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某社區大樓8樓房屋的住戶,乙為甲樓上的住戶,兩人房屋位置互為上下關係。某日,甲發現其8樓房屋屋內廁所、客廳平頂漏水,而經技師人員查看後,判斷是乙在外牆安裝冷氣導致所貼附的方塊磁磚有裂縫,雨水由此裂縫滲入,日積月累造成漏水,如果要修復,估計所需費用為12萬元,而且需要進入乙的房屋內,乙可不可以拒絕甲進入乙的房屋內修繕呢?
說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住戶於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依照前述規定,甲基於修繕之原因有進入乙房屋內之必要,乙不得拒絕甲進入其房屋。此外,乙在外牆安裝冷氣導致方塊磁磚有裂縫所造成的漏水損害,甲還可以請求乙賠償。
提醒!
如果乙持續拒絕甲進入房屋內修繕和支付修繕費用,甲可提起訴訟和請求強制執行,關於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維護、修繕的規定,亦可明文在規約之中讓區分所有權人都清楚瞭解,有關於規約訂定、漏水修繕等法律問題,建議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