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之乎者也 — 也 (矣﹑焉)
八﹕總結 - 7
加入了上述的新策略之後及結合Ya17.2_5 的標準分析,Ya17 的推導是直截了當的﹕
總的來說,主語/謂語的簡單觀點無力分析 Ya17 的各階成份及它們之間的邏輯關係。
因為沒有對上古漢語句式進行結構性分析,故有王力的「也」字用作煞句的觀點,這個觀點體現的恰恰是一種字義性解釋,即因其不具備實質的意義,因此認為它僅有句讀的作用或僅為句號的代替品。
當我們對 (上古) 漢語的成份結構不明其所以,不了解成份之間用什麼方式串聯時,漢語的語言學便只會繼續以字義為研究對象,即使事關語構亦會按字義進行解讀。
我們就「也」字做一個總結。
因應某一意義而言,「也」字的確是個虛字,即朱自清意義下的虛字。
在前文論證的用法之中,它的「虛」並非要在語氣上強調什麼,而是在語構上有一個特定的功能﹕其本身為一複式函子,主要形式為「(s/n)/x」,最終要取得一個名詞性質的論元以構成一個句子。我們當然不是說上古祖先在創造和使用漢語的過程中使用了函數概念。說到底,函數是一個現代的概念,但我們願意提出一個推想﹕函子+論元或許是一個相當原始的邏輯結構,而漢語語法呈現的就是這樣的一個原始結構。因此我們在這裏提出上古漢語語構的第一個原則 (左傾斜槓標示漢語原語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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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