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家保險經紀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被主管機關開罰新臺幣3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正。這起事件提醒我們,不論是保險業者或消費者,都需要更了解法規,才能確保交易安全、避免風險。讓我們從這次事件的兩個主要違規事實來討論,並給出三個實務上的建議。
事實一:不實佣金支付
該公司以「共同招攬」的方式銷售保險商品,但只有一名業務員在保險文件上簽名,卻將佣金支付給其他未實際參與招攬的業務員,甚至還支付介紹費給合作法人。這樣的行為違反了《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22款的規定。法規明確禁止將佣金支付給未實際招攬業務的業務員及其主管,目的是為了維持業務流程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事實二:電訪紀錄不完整
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間,進行了115筆電話訪問,卻只留存20筆完整的錄音紀錄。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之1,經紀公司在電話或遠距訪問時,必須取得受訪者同意並完整錄音,保存至少五年。這不僅是法令要求,更是保護雙方權益的重要措施。
這次的違規案例雖然帶來了短期的懲處,但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保險業者與消費者,合規並非僅僅是為了避免罰款,更是保護雙方權益、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在未來,我們期待看到更多公司能在遵循法規的基礎上,結合科技創新,打造更透明、可信的保險服務。
參考文獻
https://www.ib.gov.tw/ch/home.jsp?id=264&parentpath=0,2,262&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2501170002&dtable=Penal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