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天母某知名魷魚羹總店(全台共3家分店、都位於台北)被消費者指控盛魷魚羹碗底部有裂痕與髒汙,老闆第一時間有道歉,並已將各店美耐皿碗全換新的瓷碗。
美耐皿屬於環保回收材質7號,由三聚氰胺和甲醛聚合而成的塑膠產品、不耐高溫。
最高可耐130度(超過這溫度就會變形)、耐腐蝕、耐摔、輕巧、價格低,因此被廣泛用於各種餐具。美耐皿的秘密?美耐皿遇到超過40度的食物,就會釋放微量三聚氰胺(長期暴露、增加腎結石機率)、溶出甲醛(被WHO公告為第一級致癌物、長期暴露恐引發各種癌症),並隨溫度上升釋放愈多。雖然一般正常釋放以上兩種毒素的量不會超標,但還是要盡可能減少暴露!!畢竟美耐皿器具沒變形不代表無毒!!
1.避免使用美耐皿餐具,自備陶瓷、玻璃或不鏽鋼碗筷(304材質)。
2.若使用美耐皿餐具(注意是否有標示清楚),避免盛裝滾燙(熱湯、湯麵)及酸性食物。不要用美耐皿餐具微波、烹煮、烘烤。
3.清洗美耐皿餐具時,須使用中性清潔劑(搭配海綿、抹布)、注意不要刮傷(不可用菜瓜布、鋼刷)。若發現裂痕則馬上丟棄。
新北市土城區裕德國際學校國小部五年級學生5/7前往台中新社農會參加食農教育活動,吃了農會提供的外訂餐盒後,逾150名師生上吐下瀉,目前仍有4名學生住院中。台中市食安處表示,接獲通報後,5/8已前往現場稽查。發現作業現場積塵不潔、冷凍庫未除霜、食材未覆蓋等缺失,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1-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責令業者暫停作業及進行消毒,複查合格才能繼續供餐,另已採檢環境及食餘檢體送驗,預計報告結果最快2周後出爐。
1.二人或二人以上吃相同的食物並且有類似的症狀
2.食餘檢體(吃剩的食物)、環境檢體(餐桌、器具等)、人體檢體(嘔吐物、糞便等)均檢出相同致病菌
以上均符合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若是以下任一情況,就算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1.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肉毒桿菌中毒症狀,人體檢體檢出肉毒桿菌毒素或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
2.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
每個製造廠商工廠內會有專業人士(如:品評員、品管人員等)去做評估,評估方式可按照市售相似的產品有效期長度先訂個大概時間,在這時間內測其風味、微生物等結果制定出印製在包裝上的保存日期。通常天數會訂在風味有些微改變之前(一般人感受不出來,是要有受訓過的專業品評員才能敏銳的感受到),而非訂在孳生微生物之前(不然有點危險),這也是為何有些食物過期一兩天還是可以吃的緣故(前提是要正常保存下)。
詳細指引可參考:「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
依法規定包裝食品強制標示有效期限,因此任何茶葉只要販售勢必都要包裝,就一定要標有效期,否則查到將開罰。
依照前面闡述的保存期限制定方法後,可以知道過期的定義在於正常保存方式下風味些微改變而非真正的腐敗。茶葉本身獨特的香氣,甚至有些有香料調和(如:茉香綠茶、伯爵紅茶等),只要開封暴露到空氣,香氣(屬於揮發性化合物)會飄散到空氣中,導致風味變化。
先認識一下食安法第15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5-全國法規資料庫)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七、攙偽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荔枝椿象為外來害蟲,國內並無食用經驗,因此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因此不得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有民眾向食藥署陳情炸荔枝椿象的活動違法,但據林業署嘉義分署表示,課程前已依法調整內容,學員並未食用油炸荔枝椿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