(第40條)。
「令人厭惡的性評論」也可能是性騷擾的一種形式。性虐待的過程可能包含令人厭惡的性評論,或甚至以此為起點,而這些評論可能是針對兒童如何穿著打扮或其身體的優美程度,以此來讓兒童感到難堪。雖然這樣的評論並非總是導致性虐待,他們可能仍會對兒童造成傷害,可被視為非接觸式虐待的一種形式。
兒童的性騷擾可能發生於學校或其他地方,而加害者可能包括老師、教練,或其他理應負責照顧該兒童的工作人員。
結論:
「性騷擾」不僅是指具有明顯侵犯他人尊嚴之意圖(目的)的性相關行為,也指使某人感受到被冒犯或威脅(效果)的具有性本質的行為。因此,它明顯與性霸凌 (sexual bullying) 相關。「令人厭惡的性評論」可作為此行為的例子,即,留下此類性評論的人不必然意圖要侵犯他人尊嚴,但其行為卻可能造成此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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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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