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討論交通事故中提出刑事告訴的時限及其影響。
以下就以一個具體的案例來討論告訴期間的規定及其影響。
告訴期間的法律規定
例如甲於113年4月30日遭A駕車撞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
普通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必須在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
因此,甲最遲需在113年10月30日前提出刑事告訴,
以確保案件能依法進行。
調解的影響
如果在告訴期間內,
甲曾經有向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那麼這是否會影響告訴的有效性呢?
答案是:會的。
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的規定,
如果當事人曾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且調解不成立,
則視為在聲請調解時已經提出刑事告訴。
具體例子分析
假設甲在113年10月30日前沒有提出告訴,
而在今天即113年11月5日才想要提出刑事告訴,
那麼這就已經超過了法定的六個月期間,
檢察官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但如果甲曾在向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且在113年8月1日進行調解而未成立,
則視為甲在調解時已經提出告訴,
那麼這樣就不會有告訴期間逾期的問題。
結論
在交通事故等普通傷害案件中,
了解告訴期間和調解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
不要自己受了傷,
卻又因為沒有留意到告訴期間 ,
而失去提起刑事告訴的權利。
這樣的事情千萬別以為不會發生,
這是常常有的,
有的時候常見在,
一方提出賠償金額的訴求,
另一方沒有明確拒絕,
只丟了一句:我們再談談,不急,我們有誠意。
然後,時間就被“誠意”給拖到超過了。
調解不僅可以嘗試化解雙方的爭端外,
還可以確保刑事告訴期間的提出。
因此,遇到類似情況時,
趕緊先聲請調解是個明智的做法。
Q&A
Q1:甲在何時必須提出刑事告訴?
A1:甲必須在113年10月30日前提出刑事告訴,因為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Q2:聲請調解是否會影響告訴期間?
A2:會的。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的規定,提出調解聲請後,若調解不成立,則視為在調解時已經提出刑事告訴,這有助於確保告訴期間不會逾期。
Q3:如果甲在113年11月5日才提出告訴,會發生什麼情況?
A3:若甲未在告訴期間內提出,檢察官可能作成不起訴處分,因為已經超過了六個月的告訴期限。但如果甲在此期間曾聲請調解,則視為在調解時已經提出告訴,因而不會有逾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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