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3|閱讀時間 ‧ 約 19 分鐘

【好書介紹】 《服從權威:有多少罪惡,假服從之名而行?》

  在介紹這本書之前,我想要邀請您思考以下問題:當接受一項具有正當性的命令,而它與我們自己所持有的良知發生衝突時,人們是否應該服從?
  換個方式問好了,不要那麼概念化。想像你參與了一場有關於「記憶與學習」的實驗,你被實驗者告知要用電擊學習者的方式,來測試懲罰對於學習的效果,因為過往研究文獻曾提出相關理論,而實驗人員想研究效果如何,你會執行嗎?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我想再問你最後一個問題:假使學習者跟你說他再也忍受不了電擊了,可實驗者要求你必須得繼續進行──這意味著你將繼續電擊學習者──你會繼續或是停止實驗?
  你知道嗎?也許多數的人真的會選擇繼續進行實驗。
  「這不是太扯了嗎?!怎麼有人會因為達成實驗目的,去無端傷害與自己不相干的人啊?」或許你現在正浮現這樣的想法,不過實際上真的有人做過上述提到的那項實驗,他是米爾格倫(Stanley Milgram),一位美國的社會心理學家,而該項實驗被稱為「米爾格倫實驗」──或是俗稱的「電擊實驗」。當他跟我們一樣認為多數人會拒絕服從實驗者的要求時,也跟著被結果跌破眼鏡了:原來當面對具有惡意的權威時,很少人會選擇不服從。

為何會有電擊實驗?

  電擊實驗的起源來自於米爾格倫對於「服從」這個概念的思考,他想著二戰時德國人民為何會輕易服從納粹政府的政策而歧視猶太人,最終導致集中營大屠殺的慘劇。而關於這部分我們就不得不提到漢娜鄂蘭的著作──《平凡的邪惡》,在該書中她提出了「邪惡的平庸性」(the 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參與紐倫堡大審的漢娜鄂蘭認為,被審判的德國軍官艾希曼並不是因為真的對猶太人討厭至極,才奉令對其進行大屠殺的任務,他只不過是如他在法庭所說,「我只是奉命行事」罷了,並非外界所認為的,他具有殘忍、扭曲的人格。儘管後來的發現又有推翻漢娜鄂蘭推論的可能,不過「惡之平庸」仍有其意義,而這也是米爾格倫這項實驗所帶給我們的啟發。
面對那些對於自己殘忍、非法行為的指控,艾希曼一致地回答是:「我只是奉命行事。」(圖片來源:courtesy of GPO Israel)
面對那些對於自己殘忍、非法行為的指控,艾希曼一致地回答是:「我只是奉命行事。」(圖片來源:courtesy of GPO Israel)
  因著對於「服從」的思考,米爾格倫設計了這項實驗,對於實驗的目的他這麼說道:「在一開始,實驗的目的其實很簡單:某人來到心理實驗室,他被告知要執行一連串的行動,而這些行動會逐漸與他的良知發生衝突。主要探討的問題是,受試者會服從實驗的指示到什麼程度,而後才會拒絕執行自己被交付的指令。」
  接下來,就來好好地了解米爾格倫的電擊實驗吧!

