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為太愛對方,而忘了愛自己。」「一定要先愛自己,再去愛人。」「他就是太愛自己了,所以無法愛我。」這些話,你是否感到似曾相識?曾經在自己或他人的口中聽過嗎?
最近接連有幾名朋友的感情關係出了變化,雖然他們彼此不認識,但都不約而同地跟我提到「愛自己」與「愛別人」之間的衝突。在他們的描述中,「愛」好像是一種類似貨幣的資源,每個人都有兩個預算帳戶,分別是愛自己和愛別人。而手頭上的愛,只夠存到其中一個帳戶中。
為什麼我們這麼常將愛視為有限的資源?我覺得這問題值得深入討論。
其實,愛自己和愛別人是不衝突的,它不該是兩難的選擇。這兩者不該像是在分麵包,不是我多吃一口對方就少吃一口。「愛」並不是一個有限的資源,實際上我們不會因為多愛自己一點,就減少對他人的愛。相反的,它更像一種能不斷擴大的能量,在關係中這種能量會透過循環,不斷增強。
法國符號學家羅蘭·巴特在他的《戀人絮語》中所說:「愛情的語言是一種需要不斷解讀和想像的語言。」這種語言可以在兩個人的關係中不斷被創造,透過這種語言,兩人由此產生對彼此的理解。這種理解,是一種只存在於你們兩人間的私有知識。它跟所有知識一樣,當它被發現,受惠的會是所有知道它的人。也就是關係中的雙方,都能因為更理解彼此而受益。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誤解,有一部分原因是「愛」這個詞在我們的日常語言中被頻繁使用,這使得我們在思考其意義和討論時容易感到模糊。例如,我們可以用「愛」來形容朋友之間的關係;情侶之間是另一種關係,但我們也用「愛」;親人之間也是如此。甚至我們會說自己很「愛」吃海鮮、很「愛」冰淇淋,或者很「愛」讀小說。
由於我們頻繁地使用「愛」這個詞,在討論時,常常會出現混淆、雞同鴨講的窘境。有的人認為愛是從對方那裡獲得很多資源;有的人認為愛是希望被對方看見;還有的人認為愛就是要花足夠多的時間在一起相處。為了更深入地探討這個問題,我認為我們有必要共同定義接下來討論的「愛」的本質。不然我們就講不到一塊去。
首先,我們要討論的愛一定是涉及某個人的,它以人為對象,可能是他人,也可能是自己。為此,我想綜合引用《愛的藝術》作者艾瑞克·弗洛姆與存在主義心理學家羅洛·梅的觀點,將愛定義為包含「覺察」與「想像力」的情感狀態。它並不是一種東西,而是個人可以行使的一種能力:一種牽涉他人,去理解他人,能為對方著想,想像對方心思的能力。
它包含了覺察的能力,這樣我們才能深入了解自己的內心世界,理解自身的需求和情感,也才能觀察到他人細微的外在表現與表達。
它也包含了想像力,這樣我們才能夠設身處地去體會他人的感受,真正理解他人的內心處境。
在友情中,覺察讓我們明白朋友的喜怒哀樂,想像力使我們能夠給予適時的支持。在親情中,覺察與想像力使我們與家人建立深厚的連結。而在浪漫的愛情中,這兩者更是不可或缺,使我們能夠與伴侶共同成長。因此,無論何種人際關係,覺察與想像力都是構成「愛」這種能力的基石。
然而,即使我們明白了愛的本質,在與人交往的道路上,仍然會不斷遭遇挑戰與挫折。我們可能會錯把一些看似與愛相似,但實際上偏離其本質的東西當成愛去追求,從而受到傷害,或者傷害到別人。
就像錯把油膩的垃圾食物當成正餐一樣,吃進了一堆空有熱量但毫無營養的食物。這些看似愛,卻可能帶來傷害的東西,我們可以稱之為愛的「近敵」。「近敵」這個概念源自佛教,指的是與美德看似相似,但實際上本質相反或有所偏離的心理狀態。
其中,愛最常見的一個「近敵」就是**「有條件的愛」**,或者我們可以稱為「交易式的愛」「功利性的愛」。對於他人,我們在挑選伴侶時,可能覺得對方一定要達到某個身高、維持某種體態、擁有怎樣的經濟成就,才配得上自己。
在這樣的邏輯下,對於自己是否值得被愛,我們也會用類似的標準來衡量,覺得自己無論外貌還是經濟狀況,如果達不到某種成就,就不配得到他人的愛。這種視角下,愛成為一種資格標準,它不再是滋養我們的能量,反而變成壓迫我們的力量。
很遺憾的是,這種態度隨處可見,甚至許多人從小就被父母以成績定義自身的價值。從年幼開始,我們透過各種外在指標來衡量自己與他人是否具備被愛的資格。
