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在生活中難免會收到幾次假鈔,大多時候都是在不經意的情況下收到,又是以不知情為前提又花掉,然而如果有天你發現自己收到的是假鈔,甚至什麼時後收到的也不知道,這時有些人可能就會擔心,如果報案的話會不會因為交代不清而染上嫌疑,或是有些人可能會嫌報案那些的很麻煩,錢還可能拿不回來,所幸就直接花掉了,但這樣的話是否會刑事上的責任呢?
如果你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到的,原則上是沒有任何刑責,因為假鈔本身就是要讓人誤以為是真鈔,總不能讓無辜的人因此受到懲罰。但如果你明知道還收下,甚至有蒐集的行為,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第196條規定,最高可處15萬以下罰金,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當事人沒發現這是假鈔,而不小心使用掉了,基本上是不會構成任何犯罪。但如果當事人被發現是知情的,而且還「故意」使用,或者是打算送給別人使用(紅包),也可能會跟上述一樣觸犯刑法第196條規定,最高可處15萬以下罰金,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就是交給警察就好,並且明確交代情況,不過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收到假鈔或製作假鈔的相關設備,不論犯人是誰,一律就是沒收,而且不會有任何賠償,但既然已經知道了,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吧,否則罰責是很重的。但如果你運氣比較背,招惹上不必要的麻煩,隨時可以聯繫我們尋求協助或免費諮詢法律問題。
如果收到的人馬上發現是假鈔,而且還堅持要報警,甚至被警方識破發現是知情的,很難保證是否還能全身而退,不建議為了這些錢冒著牢獄之災的風險而存有僥倖心態,如果金額真的很大,那通常都是跟固定人士進行交易,警方也比較好循線追查(一兩千元那種就別抱太大期望),你可以不當得利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請對方賠償你的損失。
如果是「意圖」偽造貨幣的話,根據刑法第195條規定,最高可處15萬以下罰金,並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所謂的意圖就是指即使還沒開始行動,指要有足夠證據證明當事人會這麼做(比如弄到製鈔機且有預備犯案的對話紀錄)等等。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您只是製造娛樂、教育等用的假鈔,必須做到能一眼清楚辨識,幾乎沒有混淆的可能,才能有效避嫌。就像文具店的假鈔或大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