實驗設計

受試者的招募&組成
  米爾格倫為了讓實驗具有多樣的受試者,以反映不同階級、背景的人會否做出不同的行動,他將受試者目標瞄準了五百名紐海芬市居民。最後徵求到的受試者為郵局員工、中學老師、業務員、工程師以及勞工,而他們的教育程度分布也從國中肄業至博士學歷都有。米爾格倫控制每次參與實驗的受試者中,不同背景的分佈,來保持實驗的平衡;其中職業類型的組成分別是:工人(無論有無專業技術,占40%)、白領階級(分為業務員與商業人士,占40%)、專業人士(占20%)。而年齡組成則為:20多歲(占20%)二、30多歲(占40%)三、40多歲(占40%)。
米爾格倫在紐海芬市當地報紙刊登徵實驗受試者的廣告。(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實驗步驟
  在這項被稱為「研究記憶與學習」的實驗中有三個角色,分別是實驗者、老師以及學習者:實驗者作為主導實驗的權威者,由一名高中生物老師扮演,他在實驗過程中全程保持嚴肅,而身上穿著灰色工作服;受害者則由受過訓練的會計師扮演;而所有受試者皆擔任老師的角色。
  實驗中受試者要對於學習者進行記憶力測驗,當學習者給出正確答案時,老師則繼續問下一道題目;反之答錯時則需電擊學習者。在受試者面前有一台包含30個開關的電擊器,最低數值從十五伏特開始,以每十五伏特為間隔上升至四百五十伏特;而在開關上頭有著「輕微電擊」到「危險:嚴重電擊」等等的文字標示。而每當學習者每答錯一次,電擊的強度就必須提高十五伏特。隨著強度增加,學習者會以不同形式來表達對於遭受電擊趕到的不舒服,反應也會越發激烈:從開口抱怨、要求停止實驗到慘叫等等,音量越發加大,聲音也越來越情緒化。若在過程中受試者跟實驗者反應是否該停止實驗,他只會得到「請繼續」、「實驗需要你的配合」、「你的繼續是不可或缺的」以及「你沒有別的選擇,你『必須』要繼續」等等。而當當實驗進行到第三十級的電擊強度(450伏特),受試者會被告知再進行兩次同等級的電擊強度測驗,而後實驗者便宣告該實驗結束。需要注意的是,整場實驗中學習者皆沒有受到電擊,他們所表達的痛苦或是抗議聲都是演出來的。
實驗中的電擊器。(圖片來源:Associatation for Psychological Science)
  米爾格倫依據上述的基本實驗流程,透過改變實驗中不同要素,發展出十八項實驗,而接下來將挑選幾個較有代表性的實驗來跟你們分享。

實驗過程

與受害者的接近程度
  開啟整個實驗系列的是遠端回饋實驗,學習者與老師身處在不同房間中進行電擊實驗,也因此受試者是無法感知到學習者狀態的。在實驗進行前,米爾格倫曾收集來自精神科醫師、大學生以及中產階級成年人對於實驗結果的預測,顯示無論是哪一群體的人,一致認為受試者中最大電擊強度不會超過300伏特,而米爾格倫的團隊也認為大多數人很快就會拒絕服從實驗者的指令。然而在這項實驗裡,40位受試者足足有26位服從實驗者的命令直到最後,也就是450伏特。你還記得上面提到的預測結果認為沒有人會超過300伏特嗎?在遠端回饋實驗裡,沒有任何一名受試者在300伏特以前停下。
  你,開始對人性懷疑了嗎?
  後來米爾格倫思考著,是不是因為受試者接受不到學習者的抗議才會持續進行下去,於是在接下來的實驗裡,他將學習者與受試者的距離漸漸拉近:引進學習者抗議聲(聲音回饋)、使雙方共處一室(近端回饋),最後則是需要受試者親自將學習者的手放到電擊盤上才能進行電擊(近端觸摸回饋)。
遠端回饋與聲音回饋實驗的座位分布圖。E為實驗者,T是受試者(老師),L則為學習者。(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試者必須親自把學習者的手放到電擊盤上頭進行電擊。(圖片來源:〈Experimenter〉)
  而最後四項實驗結果也證實了米爾格倫的猜想:當受試者與學習者的距離越來越接近時,受試者的服從意願也會越來越低(執行到450伏特),詳細結果可見下圖。
  對於受試者與學習者接近程度不同所造成的結果,米爾格倫認為其中一項因素與受試者認知上的否定有關;在遠端回饋實驗中,因為受試者無法感知到學習者的狀態,舉凡學習者的面部表情或是表達自己很痛苦想要停止實驗的訴求,這很有可能導致受試者會因此忽略他被電擊的事實,然而隨著距離的拉近,受試者越來越無法忽略學習者的存在,以及他正被電擊的事實,造成受試者無法順利地服從實驗者的指令。而米爾格倫也將行為與結果的合一視為影響實驗結果的變項之一,在近端回饋實驗中,受試者的行為(電擊學習者)不再是概念上的想像或理解,而是實實在在地看到學習者被電擊時所感到的痛苦,而這也引出了一項重要指標:同理心的提示,視覺上的提示與學習者的痛苦畫面結合起來,可能會使受試者產生情感反應,從而體驗到衝突產生的不快而拒絕服從實驗者。
在與學習者不同距離的實驗中,受試者展現的服從程度。(圖片來源:自行繪製)

