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不是「有錢人才需要擔心的事」,而是 每一件繼承案件都必須完成的法定程序。是否「需繳納遺產稅」,應以 遺產淨額是否超過免稅額 與扣除額的加總為判斷基準,而非僅看遺產總值。

115年度遺產稅標準
遺產稅免稅額
財政部公告115年遺產稅免稅額為新台幣1,333萬元整。
遺產稅扣除額(115年)
-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整。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整/人。
- 父母扣除額:138萬元整。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693萬元整。
-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56萬元整/人。
- 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扣除額:扣除該農地土地公告現值及其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
- 死亡前6至9年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扣除額: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 死亡前應納未納之稅捐、罰鍰、罰金:具有確實之證明者(例如稅單、罰單)扣除該金額。
-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例如銀行貸款餘額證明、借據)扣除該金額。
- 喪葬費用扣除額:138萬元整。
-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具有確實之證明者扣除該金額。
- 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該土地的公告現值總額。
什麼情況下不能行使扣除額
☆久居海外、戶籍已遷出者:依法不得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遺產稅扣除規定。
☆非發生於台灣境內的費用、稅捐或債務:不得列為遺產稅扣除項目。
☆已拋棄繼承之人:其原可適用之扣除額,不得再主張。
原則上:
- 遺產稅扣除額不是「申報就會過」
- 國稅局採 實質審查原則
- 文件、身分、扶養事實缺一不可(例如重大身心障礙手冊、農用證明、債務證明)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 捐贈政府或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之財產。
- 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財產,。
- 捐贈依法立案且符合規定之財團法人、宗教團體或祭祀公業之財產。
- 具文化、歷史或美術價值之圖書或物品,經向國稅局聲明登記者。
- 被繼承人自行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總價值在100萬元(115年度)以下部分。例如日常出行必備的汽機車。
- 被繼承人職業上必要之工具,總價值在56萬元(115年度)以下部分。
- 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之森林(解禁後仍須補申報)。
- 約定於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之保險金或互助金。
- 死亡前五年內已繼承並繳納遺產稅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 配偶或子女原有或特有財產,經登記或具證明者。
- 經政府認定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法定空地除外)。
- 確定無法收回或行使之債權及請求權,具證明者。
配偶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 慰撫金。
簡單來說,被繼承人過世後,還在世的配偶,可以依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但前提是在世的配偶財產比過世的配偶還要少。
生前兩年內贈與已繳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
依遺贈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生前贈與當時已繳納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在國外繳納之遺產稅
國外財產依所在地國法律已納之遺產稅或贈與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在地國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併應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之簽證;其無使領館者,應取得當地公定會計師或公證人之簽證,自其應納遺產稅或贈與稅額中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遺產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簡單來說,在國外已繳的遺產稅,若有合法的證明,可以在台灣扣抵,但有上限,不能扣抵因把國外財產算進來後,在台灣多增加的那部分稅額。
遺產稅計算公式與稅率
遺產稅公式:
遺產淨額=遺產總額-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 各項扣除額 - 免稅額
應納遺產稅額=遺產淨額*稅率-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遺產稅課稅級距與稅率:
- 遺產淨額(含)5,621萬元以下者,課徵10%
- 遺產淨額超過5,621萬元至1億1,242萬元者,課徵562萬1,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15%
- 遺產淨額超過1億1,242萬元者,課徵1,405萬2,500元,加超過1億1,242萬元部分之20%

114年1月1日後適用之遺產稅率
不申報遺產稅會怎樣?
遺產稅卡關,繼承流程就全面停擺。
很多人以為 「反正沒超過免稅額,就不用申報」, 但在實務上,不申報的後果,往往比繳稅更麻煩。
- 銀行存款、股票無法繼承:拿不到遺產稅免稅/完稅證明,就無法辦理繼承。
- 不動產無法辦理繼承過戶:如有超過一年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將列冊管理,列管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者,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標售後繼承人即喪失占有該不動產的權利。
- 遺產稅連補帶罰: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遺產稅不一定要繳到稅,但一定要申報,否則遺產被凍結一動都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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