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一切都始於假設,並以假設作結。」我們有可能不假設(預設)來獲得「認識」嗎?如同尋找百分之百無庸置疑的知識、或絕對的客觀。科學知識從觀察與經驗而得,感官經驗是否也是一種假設呢?我們永遠無法脫離感官的限制,亦如我們無法知道蝙蝠的感覺是什麼?(沒有視覺、僅靠聽覺且聽得見超音波)若無法超出感官、超出時間與空間去認識、觀察一個事物,那麼便沒有所謂客觀事物的存在,或至少並無法符合哲學上的客觀。客觀理解的「理解」也是一種相對主義之下的理解。我們之所以能夠掌握知識、概念,是因為有相對的概念能夠幫助我們理解。例如:好壞、高低、前後、貧富、胖瘦、成功失敗等相對的語言概念,讓我們相對容易掌握某種新的概念、或他人的理解。
同理心也是建立在相對主義上的,若沒有經驗上的相對,我們便無法感同身受他人的「自我知識」、無法化主觀為「相對」客觀的感受。(我們頂多說恰巧、偶然的同理,而無法去脈絡化的同理)或許永遠沒辦法真實理解當事人的理解,因為每個人的理解都受限於感官經驗、受限於文化環境、受限於語言概念的掌握等。語言是一種象徵,這裡指的語言不僅是文字語言、還包括藝術、肢體等任何能夠表達「精神」的媒介。語言的象徵讓他人能夠迅速的理解,不必鉅細靡遺便能夠理解,如同在看這篇文章的你,能夠理解我所表達的物質(文字經過是決然達至大腦的生理過程)與精神(文字背後的象徵意涵)。就像當我說桌子時,雖然每個人所想(精神)的桌子是不同的,但是我們對於何謂桌子都有一基本起碼的理解(知識)。
世界都是假設的,但我們為什麼會比較相信科學的假設呢?我想是因為科學確實能夠預測、掌握某些東西,例如:預測天文行星的移動以及實現越來越便利的生活。但科學預測也並非那麼萬能,例如:颱風路徑的預測、地震的預測及預設科技(學)都能被人們理性的掌握等。(去年耶誕節前,美國鐵路超速出軌,便是在裝有自動煞車卻不會操作的情況下在限速48公里的彎道加速到128公里下導致的人為出軌意外)
哲學家休謨(Hume)認為,我們之所以將觀察歸納為因果關係,是因為通常被當作原因及結果的兩個對象在「空間」上彼此相近,而在「時間」上總是先後出現,以及我們假定了自然本身「不變」。所以因果關係或可套用在部分的自然觀察及預測上,但相對於複雜的人的行為甚或人類的歷史,則並不存在於可預測的因果關係,因為歷史事件皆是個別的、特定的,而非普遍的、整體的。
歷史學家的工作是解釋歷史事件,而非找出歷史事件發生的原因。歷史因著不同時代背景對於歷史事件有不同的詮釋,或可說我們理解的歷史永遠是當代史,因為我們皆是站在當代的價值觀(語言、文化)去理解歷史。真與假的問題也只是相對概念中假設的真假,而不必然是實然的真假。既然都是假設的,最後似乎只要我相信我自己的假設就可以了,何必去相信他人的假設呢?如果世界上僅剩一個人的話的確可以只相信自己,但是正因為生活中離不開他人的影響,便需要有相互理解的溝通。與他人之間的關係(道德、法律)是有對錯的,因為期有一定的標準,但思想(信仰)是沒有對錯的,藉由溝通產生對話,在對話的過程中不必然非要說服對方,而是雙方試圖理解彼此的假設,並藉此獲得相互理解、跨際的可能。
心裡頭的假設是一種觀念上的假設,我假設我口袋有1百萬,不代表我一摸口袋便有了1百萬,但我永遠有如果我有1百萬,我能夠做什麼的自由。假設若只存在於假設而沒有經過實證(實踐),那麼假設便永遠沒有對話的可能。我之所以如此假設(思考)是因為背後有一個更大的假設(思想)在推動我的假設(思考),如同哲學家柯靈烏(Collingwood)說的:「歷史就是思想史。」我們的假設不可能永遠停留在同一個假設,因為假設必定和外在環境、他人不斷產生互動關係,並且在不斷的互動之中修正假設。如同接觸不同哲學家的假設(理論),便能夠在不同的理解中,修正、否證自我的假設,讓自我保有一個理想、希望、自由的人生。
20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