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1/04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春節連假 私人公司班表是這樣喔!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事曆春節連假2/8--2/14(7天)不適用私人公司喔!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事曆,是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擬訂。

依據處理要點第2條規定:「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民間企業之放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 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春節連假

107年8月31日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 10700502042  號令、 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700065711  號令會同修正

第三條 下列紀念日及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紀念日:(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三)國慶日(十月十日)。

二、民俗節日:(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二)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三)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四)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五)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三、兒童節(四月四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私人公司怎麼放呢?

1.實施8周彈性工時!

《勞動部勞105年1月21日動條 3字第 1050130120 號公告》

  • 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 但是僱用勞工人數在3人(含)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如有比照調整的必要,可依照勞動部放寬的解釋,與勞工合意進行調整,即可實施。

2.勞資雙方合意將休息日與工作日調移!

《勞動部106年3月1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9558號函釋》

  • 為使所有事業單位均得在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前提下,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安排工時及例休假,使勞工有獲得連假之機會,亦不致增加事業單位成本,本部業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即 8 週彈性工時)之行業,允事業單位得採『一日換一日』之方式安排出勤
  • 事業單位如訂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則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安排出勤時,原為休息日 即為工作日,不生休息日工作應給付加班費問題,原為工作日則為休息日。
  • 注意仍必須合乎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範圍內調整。

圖:鄒靜修


小結

實施彈性工時當然必須勞資會議通過才可以,但是勞動條件變更也是要勞工個人同意

(勞動契約有約定)才周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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