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樂是一個好奇心很強的小學生,他最喜歡問問題。有一天,他聽爸爸說:「如果發生意外,買了保險就可以請保險公司幫忙賠償。」
小樂想了想,問爸爸:「那如果有人買了保險,發生事情後忘記去請保險公司賠償,還能拿到錢嗎?」
爸爸點點頭說:「這就要看有沒有在時間內申請了!來,爸爸講個故事讓你了解保險請求的時間限制吧!」
📌 根據保險法第 65 條,保險的權利不能永遠有效,如果發生事故,應該在「2 年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否則就不能再請求了。
📌 不過,某些特殊情況,時間的起算方式會不同,比如保險公司發現有人隱瞞事實,或是當事人後來才知道有權利申請保險。
小樂還是不太懂,於是爸爸舉了一個例子。
有一天,小樂在騎腳踏車的時候,不小心撞到了石頭,結果摔倒了,還把新買的腳踏車弄壞了!爸爸想起來,當初有幫小樂買「腳踏車保險」,可以賠償修理費用。
爸爸本來打算馬上向保險公司申請,但後來工作太忙,就一直拖著沒有去辦理……
時間一天一天過去,到了第 3 年,爸爸才想起來應該去申請賠償。可是當他聯絡保險公司時,保險公司說:「很抱歉,這個保險請求已經超過 2 年的期限,所以我們不能再受理了。」
小樂很驚訝:「啊?所以我們現在完全不能拿到賠償了嗎?」
爸爸點點頭:「對啊!這就是為什麼一定要在時間內申請保險賠償,否則權利就會消失!」
保險公司叔叔告訴小樂,雖然一般情況下,請求賠償的時間只有 2 年,但如果發生這些情況,時間的起算方式會不同:
1️⃣ 有人故意隱瞞事情
2️⃣ 當事人不是故意拖延,而是真的後來才知道
3️⃣ 賠償是因為別人提出請求
✅ 發生事故後,要在 2 年內申請保險賠償,否則權利會消失!
✅ 如果有人隱瞞事實,或是後來才知道保險可以賠償,那麼時間的計算方式會不同!
✅ 如果是因為別人提出請求,才需要向保險公司申請,時間從被要求的那一天開始算!
💡 保險的賠償不能一直拖,2 年內一定要申請!
💡 如果發生特殊情況,比如隱瞞事情或後來才發現問題,時間會從發現的那天開始算!
💡 如果是因為別人來請求賠償,時間從那天開始算!
這樣的小故事,讓小學生更容易理解 《保險法》第 65 條 的概念,也能讓他們知道要及時申請保險,否則可能會錯失賠償的機會哦! 😊
參考文獻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media=print&pcode=G03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