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4|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走向 AFP 之路 #82 <名下有未蓋好的預售屋 竟是依這個計算遺產稅>


摘要

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並非房屋、土地之所有權,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計算該債權價額,併課遺產總額


正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惟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至房屋興建完工交屋的工期平均長達4到5年。有民眾的配偶在購買預售屋後、建商尚未交屋前不幸過世,這時遺產稅應這樣申報。

由於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定「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在房屋興建完工交屋前死亡,其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並非房屋、土地之所有權,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計算該債權價額,併課遺產總額。

舉例說明,甲君於108年7月間與建商簽訂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購買A建案B1棟8樓房屋及地下室1個停車位,契約約定房地買賣總價為6,800萬元(房屋及土地6,450萬元、停車位350萬元),預計於113年底完工交屋。

甲君112年7月15日過世,經依繼承人提供房地預訂買賣契約書、支付各期房地價款之統一發票及匯款單等資料,計算截至被繼承人甲君死亡日已支付建商之各期房地價款合計1,900萬元,核定為「債權」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稽徵機關為服務民眾,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作為辦理遺產稅申報之參考,但該清單並無預售屋資料,被繼承人生前如有購買預售屋,繼承人可向建商查詢被繼承人生前已付房地價款情形,申報債權併入遺產,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資料來源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813700370-4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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