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者的實驗中,原先是實驗者要求受試者繼續進行電擊,學習者表達反對,米爾格倫將兩者的行動對調:儘管學習者遭受電擊而哀號,卻表示自己不能輸那個撐完整場實驗的朋友,向實驗者與受試者要求務必要讓實驗進行下去,而這時實驗者則擔任反對繼續電擊的角色,認為這樣的電擊強度會對學習者造成危害,而向受試者指示應立即中斷實驗。
另外一項實驗則是透過使原先的權威(實驗者)作為被電擊的人,而改由一般人下達命令方式,探討受試者在面臨下達命令以及接受電擊的人地位的改變,是否會導致行動出現變化的問題。權威者皆在承受150伏特的電擊強度時,表示自己無法負荷更高的電擊強度了,要求受試者馬上停止實驗,另一方面一般人表達實驗不應該中止。
從這系列的實驗中我們發現了服從另外一個面向的意義:關於命令本身的內容是什麼並不是那麼地重要,因為真的決定受試者行動的,其實是命令的源頭,也就是權威本身。對此,米爾格倫是這麼說的:
「這些研究證實了一項核心事實:決定回應的關鍵因素是權威,而非電擊的命令。命令如果不是來自權威,就會喪失效力。有人認為下令傷害他人會激勵一個人的攻擊動機與虐待本能,這樣的想法顯然忽略了實驗中曾有受試者勇於拒絕服從。因此,重點不在於受試者做了什麼,而是他們為誰這麼做。」
群體效果對於服從的影響 過往的歷史中有著印度聖雄甘地曾透過「公民不服從」的方式,帶領當時受殖民的印度人民反抗英國政府,而在本文前段,我們曾提到二戰時德國人民對於納粹政府之政策的服從;這些例子我們可以看成是群體對於是否服從所展現的兩個面向,而米爾格倫想要探討,若在實驗中加入「將受試者置身於不同群體中」的變項,將會導致實驗有何不同的結果出現,而實驗分別有兩名同儕的反抗 (下圖)以及由同儕進行電擊 。前者實驗中,執行電擊的角色不再由受試者來擔任,而是其他兩位實驗前就已套好的「老師」來擔任,他們會在電擊強度達到150(學習者第一次表達抗議)以及210伏特時,依序拒絕服從實驗者的命令,起身離開電擊器,坐到實驗室的其他位置,此時受試者才會被實驗者指示進行電擊的行為;而在另外一項實驗裡,受試者只需在旁邊做一些輔助任務,全程由另一位同儕進行電擊,而那位同儕會持續進行電擊直到受試者拒絕服從實驗者的命令。
兩名同儕進行電擊時的座位分布圖。(圖片來源:《服從權威》)
相信聰明如你們,或許已經猜到最後的實驗結果了。在這項實驗中米爾格倫發現,當個體置身於不同的群體中,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受試者的服從意願及行為,從下方的實驗結果分布圖我們可以看得更清楚:當出現同儕拒絕服從權威後,開始有受試者陸續退出實驗,然而當同儕未表示任何質疑權威的動作,40位受試者中,幾乎所有受試者(高達37位受試者!)都讓實驗持續到最大電擊強度450伏特。
群體實驗執行最大電擊強度之分布圖。(圖片來源:自行繪製)
米爾格倫認為群體之於權威的影響有以下幾點:
一、同儕的反抗會使受試者產生拒絕服從實驗者的「念頭」;反之,受試者可能不會有此想法。
二、同儕的反抗使受試者明白拒絕服從實驗者的指令並非古怪的行為,也因此確信說儘管是為了達成實驗,電擊學習者仍舊是不該被允許的行為。
三、若有同儕在旁,可以幫忙分攤一些電擊學習的責任,可假使他們退出實驗,責任就落到了受試者身上,使他的壓力增加。
四、權威所下的命令每被違反一次,其權力就減少一分。
實驗分析:人為何服從?
