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氣瘋了的我,一直想要請律師上法院跟對方戰到底...
後來過了幾天,H問我,我最想要的到底是甚麼?我回他:當然是把交易走完。H皺著眉回我:
『坦白說,你這個合約,對你很不利。一般來說台灣的中古屋,幾乎十個物件會有八個內部都有違建,因此交易的時候通常賣方都會壓一個「現況交屋」的條款,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有這個條款你要去戰可能還會稍微有利一點。我很訝異你的代書在幹嘛?怎麼一點保護你的動作都沒有做?』
嗯,還記得皮朋哥說自己找的那位代書是花瓶嗎?可不是我自己這麼認為,專業律師認證啊。也由此可知那位買方W小姐實在居心叵測,找來自己認識的老江湖代書在合約裡留下這個伏筆,對照皮朋哥找的那位花瓶代書,真的是高下立見...
房屋買賣時絕大多數慣例都是委由代書當中間人進行簽約的動作,所以可能大多數人都沒有意識到代書在擬合約時的重要性,通常就是心不在焉的聽代書把合約念過去就完事了。但,這很可能會害了自己啊...皮朋哥也算學到教訓上了一課了。
聽到律師這樣說,我一瞬間冷靜了下來,也明白自己處境其實非常不妙,看起來這律師真的有他的一套,知道這種糾紛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我沉默了一會兒,問說:
『如果我堅持戰到底,會有甚麼結果?』
H回我:『就算你可以堅持走下去,讓買方無法解約,因為誰提解約誰就要負違約的後果。買方很明白,所以她絕口不提要跟你解約,因為她不想要你有機會可以拿走她已匯入履保帳戶的簽約款。但是你堅持跟她戰到底,結果很有可能會是,你依流程把房子登記過戶給對方,對方會以交付有瑕疵而主張不完全給付,因此扣下尾款,最終你還是很有可能拿不到錢,或是被法院判價金減損損失一大筆錢!』
頓了頓,H接著說:『我建議你往雙方合意解約這個方向去進行,坦白說我個人認為這樣是對你比較好的結果。真要上法院,可能不只幾個月的事情,這個案子拖越久,對你傷害越大。既然你提到已經在往合法申請的方向去走,那避開這個詭異的買方,找下一位正常一點的買方,會讓你晚上可以睡得安穩一點。』
我還不甘心,問說:『那可以連銀行一起告嗎?畢竟買方是透過自家銀行系統找到我個資的,這違反個資法吧?』
H又皺了皺眉,回我:『一來你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如何取得你的個資,二來就算是好了,你要提告甚麼?損害賠償嗎?那你到目前為止,具體有甚麼損失可以主張的嗎?最後,跟一個自然人幹你都幹不贏了,還想去對抗整個銀行的法務團隊啊?老兄,識時務者為俊傑,我看你也不是個笨蛋,你確定你真的要把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嗎?』
我默然了...
於是我被H說服了,他的分析有條有理,具有強大的說服力。
我跟H說,給我一晚的時間讓我好好想想。不出意外的,當晚我依然是處於失眠狀態。翻來覆去實在睡不著,因此我就想出門散散步,讓夜晚冷冽清新的空氣幫助我冷靜一下。其實,為買方計,雙方都是陌生人,她確實沒有完全信任我的理由,因此她會懷疑我在話術她好像也是很合理的一件事。就算我有樓下鄰居願意支持我,申請過程中還會不會遇到甚麼問題也未可知,甚至無法預估到底需要多久時間才能真的申請下來。因此用正常人邏輯來思考,好像不碰一個這麼麻煩的案件才是明智的選擇?因此H說的確實沒錯,對方百般刁難只是盼望能夠安全下車,遠離這個燙手山芋吧?
望著滿天星斗,深深吸了一口氣,冷冽的空氣讓我一陣激靈。大概我真的是氣瘋了,被這樣惡搞,真的是難嚥下胸口這股惡氣,只想著要跟對方來個魚死網破。但H說的沒錯,識時務者為俊傑,這個難搞詭異的買方對我來說又何嘗不是一個燙手山芋?
隔天我致電給H,說謝謝他的建議,我決定照他的建議來進行。H建議我,邀請買方出來當面談,我去敲定時間地點就好,剩下就交給他。
坦白說,雖然我想清楚了,可是經過幾輪交手,我也知道對方絕非善茬,由她種種神鬼操作觀之,真的不禁讓人捏一把冷汗,甚至隱隱覺得毛骨悚然,不知道對方會有甚麼反應?而我信任有加的律師H,真的可以搞定這個神鬼買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