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7月15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提醒民眾,💡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
以前租房子時,😡我很討厭超收電費的房東,深深覺得這種投資獲利不可取,租金的獲利來源清楚、明白,電費的獲利來源有何基礎?無奈租屋市場是賣方市場,以前有時候只能默默接受電費超收。我明白這種感觸,現在當房東以後,😊我的電費絕對是實報實收,台電計算電費多少錢,我就收取房客多少錢,不多收房客一分一角。
現在內政部做點事情了,👏值得大家拍手鼓勵,減少租屋族不對等的合約條件,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只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想鑽漏洞的房東一樣會鑽,變相從其他地方收回來的人也會有,大家要慎選屋主結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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