不知道在了解實驗過程時,你們是否曾有過這樣的疑問:「為什麼受試者不要在一開始就拒絕服從實驗者的指示呢?他明明知道那會傷害到學習者,甚至會造成生命危險耶!」但我們是否想過,受試者來到實驗室的目的,就是為了協助實驗順利進行的,而有「專業」背書、學習者起初也乖乖配合,在那樣的情境下,受試者大多都是樂意開啟實驗序幕的,但他們沒有想到的是,當電擊強度執行到一定程度時,受試者的抗議會自身造成多大的壓力。
在實驗過程中,有不少受試者都感受到了極其強烈的衝突:一方面承受著學習者哀號與慘叫中透露出的痛苦,同時實驗者在受試者表達抗議之時,又要求受試者必須繼續進行。就這樣,兩股沉重的壓力匯流至受試者身上,在這當中最多受試者的反應 是感到壓力山大,很緊張、很焦慮,也有人不受控地放聲大笑,抑是面無表情、冷靜地執行完整場實驗。米爾格倫發現,儘管大多數的受試者在實驗後的訪問表示,為了實驗而去電擊學習者是不對的,遺憾的是,願意將態度與信念化為外顯行為的受試者,比想像中的還要少很多很多……即使平常敦厚的人也可能在面對惡意權威屈從,做出冷酷無情的行為。
那,為什麼人在面對具有惡意的權威時,明知道那是錯的,仍有不少人選擇服從呢?以下,將統整米爾格倫對於服從權威的受試者所進行之分析,歸納出服從產生背後的因素。
(一)人類具有服從的潛力
服從在人類社會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我們藉此獲得了不少好處,不但能提升組織或是社會環境在面對外在危險的能力,也可以避免團體內部分裂,維持穩定等等。以演化的角度來說,這樣有利於群體生存、繁衍的特質、行為會留下;不過,米爾格倫提醒我們,這麼說並不是把「服從」視為人類的本能以及最後的解答,而是服從做為人類生來具有的潛力,當我們與社會影響力互動後,才會成為一個服從的人。他比喻服從就好似語言能力一樣,必須當我們具有一定程度的心智結構 ,且與社會環境有所接觸 後,我們才能發展出語言能力。
(二)組織命令先於個人良知
為了維持社會環境的穩定,人類心智中還有一種抑制機制,你可以把它當作個人的良知或是道德,我們會內化社會文化等等形成一套規範準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然而,延續剛剛提到的演化觀點,當我們進入到一個組織或是社會環境中,不再是獨立運作的情況下,個體為尋求協調一致共同的運作 ,從而不得不割捨控制的權力,以聽命於上級單位,原先位居核心地位的抑制機制,就會因此淪為次要地位。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受試者明明已經感到衝突,認為命令與自身良知相牴觸,然而為了順利完成實驗的進行,依舊選擇繼續服從實驗者的指令。
(三)權威系統與賞罰制度
讓我們將視角拉回到成長經歷,其實打從出生開始我們已置身在權威系統裡,我們就是在那樣的環境裡長大的。試想,當爸媽要求孩子要聽話的時候,例如「東西應該要跟別人分享,不要這麼自私!」你們認為這句話代表著什麼意思?除了表面上的要孩子大方一些,米爾格倫也點出了,這背後隱含了第二項命令:「服從我!」他如此說道:
「道德理想的起源與服從態度的灌輸密不可分。不僅如此,服從的要求依然是各種特定命令的唯一共同要素 ,因此與任何特定的道德內容相比,服從的要求總是居於上風。」
當個體離開家庭後,其所面對的學校、公司、政府等等也是各式的權威系統。在與他人互動後個體了解到,桀驁不馴並無法獲得權威的接受,服從才是恰當且舒適地回應權威的方式。另外,我們也會明白,服從權威的人能夠獲得獎賞,反之則會受到處罰,在這樣的制度下,個體可以在階層中拾級而上,不但可以激勵個人,同時穩固了整個結構,確保階序形式的永恆發展。
(四)代理人心態(Agent State)
稍早提到,個體在加入權威系統中,會將部分控制的權力,將由該環境或是情境脈絡中的權威主導。米爾格倫認為這時人們會將自身視為他人的代理人;他點出了「服從」的本質,他覺得服從其實是人把自己當成一種「執行他人期望」工具,因此不再認為自己需要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在加入權威系統的過程中,人在態度上的轉變完全是不一樣的心態,於是他將這樣的狀態改變稱作代理人心態。
米爾格倫認為代理人心態式產生服從行為的主要態度,最大的轉變是人只對命令他的權威負責,而不對權威下令的行為負責。值得注意的是,個體的道德感在這當中並未消失,而是將關注焦點從「不應傷害他人」,置換成「是否完美執行了權威所交代的行為」。於是,當我們發現那些服從權威的受試者在訪問時說道,若是由他自己決定,絕對不會電擊學習者等言論,就不會感到疑惑或是矛盾了,因為在實驗中受試者處在代理人心態,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完全是出於他人的決定,而不是自己的選擇 。
結語
「服從權威造成最深刻的影響,就是責任感的喪失。」
米爾格倫實驗告訴我們:假設我們僅僅依靠脈絡來作為指標(電擊學習者是為了實驗所需),以決定自身的選擇、行為能否得到允許,不去考量可能造成的傷害,這是非常危險的。還記得我們最早提到的,漢娜鄂蘭所提出的惡之平庸性嗎?事實是,我們在實驗中,看到這個概念不斷地被服從權威的受試者們實踐:當他們陷入代理人心態時,將那些與自己良知、道德不符的行動,歸因成權威者的命令,自己不用為此負責。不可否認地,服從的確在社會環境中扮演了重要的部分,使其達到穩定的狀態,可我們需要留意的是,也就是最初邀請你們思考的問題:當面對正當性的權威要求你作出與良知相抵觸的行為時,我們是否該繼續選擇服從?相信在看完文章後,你應該也有了一些解答。
最後,我想分享給你們的是,在《服從權威》末段裡,米爾格倫提到:「二十世紀的社會心理學給我們的重大啟示就是:通常,決定一個人如何行為的因素,與其說是人的性格,不如說是他所處的環境。」他點出了人在如何思考、作判斷、形成態度與行為的過程中,外在世界的影響占了很大的比例,然而我們可能不自知,就這樣被牽著鼻子走;如何意識到自己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正被外在世界影響著,以拿回自己的主體性,我想,這或許是置身於社會環境中的我們,一生所要去面對的課題。
人是一種社會性動物(Social Animal),我們的判斷、態度以及行為等大多是由自身處的社會環境建構而成,我們自己對於「權威」的認知即是其中一個例子。但別忘了,個體本身即為社會的一份子,在建構的過程中,我們自己也未曾缺席。(圖片來源:Millionaire Mentor)
好書推薦
書名:服從權威:有多少罪惡,假服從之名而行?
作者: Stanley Milgram
譯者: 黃煜文
出版社:經濟新潮社
出版日期: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