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1|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走向 AFP 之路 #70 <遺產稅申報>

  •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 若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要以書面延長,延長期限不能超過 3 個月
  • 跨區申報要件
    • 遺產總額 3500 萬以下
    • 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上限金額由 500 萬調高到 700 萬元
    •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出售不動產,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方屋評定現值合計超過 500 萬元者,不是用跨局申報
  • 除戶 → 遺產清冊 → 金融遺產清冊(一定要申請)
    • 金融遺產清冊當成統一窗口,幫你彙整你在各金融機構裡有的財產(股票、保險)
    • 保險部分:被繼承人是要保人,且不是被保險人,以及有保價金,就會記入金融遺產清冊
    • 股票部分:遺產清冊會顯示面額金額,例如寫 10 萬,當天收盤價 800 元,則計算出股數 = 10 萬/10(面額) = 1 萬股,1 萬股x800 = 800 萬元 = 遺產總額。金融遺產清冊會顯示 1 萬股x800 = 800 萬的遺產總額,不須自己換算
  • 投資的單位時價
    • 上市櫃公司:收盤價
    • 興櫃:加權平均成交價
    • 未上市、未上櫃、未興櫃:死亡日之每股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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