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朋友和你借用蝦皮帳號賣商品,而且每個月可以獲得3000元租金,你是否會心動呢?
阿度將自己的蝦皮帳號借給朋友小德販賣商品,而且小德每個月都會給付3000元租金,不久後小德在蝦皮商場中銷售的商品觸犯商標法,阿度因而遭到檢察官起訴,阿度抗辯只是將帳號借予小德使用,並不知道小德上架哪些商品,亦不知道所銷售的商品涉犯商標法,阿度這樣的抗辯有理由嗎?

在蝦皮販賣仿冒商品有可能觸犯法律嗎?
商標權人有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商標的權利,並且除了合理利用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都應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 在同樣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
例如:礦泉水製造商,擅自將「悅氏礦泉水」的商標用於包裝上。 - 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
例如:機車機油、潤滑油廠商,擅自將汽車零組件的商標用於產品上。 - 於同一類似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的商標
商標近似的概念在於是否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認產生混淆的情形,例如將「adidas」改作「adidos」並放上相同的標誌,就可能使消費者誤認。
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如果侵害商標權,除了有民事賠償責任,也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阿度並不知道小德販賣仿冒商品,可以逃過法律制裁嗎?
判決實務通常以「主客觀擇一標準說」來區分正犯與共犯,阿度並沒有參與侵害商標權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也不是以正犯的犯意參與犯罪行為,並不是正犯。接著要討論的是,阿度提供蝦皮帳號的行為,是否成立幫助犯?
阿度雖然沒有實際參與犯罪行為,但因為提供蝦皮帳號供小德犯罪使用,是基於幫助的意思提供助力,雖然阿度抗辯自己對小德的犯罪行為並不知情,但阿度明明知道蝦皮帳號是個人透過網路交易商品的表徵,擅自提供他人使用,使實際使用者可以隱匿真實身分進行不法交易,逃避追查,並對於他人透過網路方式非法陳列、販賣說害商標權之商品有所「助益」,基於「縱使他人利用其所提供網路拍賣帳號販售仿冒商品,亦不違反其本意」之幫助犯意,具有「間接故意」,應論以幫助犯。
結論
雖然阿度沒有參與犯罪行為,但他縱容阿德把自己的蝦皮帳號拿去販賣仿冒商品,也應該受到處罰。所以千萬不能以為只要沒有參與犯罪,把蝦皮帳號借給別人,就可以用「不知道」含混過關,除了可能涉犯商標法外,也有可能涉犯詐欺罪。在借用蝦皮帳號的同時,通常也須要綁定銀行帳號才可收付款項,此時也可能涉犯洗錢防制法,為了貪圖每月的租金,可能付出慘痛的代價,千萬不能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