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9|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飲酒戒第二(菩薩戒四十八輕之二)

飲酒戒第二(菩薩戒四十八輕之二)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飲酒,在菩薩戒裏,犯輕垢罪。在五戒裏頭,是根本戒、重罪。菩薩戒,以賣酒結重罪。賣酒是害人,飲酒是害己,所以此戒是四十八輕的第二條。(但在受菩薩戒之前,還是須先受五戒,所以若犯飲酒戒,仍屬於根本重戒。)
故飲者,是明知故犯,而非誤飲。一切眾生,是包括異類。其餘請參閱在第五重戒,酤酒戒中的說明(編註:補文如下)。
……。酒者,飲之醉人,是無明藥。喝醉酒頓失良知廉恥,行事顛倒,有害身心慧命,故為大患。……
酒有多種。西域多以花、果造酒;漢地多用大米、高粱造酒;歐美都用葡萄等造酒。但令飲之醉人(含有酒精成分者)皆不得飲,也都不可以賣。……
酒是起罪的因緣,《四分律》明飲酒有十種過失:
(一) 顏色惡:面呈赤紅色,神色凶悍。一喝了酒,臉紅紅的,這很兇的樣子。
(二) 少力:喝醉酒的人,多數東搖西幌,失卻體力。
(三) 眼視不明:目視模糊,混淆不清;眼睛也紅了,看什麼東西也不清楚了。
(四) 現瞋恚相:有些人平常脾氣不壞,喝醉後即勃然色變,暴躁兇狠,甚至毆打辱罵他人,毫無忌憚。
(五) 壞田業資生法:田園所種之五穀,本有益於民,若把這糧食做成酒了,乃有害於良民;把有用之糧食,作於無用之用,所以說是壞了田業的資生法。
(六) 增致疾病:喝酒能夠增致疾病。
(七) 益鬥訟:容易增加人們好鬥好訟,如酒後容易惹事生非,是鬥爭的導火線。
(八) 無名稱,惡名流布:沒有好名譽,為人所鄙視而罵作「酒鬼!醉鬼!」。
(九) 智慧減少:平常還有點智慧,一喝酒了,就昏迷了,把智慧給隱蔽了,變成顛倒愚癡。
(十) 身壞命終,墮三惡道:此過為甚。飲酒非唯獨現身集諸多過患,死後還招三塗苦報;賣酒也是如是,要墮三惡道。所以說,酒是起無量罪惡之因緣,吾人應當慎戒。
此惟遮業。凡戒有性遮二業,性業違背天然,在王法上也是有所違犯。酤酒及飲酒則非王法所禁,惟獨受戒的人,受了戒了,就遮止住不可以喝,不可以賣,所以這只是一個遮業。王法雖不禁止,然是惡律儀所攝。酤酒能引至惡名流佈,雖不受戒人作此業者,亦招苦報。我佛慈悲,所以特為大士(菩薩)制此厲禁,嚴厲的禁治。倘若喝酒、賣酒沒有罪報,又何須結戒,令大士掣肘,令菩薩們受牽制呢?掣肘,就是受人牽制的意思。……
具緣:此唯遮業,王法不制故。四緣成罪。
(一) 是酒:謂飲之醉人,喝了能夠醉人。
(二) 酒想。
(三) 有飲心。
(四) 入口,咽咽結罪。好比說,拿著一盅酒,你喝的時候,咽一次,咽二次,咽三次,一杯酒咽三次。這一咽就是一個輕罪,一咽就是一個輕罪,咽咽得罪。若教他人飲,咽咽二俱結罪;喝的那人有罪,你也有罪。
開緣:(編註:經典並無開緣的說法)
(一) 若有病,而非酒不療者,不犯。
(二) 如末利夫人事。佛在世時,波斯匿王有一個太太,叫做末利夫人。末利夫人受八關齋戒。有一次,波斯匿王要把廚房的廚子給殺了。末利夫人知道這事不好,就打扮得很漂亮,擦上香粉,頭上戴花朵,預備了很好吃的菜,和很好喝的酒,帶著幾個宮女,就去見波斯匿王。波斯匿王一歡喜,就陪著她喝酒,吃菜。這時,末利夫人就假傳聖旨,下個命令,叫人不要殺廚子,廚子這就沒被殺,算是救了廚子了。第二天,末利夫人就去佛那兒懺悔了。因為她受八關齋戒,身上擦香粉,這是犯塗香油的罪;頭上戴花朵,犯了戴花鬘的罪;喝酒又犯了酒戒,所以就上佛那兒去求懺悔。但是她完全是為救廚師的關係,所以佛說,不但不犯,而且還有功德。
自飲或教人飲,死後招極惡果報,有五五百果;不是一個五百世,有五個五百世。第一,五百世在鹹糟地獄。第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獄。第三,五百世在曲蛆蟲地獄。第四,五百世在蠅蚋地獄。第五,五百世在癡熱無知蟲地獄。戒文中云五百世無手者,單舉出最後五百世之果報。飲酒其果報嚴厲,乃因為酒能亂性,遮障智慧,妨礙道業,乃至一切善根盡失,不成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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