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新聞稿指出,一名林姓女房東,利用親友、子女做人頭買房出租,藉此隱匿巨額租賃所得,且曾自承每月租金收入達百萬,竟拒不繳稅。另查得林女出售不動產取得結餘款237萬餘元流向不明,新北分署於昨日(10/19)會同臺北分署將林女拘提到案,於當日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林女獲准。
林女因欠繳96至97、100、103至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及103 年度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暨罰鍰等,欠繳金額合計 714 萬餘元,經財政部北區 國稅局於 103 年 11 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經新北分署調查後發現,林女於101年至105年間租金 收入合計達 1,006 萬餘元。新北分署通知林女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林女於108 年10月間曾到場表示每月有租金收入100萬元,仍須支付裝潢費及貸款等,無力繳納欠稅,嗣新北分署持續積極執行,先就林女名下不動產進行拍賣,惟該不動產設有高額抵押權,稅款僅受償14 萬餘元,另調閱林女 108 年刑事案件卷宗,了解其以人頭 買賣不動產之手法,且傳詢相關人到場詢問,並多次通知林女到場說明,惟林女經多次通知卻避不見面,屢傳不到,新北分署遂向新北地方法院 聲請核發拘票,於昨日(10/19)會同臺北分署將林女拘提到案。
林女拘提到場時仍聲稱入不敷出,拒絕提出清償方案,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林女符合管收之要件,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林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對於滯納之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 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 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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