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雖然英文字典經常將「暴力」定義為使用身體的力量,而「暴力」一詞的使用經常也與肢體行為有關,但「暴力 (violent)」最初的意思是指「造成明顯或強大的效果」,現延伸為「旨在傷害人們的行為或言語」。事實上,針對兒童的暴力不僅是肢體上的,也可能是心理上的或性方面的。
即便「性暴力」一詞未在《兒童權利公約》或《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中提及,但其概念越來越常被當作概括性的名詞,涵蓋性剝削與性虐待。
然而「暴力」一詞使用頻率的增加(尤其是用於涉及性剝削與性虐待的情況),造成人們擔心此詞彙僅聚焦於「作為 (acts of commission)」,而忽略「不作為 (acts ofomission)(包括疏忽、缺乏監督、缺乏父母照顧,以致兒童易受到性虐待與剝削的傷害)」。這也是性別暴力 (gender-based violence) 領域所強調的,因為該領域經常僅關注誰「犯下」此暴力,卻未注意到暴力也是「不作為」的結果。
最後,性暴力在某些情境下可能成為酷刑的一種形式,或其他殘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在一切情況中,國家都有義務採取措施保護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性暴力和虐待,無論加害者是在官方職權之內、官方職權之外,或以私人身分進行暴力或虐待行為。
結論:
對兒童的性暴力包含對兒童的性剝削與性虐待,其可作為一概括性用語,指涉包括刻意作為與不作為,以及與肢體及心理暴力相關的各種現象。然而與此同時,在此廣泛的框架下,更須聚焦於針對兒童性暴力的各種形式,以建立準確的保護與預防策略,並根據個別兒童被害人發展相應的應對措施。從兒童權利的觀點來看,更重要的是,藉由立法和政策所發展的保護措施必須盡可能地廣泛且有效,以至於沒有任何漏洞,使所有兒童都能獲得保護且不受到傷害。
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每個孩子都應該受到保護,需要你我一起守護
邀請您以實際行動支持展翅
讓我們更有力量,穩定且持續地投入兒少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