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想好主題名,先歸在雜談好了。
聽著戴伸峰的訪談,主持人心理師講到關於女性受害者往往會遭人檢視,是否是完美受害者的情況,她們必須真的一點瑕疵也沒有,才能安安心心被人同情,否則就是活該,因為你不檢點/拜金/晚上還出去(?),所以你才被——老實說這真是很悲哀的事,節目舉的例子是厭女嚴重的日本所發生的桶川跟蹤狂殺人事件,被前男友糾纏的女大學生,多次報警無果,找了親朋好友協助的情況下,依然在前往搭地鐵的路上被買兇殺人,事後媒體抹黑她是酒家女,生活放蕩。 當然,目前在台灣不會發生同案件一般誇張的情節,但依然讓人皺眉,就拿今年9月發生的案件,台中一名準大學生被砍致死,新聞媒體在未查證的情況下,私自把聽加害人親朋好友所說,是因受害人劈腿才導致情殺當成主因,一時間流言四起,到處都是蕩婦羞辱的發言,後來被證實根本是金錢糾紛。但有多少人會回去追蹤新聞?又有多少傷痛留給活著的人? 關於女性受害者的部分說到這邊,雖然台灣的性別較為平等,沒有很多檯面上赤裸裸的歧視,如同工不同酬,但社會上的隱形價值觀仍綁著觀念的進步。這不單單歸類到女性問題,我認為這要擴大到父權問題,在父權下,男女都是受害者。男生需要背負養家、不准哭的刻板印象,在這個框架下,產生的是男性的自殺率為女性的1.8倍(參見2025公視新聞),並且,男性的性侵案通報率往往更低。 「你是男生有什麼好吃虧的?」
「你不是也有享受到嗎?」
這樣的言論依然在社會佔有一定比例,舉個例來說,就是館長的員工最近毀滅性爆料的內容,他提到曾被強迫與館長老婆發生性關係。要說一下風向變很快,不知道是真是假,單純討論網友留言。留言裡不乏有「如果館長老婆很漂亮,他也沒吃虧。」,「這小事啦。」等等,性侵就是性侵,違反意願就是違反意願。
另一個可能讓男性不敢訴說傷痛的是吸血鬼迷思,講的是加害者曾經都是受害者,所以受害者之後也會變成加害者,這是很大的邏輯謬論,被性侵不是被感染病毒,你被猴子砸大便,會拿大便去砸其他人嗎? 雜七雜八講了好多,抒發到這邊,個人意見,不要戰我,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