變換實驗中角色位置
  在先前的實驗情境中,米爾格倫發現了三項元素,分別是:位置地位行動。上述所提到的實驗,三項元素之間的關係仍保持一個不變的狀態:行為總是與特定地位有所連結,例如說下達命令的皆為權威者,而接受或抗議命令的則是一般人(受試者與學習者)。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無從去辨別說,到底受試者服從的,是命令的內容抑或是下達指令之人的地位;而決定受試者做出行動的是命令本身,還是命令的人?因此在這實驗系列中,米爾格倫將透過調換不同角色、元素的組合,來觀察與回答這道問題。
角色置換。(圖片來源:自行繪製)
  讓我們從實驗者與學習者之間命令的反轉說起,米爾格倫進行了兩項實驗,分別是受試者自己要求遭受電擊讓權威者(原本的實驗者)成為被電擊的人
  在前者的實驗中,原先是實驗者要求受試者繼續進行電擊,學習者表達反對,米爾格倫將兩者的行動對調:儘管學習者遭受電擊而哀號,卻表示自己不能輸那個撐完整場實驗的朋友,向實驗者與受試者要求務必要讓實驗進行下去,而這時實驗者則擔任反對繼續電擊的角色,認為這樣的電擊強度會對學習者造成危害,而向受試者指示應立即中斷實驗。
  另外一項實驗則是透過使原先的權威(實驗者)作為被電擊的人,而改由一般人下達命令方式,探討受試者在面臨下達命令以及接受電擊的人地位的改變,是否會導致行動出現變化的問題。權威者皆在承受150伏特的電擊強度時,表示自己無法負荷更高的電擊強度了,要求受試者馬上停止實驗,另一方面一般人表達實驗不應該中止。
  你知道嗎?在這兩場實驗裡,當權威者一表達要停止實驗時,無論一般人如何說服以及要求受試者,沒有任何一位受試者選擇繼續進行實驗
  從這系列的實驗中我們發現了服從另外一個面向的意義:關於命令本身的內容是什麼並不是那麼地重要,因為真的決定受試者行動的,其實是命令的源頭,也就是權威本身。對此,米爾格倫是這麼說的:
「這些研究證實了一項核心事實:決定回應的關鍵因素是權威,而非電擊的命令。命令如果不是來自權威,就會喪失效力。有人認為下令傷害他人會激勵一個人的攻擊動機與虐待本能,這樣的想法顯然忽略了實驗中曾有受試者勇於拒絕服從。因此,重點不在於受試者做了什麼,而是他們為誰這麼做。」

群體效果對於服從的影響
  過往的歷史中有著印度聖雄甘地曾透過「公民不服從」的方式,帶領當時受殖民的印度人民反抗英國政府,而在本文前段,我們曾提到二戰時德國人民對於納粹政府之政策的服從;這些例子我們可以看成是群體對於是否服從所展現的兩個面向,而米爾格倫想要探討,若在實驗中加入「將受試者置身於不同群體中」的變項,將會導致實驗有何不同的結果出現,而實驗分別有兩名同儕的反抗(下圖)以及由同儕進行電擊。前者實驗中,執行電擊的角色不再由受試者來擔任,而是其他兩位實驗前就已套好的「老師」來擔任,他們會在電擊強度達到150(學習者第一次表達抗議)以及210伏特時,依序拒絕服從實驗者的命令,起身離開電擊器,坐到實驗室的其他位置,此時受試者才會被實驗者指示進行電擊的行為;而在另外一項實驗裡,受試者只需在旁邊做一些輔助任務,全程由另一位同儕進行電擊,而那位同儕會持續進行電擊直到受試者拒絕服從實驗者的命令。
兩名同儕進行電擊時的座位分布圖。(圖片來源:《服從權威》)
  相信聰明如你們,或許已經猜到最後的實驗結果了。在這項實驗中米爾格倫發現,當個體置身於不同的群體中,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受試者的服從意願及行為,從下方的實驗結果分布圖我們可以看得更清楚:當出現同儕拒絕服從權威後,開始有受試者陸續退出實驗,然而當同儕未表示任何質疑權威的動作,40位受試者中,幾乎所有受試者(高達37位受試者!)都讓實驗持續到最大電擊強度450伏特。
群體實驗執行最大電擊強度之分布圖。(圖片來源:自行繪製)
  米爾格倫認為群體之於權威的影響有以下幾點:
  一、同儕的反抗會使受試者產生拒絕服從實驗者的「念頭」;反之,受試者可能不會有此想法。
  二、同儕的反抗使受試者明白拒絕服從實驗者的指令並非古怪的行為,也因此確信說儘管是為了達成實驗,電擊學習者仍舊是不該被允許的行為。
  三、若有同儕在旁,可以幫忙分攤一些電擊學習的責任,可假使他們退出實驗,責任就落到了受試者身上,使他的壓力增加。
  四、權威所下的命令每被違反一次,其權力就減少一分。

