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1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尋找Michael Jackson(17.2)

《Thriller》卡通版杯墊有三種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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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2)


1993年這宗的資料是影片;1994年的資料是錄音。兩份資料我都沒有看/聽完。第二宗下一篇才討論。本篇先討論第一宗。

整條影片歷時三個多小時,看都辛苦,何況是接受盤問?前一天MJ還剛開完演唱會,聽說也剛拔完臼齒,所以有人形容像中了風,一邊臉好像癱了,口齒也不太清楚。

看第一個小時我覺得十分好笑。有網友留言說這是不是證實此人是MJ的官司。因為問題很「無厘頭」、很古怪,就是「你(MJ)什麼年紀開始唱歌?」、「你發行第一張唱片是什麼時候?」、「XX專輯在哪年發行?」、「《XX》在哪年發表?」等,我一邊看一邊罵:「發神經!」誰記得這麼多?尤其好些都十多年前,甚至對MJ來說是小朋友的事。誰記得自己第一套校服、班主任是誰?或者幾年級唸了哪一篇課文?

尤其MJ這麼忙碌的人。每張專輯起碼要創作50、60首歌,雖然不會全由他創作,但要完成一首歌得花許多功夫,再從中選10首;也不一定只忙專輯的事,說不定手上還有其他工作。逐項去記,真當人是電腦嗎?

如果問我寫的第一篇小說/作品是什麼時候,是哪一篇,我也答不出。還問我什麼時候寫!我只能答個大概,太久遠的怎麼記得起?我連昨天吃了什麼也記不住。

不過原來那是辯方律師的盤問。

繼續看下去,我覺得非常「難頂」,看都這麼辛苦,鏡頭後的MJ真的很慘。到現在我才勉強看了約兩小時。

首先是他身體狀況,可想而知他有多累,聽說喉嚨也很痛,所以看到他頻頻喝水。我覺得另一個原因是實在太苦悶煩厭。

 

接下來是便輪到不知是原告方還是法官盤問。這邊的問題很尖銳,就問他認不認識某(些)人。又是那句:「鬼記得咩?」(這是廣東話,意思就是誰記得?真的很有感而發。)

MJ答:「I don’t remember.」控方便會追問:「你真的不記得?」、「你跟那人是不是在XX、YY、或ZZ地方見過?」、「你沒見過他嗎?」

有時MJ答見過,原告方又會窮追猛打:「你怎麼認識他?」、「你見過他多少次?」、「5次、10次,還是15次?」、「在什麼地方見?」、「當時還有誰?」、「你有沒跟他談過作曲事、有沒一起合奏過?」我想問,作為一個正常人,誰會答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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