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19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民法第1182條(未依期報明債權或聲明受遺贈之效力)(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1177~118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82條(未依期報明債權或聲明受遺贈之效力)(19.12.26制定公布)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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