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韓國總統尹錫悅的彈劾案審判即將踏入尾聲,預料3月中旬將有結論。上篇文章總結了於1月23日作為證人出席審訊的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如何積極地為尹錫悅護航,當中更出現不少詭辯,如稱呼戒嚴令為「啟蒙令」等。而目前憲法法院就宣佈戒嚴前有否合乎憲法地進行正式的國務會議進行審訊,圍繞國務會議的疑惑,各方的陳述之差異成為了「羅生門」。
「在戰時、事變或相應的國家緊急事態中,作為兵力響應軍事需要或維持公共安寧秩序時,總統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宣佈戒嚴」——韓國憲法第77條第一項
「總統宣佈戒嚴或變更戒嚴時,必須經過國務會議的審議」——韓國戒嚴法第2條第5項
「總統宣佈戒嚴時,應立即向國會通報」——韓國戒嚴法第4條第1項
據韓國的憲法規定,對於戒嚴的方式,有明確分為「警備戒嚴」及「緊急戒嚴」兩種,而尹錫悅於去年12月3日為宣佈後者,即由總統任命的戒嚴司令官擁有所有司法權和行政權,甚至可以限制基本權利。而總統想宣佈戒嚴時,必須經過國務會議的審議,亦因有此法律規範,即就算是宣佈戒嚴亦必須完全跟隨國會務會議規定進行。據韓國國務會議規定第6條第一項,國務會議須由過半數成員出席下進行,通過的門檻為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成員贊成表決。
如果說此次緊急戒嚴是根據憲法和戒嚴法採取的措施,總統應該在主持國務會議時給議案賦予文件編號,通過正式文件公佈戒嚴。法案及總統令案由法制處賦予公佈編號後,委託行政安全部刊登公佈。法律案及總統令案將刊登在公報上公佈,分別作為法律和總統令成立。
尹錫悅從透過與國務委員的會議到宣佈戒嚴為止有否跟隨《戒嚴法》及憲法規定,成為了憲法法院審問的要點之一。
據行政安全部於去年12月1日表示,10日從總統秘書室收到了關於宣佈和解除「緊急戒嚴」的公文,根據相關公文內容,尹錫悅宣佈緊急戒嚴前的國務會議在12月3日晚上10:17至10:22在總統室接待室舉行了5分鐘。而出席者有尹錫悅、國務總理韓悳洙、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前行政安全部長官李祥敏、經濟副總理兼企劃財政部長官崔相穆、外交部長官趙兌烈、統一部長官金暎浩、法務部長官朴成宰、農林畜產食品部長官宋美玲、保健福利部長官曹圭鴻、中小風險企業部長官吳姈姝。
然而,至今尹錫悅政府一直沒有在任何審訊上提交此次國務會議的會議紀錄。即使憲法法院曾要求尹錫悅提交有關緊急戒嚴的國務會議會議記錄,亦沒有回應。
按規定,無論是常規還是臨時國務會議亦須有紀錄保存。《公共記錄物管理》相關法律第17條明確規定,必須製作總統出席的主要會議的會議記錄、速記或錄音記錄,另外《憲法》第82條規定「總統在國法上的行爲是文件,該文件由國務總理和相關國務委員負責」,憲法和《公共記錄物法》為將文書紀錄定性為義務。但總統辦室向行政安全部回覆指,在宣佈緊急戒嚴的國務會議上,沒有可以確認各國務委員發言的「發言要旨」。另外也沒有提交緊急戒嚴宣佈案件的相關資料。
「從晚上8點30分到10點15分左右,在總統辦公室和國務委員們一起進行了1小時30分左右的審議,而且有同意緊急戒嚴的國務委員」——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
「國務委員有進行了實質討論」——尹錫悅及代表律師
