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1|閱讀時間 ‧ 約 27 分鐘

長篇小說──單身宿舍 (1)

這是個單身宿舍;咦,宿舍就宿舍,為什麼前面得加上「單身」兩個字?可能是魔咒吧,凡是住進這宿舍,不管男的女的,通通是單身;就連房東-吳姐,也不例外。

單身宿舍成員

吳姐,年約 50 ,單身宿舍的房東。

Peter , 36 歲,哈佛大學法學博士,萬業法律事務所的律師。

Sue , 34 歲,清華大學化學所畢業,恆生化工的分析研究員。

Sarah , 32 歲,實踐大學服裝設計系畢業,是個 PTT (Professional Part-Time) 。

Jason , 32 歲,真理大學運動管理系畢業,正誼健身中心的教練。

Michael , 30 歲,輔仁大學英文系畢業,在傑西美語補習班擔任 English Teacher 。

Angel , 35 歲,台灣大學財金所畢業,華南銀行副理。

序章

吳姐 20 歲就結婚,有過兩段婚姻和一段半年卻無結果的同居關係;外貌看不出實際年齡,身材保養得當,算是美魔女一枚。

美魔女這個辭彙源自於日本,其定義為指的就是上了 35 歲,除了擁有一副魔鬼身材外,還有一張小女孩臉龐的女人,其外貌年輕看不出實際年齡,彷彿只是二、三十歲的漂亮女人。

吳姐的第一任老公大她 48 歲,結婚不到一年,丈夫就撒手人寰,成了寡婦。膝下無子,吳姐繼承了老翁龐大的遺產。

33 歲的吳姐,步入了第二段婚姻。這次維持了較長的時間,如果不是來了小三,弄了個七年之癢;也許,兩個人的婚姻,還是相安無事的狀態。更讓吳姐受傷的是,老公外遇的對象是個年過 60 的歐巴桑。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在經歷過兩段婚姻後,吳姐有了這樣的體認。

那什麼是一段半年卻無結果的同居關係呢?

無結果的同居關係

「所以,這些保險套都是你弄的?」

一拉開,保險套被戳得一個洞一個洞的;不太像保險套,有點像灌壞了的糯米腸。

「我們同居半年了,難道妳不想要有孩子嗎?」

「這個問題,已經討論過很多次,我不想有拘束。」

「妳得換個立場想,我是家中的獨子,有傳宗接代的壓力。妳說妳不願意再結婚,這個我同意,也不想勉強妳;畢竟,結婚證書只是張紙,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而小孩是妳我愛的結晶啊。」

吳姐搖搖頭。

「如果你堅持要有小孩,我只能選擇結束這段關係。」

前面有提到,吳姐繼承了龐大的遺產;登記在她名下的房子有三間,全部都位於台北市的精華地段;每個月光收房租,就能讓吳姐衣食無憂。可以說是名符其實的包租婆。

吳姐沒有小孩,一間位於信義區的房子,是她專門用來養寵物的。

她在那個房子裡養了六隻狗、六隻貓、兩隻小白兔、一缸子的魚和一隻烏龜。

基本上,吳姐沒有在工作;不過,三年前她開了一間店,名字叫做「7 號咖啡屋」;她絕大部分的時間都待在那。

關於這名字的由來,純粹只是聊天得來的靈感。

「Peter,你會不會覺得我很閒?」

「會嗎?我覺得還好。」

「那你認為我該不該找些事情來做?」

「嗯,妳的咖啡煮得很好喝,可以考慮開間咖啡廳。」

「ㄟ,這主意不錯,那咖啡廳要叫什麼名字?」

「我對取名字這事沒什麼研究。」

吳姐認真地思考了一會;這是很難得的,通常她都處於恍神、放空狀態。

「你的幸運數字是多少?」

「什麼?」

「Lucky Number 。」

「我不太在意這個。」

「什麼都不在意,難怪你到現在還交不到女朋友。」

「這有關係嗎?」

「不管啦,隨便說個數字也好。」

「那就 7 號吧。」

「Lucky Seven,這不錯,就它了。」

其實, 7 這個數字,對 Peter 來說是有意義的;這是他在大學時期的初戀女友 Tina 最喜歡的數字。

沒多久,咖啡廳開張了,大大的招牌寫著「7 號咖啡屋」。

7 號咖啡屋也是單身宿舍成員除了宿舍大廳外的第二個聚會基地。

第一位房客

Peter 可以說是單身宿舍的第一位房客。他是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還曾在美國哈佛大學深造。大學時期, Peter 便住在單身宿舍;在他陸續取得碩、博士學位後,才又回到這宿舍住。

Peter 是萬業事務所明星級的律師,專長為商標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勞動基準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司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事事件、刑事事件、行政訴訟、國會遊說。

萬業事務所是由鄭明昕律師所創立。

鄭明昕是 Peter 的大學時期的學長。在 Peter 學成回國後,便邀請他加入萬業事務所。

而處理吳姐的離婚訴訟,就是 Peter 在萬業的第一個案子。

「這方面不是我的專長,妳還是找別人吧?需要律師的話,我可以幫妳介紹。」

「你不會連這點小忙,都要拒絕吧?你知道的,我身邊能相信的人不多,只信任你了。」

「我不是不願意幫妳,只是…… 一定要離婚收場嗎?」

「我跟他已經分居好一段時間;與其相敬如“冰”,不如好聚好散。」

Peter 嘆了一口氣。

「在台灣,訴請離婚是有條件限制的,必須夫妻之一方符合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才能訴請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者;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不論精神上或身體上之虐待) ;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11、除前列 10 點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洋洋灑灑地列出了十一項,看得吳姐眼睛都花了。

「你可不可以用簡單一點的方式說明…… 」

「簡單的說,分居時間的長短,並不構成訴請離婚的要件。」

「那,這一項呢? 除什麼…… 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這得靠運氣,畢竟重大事由這標準很抽象,且妳提出的理由,是否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這地步;才有可能勝訴。」

「只要能離婚,什麼贍養費的,我都可以不要。」

「看來,妳是吃了秤砣鐵了心。」

吳姐用一種無可言喻的堅定表情,對 Peter 點點頭。

第一位女房客

Sue ,是單身宿舍第二位房客,也是第一位入住的女房客。清華大學化學所畢業,她是恆生化工的分析研究員。同樣有著高學歷、高文憑,和令人稱羨的工作。恆生化工是永嘉集團旗下企業。

不過, Sue 是個不折不扣的「魚乾女」。

魚乾女 (又譯作乾物女) 指的是一群對戀愛提不起勁,認為很多事情都很麻煩而湊合著過的女性。這個名稱源自日語對魚乾的稱呼干物,意思接近的詞語有喪女與敗犬等。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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