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0|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攀岩前簽署免責同意書,出事業者就沒責任?!

raw-image


錯!因為免責同意書違反消保法,不具法律效益。即使消費者簽署免責同意書,受傷出意外業者仍需負擔賠償責任。


根據 113 年度消上字第 6 號,2020 年內湖運動中心攀岩墜落事件,二審判決書:

「依消保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亦不生免除攀岩公司賠償責任之效力。」


除了判決之外,教育部法規也明文規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貳、不得記載事項

二、不得約定業者對於其所提供服務及設備造成消費者身體、健康、財產

  等損害免除或限制其賠償責任


攀岩業者應提供適當的安全措施與服務,此安全服務應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攀岩者則應注重自身安全,並遵守攀岩場規定,仔細確認確保再行攀登。沒有人想要賭命攀爬,意外事故無人樂見,希望藉由法院案例提升國內攀岩場館的安全性,讓岩友在「人為可控制」的安全環境下挑戰自我。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