這些主張均透過檢察機關的調查,以及上述公文內容被反駁。而且不少國務委員在不同場合上就此發表的立場與尹錫悅不一致。代理行政安部長官高綺童指當時會議並沒有撰寫會議紀錄,國務總理韓悳洙於國會質詢亦指「覺得沒有實現符合法律的國務會議」及「程序上存在缺陷」,在民主黨議員尹建永問到「是否有進行國務會議的記錄和速記、開會、結束宣言等程序」,韓悳洙亦否認有進行,他亦同意宣佈此次緊急戒嚴並非像正式的國務會議般進行。直至韓悳洙作為證人出席彈劾案審訊時,亦作出了同一陳述,認為會議存在程序及實質上的缺陷。
亦有人主張指,國務委員完全不知道國務會議的審議內容。農林畜產食品部部長宋美齡曾表示「2月23日我晚上10點10-15分之間進入了會場,因為完全不知道情況,所以問旁邊的人開了什麼會議,只聽了「戒嚴」兩個字」。她還說「因為是非常不現實的事情,所以很慌張,很難記得細節,只記得尹錫悅停留的時間是2-3分鐘左右,但是沒有宣佈『現在結束會議』就已經離開」。除此之外,代理行政安全部長官高綺童、外交部長官趙兌烈在質詢時亦沒有認同為正式的國務會議,既沒留下會議紀錄,亦沒有進行過正式的討論過程。
另外亦據MBC獨家取得的國務委員們對調查作出的書面答辯書,大部份國務委員都承認了當時會議的程序上的缺陷,與會者均作證指「沒有事先收到議」及「沒意識到該會議是國務會議」。金龍顯「有充分時間進行審議」、「部份國務委員同意宣佈戒嚴」的主張亦被質疑為虛假。
尹錫悅於早前在憲法法院的聆訊上,曾否認給過包含緊急立法機構預算編制指示予代理總統兼企劃財政部長官崔相穆。據MBC 1月20日的報導,公開了A4紙大小的文件稱這是尹錫悅宣佈戒嚴後,交給崔相穆的文件實物的複印本。題為《企劃財政部長官》的文件中包含了三個指示事項,包括「儘快確保預備費並報告」、「完全切斷國會相關的各種補助金、支援金等目前正在運營的資金」、「編制緊急立法機構相關預算」等。
圖1:《企劃財政部長官》文件複本 原圖來源:MBC 최상목 쪽지도 모르쇠‥수하들 '거짓말쟁이'로
建立緊急立法機構被認為是戒嚴內亂以解散違憲國會為目的的核心證據。因這一指示可以解釋為,在封鎖國會使其無法正常運作的同時,還要成立另外的立法機構進行統治的事前準備。
崔相穆於12月13日在國會作證時,曾預認總統給了他一張摺起來的紙條,之後的同月17日在國會企劃財政委員會緊急懸案質疑中,他則回答稱「不是總統親自給的,而是工作人員當場給我的參考資料」。檢方在公訴狀中指出尹錫悅準備了相關文件,轉交給了崔相穆。
不過,尹錫悅在1月18日的拘留令審查中亦否認自己寫過紙條。當他被西部地方法院部長法官車恩京問到相關問題時,他回答稱「紙條是金龍顯寫的還是我寫的,記憶已經模糊」。而崔相穆於2月6日在國會聽證會上亦反覆陳述稱「總統事先知道了設立國家緊急立法機構的相關文件的存在」。是誰的記憶模糊或不正確,亦成為了案件爭論疑點之一。
預計憲法法院將於3月中旬或之前進行尹錫悅彈劾案的宣判。種種跡象及證言大部份均反映出宣佈戒嚴及之後的行動有多大程度上違反了憲法,而總統如何知法犯法,亦有目共睹。
文獻參考:
1. 韓國法制處 立法過程資訊
2. Business Post [팩트 체크] 김용현 헌재 증언, 7가지 '거짓말' 또는 '다른 말'
3. MBC 회의록도, 부서도 없다‥'위헌 투성이' 계엄 국무회의
4. 法律新聞 대통령의 계엄과 탄핵을 둘러싼 법적 논의
5. 韓民族日報 단 5분 ‘계엄 국무회의’ 발언 기록도 없다는 대통령실
6. 中央日報 계엄 국무회의, 서명도 개회선언도 없었다…한 총리 "형식·내용 다 흠결"
7. MBC [단독] 장관 10명 중 7명 '반대'‥드러난 국무회의 전모
8. 首爾經濟 최상목 "尹이 불러 쪽지 받아"…한덕수 "헌재, 납득할 판결 안하면 국민 분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