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1/11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藝術=娛樂?

現代人(指的是年齡層偏中年的人們)也許由於先前的觀念尚未更新、導正、或容我無禮一點:尚未跟上,而造成他們時常將藝術(檯面上大眾普及、可輕易接觸、理解、甚至探入研究的曝光率極高的藝術領域,如歌唱、音樂、舞蹈、戲劇、主持)過高程度的娛樂化,將「藝術」這名詞直接與「綜藝」、「歌唱」無縫連結(或自動與「美術」、「繪畫」畫上等號,就這兩種人),倚向「博人一笑」的娛樂領域(其實娛樂產業的內容物件本質是表演藝術,而演藝當然是一種藝術,但不概括所有藝術種類,不是叫作「藝術」的就是娛樂,因為並非所有藝術形式的被創作生來就是要來取悅、逗樂民眾的,具備娛樂、玩味性質的,更多是為了倡議、控訴、揭露、意識傳達、體驗沉浸、情感渲染、自我表述等多樣目的),甚至是「不正當」、「不太像工作」的邊陲職業類別,因為大眾認知中的工作就應該要是沉悶的、嚴肅的、精神緊張而壓力大的,顯然藝術(在此就是指娛樂文化、綜藝產業)在他們眼裡不具備這些屬性(而且誰說娛樂行業從業人士壓力不大?不需要、沒資格嚴肅以對?),舉凡演藝事業、藝術展演,就會立刻與「娛樂、其他日常」勾搭聯想在一起,無不是他們下班放鬆、茶餘飯後的閒談內容,毋須過度用腦、思考忖度,沒有壓力甚至可以沒有意識、用不著動腦的純談論、觀賞、聆聽,以各種形式接收他們認為是娛樂、並非一定要存在但存在能使生活增添樂趣、喜悅的(就這樣而已)、不應該成為人生重心、佔據太多時間的「藝術」,其存在的意義是用來娛樂、療癒身心的,來使生活增色的,意即不是重要的、更不是最重要的,不會也不該占走他們人生太多時間比例的(所以他們才會認為演藝、或更廣泛一點,藝術的執業者都是不那麼正式、整天不切實際的只知追求「夢想」而「不務正業」(他們還是認為人要有個正當的、至少得體的工作,藝術不是一種執業)的遊盪者,還會「委婉」的以「自由業」稱之),以一種彷似聊八卦的心態看待藝術,不願承認是因為自己看不懂、不懂得欣賞或自認為已經正在欣賞而撇除、忽視藝術領域專業空間的論及,直接粗閱淺面表層的、老少咸宜的、容易接近的部分,也就是藝術流行通俗的意涵表層(當然有些藝術專門體現通俗大眾的風格,追求普普文藝,大家都聽/看得懂,但並非所有藝術都適用),用以日常清淡的口吻(或筆調)閒聊(已經是"聊"了而不是"談"、"論")來介入一般對外行人而言晦澀艱難的藝術。


然,這沒有不好、不對,因為世界上本就沒有絕對正確、錯誤、絕對好、壞的人事物,一切都是人類比出來的(相對的),藝術的確有其娛樂性,能治癒身心靈、取悅大眾的作用,但這不是全部(因此是「過高程度的娛樂化」而不是「娛樂化」),人們常常將歌唱、音樂、舞蹈、戲劇、主持等視為娛樂,而不是藝術,因為他們潛意識認知中的「藝術」僅限於不易親近、疏遠難懂的美術領域,所以大眾將其溶入歌唱、音樂、舞蹈等較易親近、具普世性的藝術內容,集體共同的將藝術通俗化、普及化、甚至可形塑化、可生產化、可製作化,一切變成再現、人造,以迎合、服膺大眾普遍的審美與味蕾(雖然現在我們處在多元化、分眾文化的社會,但仍盡可能的取最大公約數以滿足愈多人愈好),這也情有可原,藝術的本質如此難懂抽象,但生活又不能沒有藝術的存在,所以變相的抽取藝術宜人、易懂(表面、膚淺)的部分,無限擴大、拓展,但藝術領域的遍及廣袤程度是他們所想像不到的、甚至與每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藝術尚有許多存在意義,是一種「專業」,「美」的專業,具高度獨特性、辨識性、甚至技術性的事業,更多時候宜以嚴肅正式的態度對待,就誠如所有行業別一樣,應當受到尊重、欣賞、認真正視,不一定是普通人以輕誕耍弄的語調、自以為全知的思維基礎高談闊論的「話題」,不一定是引人發笑、一定要賞心悅目的赤裸展示,更不一定是可藉工業化操作、機械海量製造的產物,它不只是八卦、不只是才藝、不只是娛樂,流於化綜藝、表演性質的展陳形式,雖然藝術某方面也是亟需展演呈現(無論以視覺或聽覺、觸覺等感官接收)才能公諸於眾,讓藝術能被看見、苟同、接納、尊重、分析、評價、鑑賞,但大眾關於藝術集體洗染的既定概念,還是著實將當今藝術創作與表達模式固定化、扁平化、單一化了,一味認定藝術應該呈現的態貌就是某種特定的形式、風格,但會有這樣的現象亦不能怪罪於普羅大眾無法釐清藝術的定義與真正意涵,將藝術應有的樣子錯置於他們自己建構的社會想像中,形成一意識的共同體,畢竟群體存有的這種觀念不是一天、一人造成的,想必是如滾雪球般愈積攢愈多的思想堆疊,並不能歸咎於某一人或一些人,因為他們也是受其他人的「傳承」與影響而擁有的思維模式,是社會群體控制與思想把持的時代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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