實驗分析:人為何服從?

  不知道在了解實驗過程時,你們是否曾有過這樣的疑問:「為什麼受試者不要在一開始就拒絕服從實驗者的指示呢?他明明知道那會傷害到學習者,甚至會造成生命危險耶!」但我們是否想過,受試者來到實驗室的目的,就是為了協助實驗順利進行的,而有「專業」背書、學習者起初也乖乖配合,在那樣的情境下,受試者大多都是樂意開啟實驗序幕的,但他們沒有想到的是,當電擊強度執行到一定程度時,受試者的抗議會自身造成多大的壓力。
  在實驗過程中,有不少受試者都感受到了極其強烈的衝突:一方面承受著學習者哀號與慘叫中透露出的痛苦,同時實驗者在受試者表達抗議之時,又要求受試者必須繼續進行。就這樣,兩股沉重的壓力匯流至受試者身上,在這當中最多受試者的反應 是感到壓力山大,很緊張、很焦慮,也有人不受控地放聲大笑,抑是面無表情、冷靜地執行完整場實驗。米爾格倫發現,儘管大多數的受試者在實驗後的訪問表示,為了實驗而去電擊學習者是不對的,遺憾的是,願意將態度與信念化為外顯行為的受試者,比想像中的還要少很多很多……即使平常敦厚的人也可能在面對惡意權威屈從,做出冷酷無情的行為。
  那,為什麼人在面對具有惡意的權威時,明知道那是錯的,仍有不少人選擇服從呢?以下,將統整米爾格倫對於服從權威的受試者所進行之分析,歸納出服從產生背後的因素。
(一)人類具有服從的潛力
  服從在人類社會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我們藉此獲得了不少好處,不但能提升組織或是社會環境在面對外在危險的能力,也可以避免團體內部分裂,維持穩定等等。以演化的角度來說,這樣有利於群體生存、繁衍的特質、行為會留下;不過,米爾格倫提醒我們,這麼說並不是把「服從」視為人類的本能以及最後的解答,而是服從做為人類生來具有的潛力,當我們與社會影響力互動後,才會成為一個服從的人。他比喻服從就好似語言能力一樣,必須當我們具有一定程度的心智結構,且與社會環境有所接觸後,我們才能發展出語言能力。
(二)組織命令先於個人良知
  為了維持社會環境的穩定,人類心智中還有一種抑制機制,你可以把它當作個人的良知或是道德,我們會內化社會文化等等形成一套規範準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然而,延續剛剛提到的演化觀點,當我們進入到一個組織或是社會環境中,不再是獨立運作的情況下,個體為尋求協調一致共同的運作,從而不得不割捨控制的權力,以聽命於上級單位,原先位居核心地位的抑制機制,就會因此淪為次要地位。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受試者明明已經感到衝突,認為命令與自身良知相牴觸,然而為了順利完成實驗的進行,依舊選擇繼續服從實驗者的指令。
(三)權威系統與賞罰制度
  讓我們將視角拉回到成長經歷,其實打從出生開始我們已置身在權威系統裡,我們就是在那樣的環境裡長大的。試想,當爸媽要求孩子要聽話的時候,例如「東西應該要跟別人分享,不要這麼自私!」你們認為這句話代表著什麼意思?除了表面上的要孩子大方一些,米爾格倫也點出了,這背後隱含了第二項命令:「服從我!」他如此說道:
「道德理想的起源與服從態度的灌輸密不可分。不僅如此,服從的要求依然是各種特定命令的唯一共同要素,因此與任何特定的道德內容相比,服從的要求總是居於上風。」
  當個體離開家庭後,其所面對的學校、公司、政府等等也是各式的權威系統。在與他人互動後個體了解到,桀驁不馴並無法獲得權威的接受,服從才是恰當且舒適地回應權威的方式。另外,我們也會明白,服從權威的人能夠獲得獎賞,反之則會受到處罰,在這樣的制度下,個體可以在階層中拾級而上,不但可以激勵個人,同時穩固了整個結構,確保階序形式的永恆發展。
(四)代理人心態(Agent State)
  稍早提到,個體在加入權威系統中,會將部分控制的權力,將由該環境或是情境脈絡中的權威主導。米爾格倫認為這時人們會將自身視為他人的代理人;他點出了「服從」的本質,他覺得服從其實是人把自己當成一種「執行他人期望」工具,因此不再認為自己需要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在加入權威系統的過程中,人在態度上的轉變完全是不一樣的心態,於是他將這樣的狀態改變稱作代理人心態。
  米爾格倫認為代理人心態式產生服從行為的主要態度,最大的轉變是人只對命令他的權威負責,而不對權威下令的行為負責。值得注意的是,個體的道德感在這當中並未消失,而是將關注焦點從「不應傷害他人」,置換成「是否完美執行了權威所交代的行為」。於是,當我們發現那些服從權威的受試者在訪問時說道,若是由他自己決定,絕對不會電擊學習者等言論,就不會感到疑惑或是矛盾了,因為在實驗中受試者處在代理人心態,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完全是出於他人的決定,而不是自己的選擇