這種設置條件才給予「愛」的做法,實際上是將「愛」視為一種獎賞或報酬。當自己是付出方時,會衡量「那我會得到什麼回報」;而當自己是索取方時,又會自我檢視「我夠不夠格」。在這種視角下,「愛」變成了一種可被交易、分配的貨幣。因此,就出現了我們一開始討論的,愛自己與愛他人此消彼長的情況。
而當愛成為一種計算條件的資源,它還可能變成控制對方行為和選擇的手段。如果對方不按照我們的意願行事,我們就可能撤回對他的愛。這就是常見的情緒勒索的背後邏輯。
這邊我想多講講「近敵」的概念,了解它如何影響我們對概念的理解和實踐。
近敵這個詞來自佛學,它指的是一些看似美德,實際上卻不是美德的東西。在佛學中,有所謂的「四梵住」,代表著修行者應該具備的四種美德,也有人稱之為四無量觀。大致的意思是,修行者要將這四種美德無限提升。
這四個分別是:慈、悲、喜、舍。佛教認為,在追尋這些美德的路上,修行者會遭遇兩種挑戰。一種是美德的遠敵,遠敵是指那些一看就知道是錯誤的事,一般修行者很容易避開。真正會讓人陷入困境的,其實是所謂的「近敵」。近敵的概念,是指那些看似符合四梵住,但實際上卻偏離美德的行為。
例如:
「慈」是要我們對他人懷有關懷之心,廣泛地愛眾生。慈的遠敵是仇恨,這很好理解。而「慈」的近敵是貪,特別是指有條件的愛、交換的愛。也就是說,你愛一個人是因為他對你有好處,是因為有利益才愛,而不是無償的愛。
「悲」是對他人處境的同情與理解。它的遠敵是虐待與殘忍,別人痛苦你高興,這一看就不對。而「悲」的近敵是可憐,當別人感到痛苦時,我們卻居高臨下地「可憐」他們,對方在受苦,我們心裡卻產生優越感、自我感覺良好,這是不對的。
我就不一一展開說明了,這就是近敵的概念:近敵指的是那些看似美德,實際上會把我們帶偏的東西。理解了近敵的概念後,我們就可以來討論,愛自己與愛他人的近敵,了解它們如何在我們的關係和內心世界中產生影響。
真正的自愛,是對自己的尊重和關懷,同時也不忽視他人的存在和需求。它是一種健康的自我關愛,讓我們能夠認識自己的價值,滿足自身的需要,並在此基礎上更好地與他人互動。愛自己有一個很重要的成分,那就是除了照顧自己以外,還願意跟別人互動,還能看見別人。
所以,真正的自愛包含以下特點:
當我們過度關注自身利益,完全忽視他人的感受和需求時,就陷入了自愛的近敵——自私。自私使我們的視野變得狹隘,關係變得孤立,最終可能導致人際關係的破裂。
例如一個人非常重視自己的成長和生活目標,所以他認為就算在戀愛關係中「自己還是應該要追求個人的夢想,而且對方應該支持我,而不應該干涉我」。每當他的伴侶試圖提出對未來規劃的意見或建議時,他會覺得伴侶是想限制他,從而忽略對方的需求和未來計劃,始終堅持自己的想法,將關係完全圍繞在自己的成就和期待上。這樣的行為在表面上看起來是自愛,但實際上卻缺乏對伴侶的理解和關注。這樣只是用自愛來包裝的自私而已,因為在感情發展上,兩人勢必要經過許多討論,一起勾畫對未來的規劃。完全要求對方配合自己的藍圖,認為自己的追求才是正確的,是在壓抑對方的個人發展。
另一方面,愛他人的常見近敵是過度依賴和自我犧牲。
真正的愛他人應該是:
當我們陷入過度依賴或自我犧牲時,就偏離了愛他人的本質,損害了自我和關係的健康。
最後,我想借用哲學家尼采在《善惡的彼岸》中對婚姻的描述,他說:「結婚時你應該自問:你相信你能和這個人一直談話到老嗎?婚姻中的一切其他都會變化,但共同生活的大部分時間是在交談中度過的。」這段描述認為婚姻就是一段偉大的對話關係。這不只適用於婚姻關係,應該所有人際關係中的「愛」都非常仰賴雙方的對話。
這意味著,愛不僅是情感的連結或者是資源交換,更重要的是思想的交流和理解。若我們希望能與對方深入溝通,那我們就需要有足夠的自我覺察能力,才能觀察彼此在關係中的狀態。也要有足夠的想像力,才能體會對方的感受與觀點。當這兩件事都成立,雙方才能透過談話,更瞭解自己也更瞭解對方。
當我們能夠與對方進行深入的溝通,分享彼此的觀點和思考,愛就不再是短暫的激情,而是持續的、充滿活力的互動。我想這不只適用於常見的情侶關係,友誼、親情甚至同袍之情中,都是適用的。
一旦我們理解這件事的本質,愛自己與愛他人,對我們來說就不再是需要選擇的衝突選項。這兩件事,本質上是能互相增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