結語

「服從權威造成最深刻的影響,就是責任感的喪失。」
  米爾格倫實驗告訴我們:假設我們僅僅依靠脈絡來作為指標(電擊學習者是為了實驗所需),以決定自身的選擇、行為能否得到允許,不去考量可能造成的傷害,這是非常危險的。還記得我們最早提到的,漢娜鄂蘭所提出的惡之平庸性嗎?事實是,我們在實驗中,看到這個概念不斷地被服從權威的受試者們實踐:當他們陷入代理人心態時,將那些與自己良知、道德不符的行動,歸因成權威者的命令,自己不用為此負責。不可否認地,服從的確在社會環境中扮演了重要的部分,使其達到穩定的狀態,可我們需要留意的是,也就是最初邀請你們思考的問題:當面對正當性的權威要求你作出與良知相抵觸的行為時,我們是否該繼續選擇服從?相信在看完文章後,你應該也有了一些解答。
  最後,我想分享給你們的是,在《服從權威》末段裡,米爾格倫提到:「二十世紀的社會心理學給我們的重大啟示就是:通常,決定一個人如何行為的因素,與其說是人的性格,不如說是他所處的環境。」他點出了人在如何思考、作判斷、形成態度與行為的過程中,外在世界的影響占了很大的比例,然而我們可能不自知,就這樣被牽著鼻子走;如何意識到自己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正被外在世界影響著,以拿回自己的主體性,我想,這或許是置身於社會環境中的我們,一生所要去面對的課題。
人是一種社會性動物(Social Animal),我們的判斷、態度以及行為等大多是由自身處的社會環境建構而成,我們自己對於「權威」的認知即是其中一個例子。但別忘了,個體本身即為社會的一份子,在建構的過程中,我們自己也未曾缺席。(圖片來源:Millionaire Mentor)

好書推薦

(圖片來源:博客來)
書名:服從權威:有多少罪惡,假服從之名而行?
作者: Stanley Milgram
譯者: 黃煜文
出版社:經濟新潮社
出版日期: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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