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看似是答案,其實更像一場現實的篩選。制度層層設計、條件環環相扣,誰能進來、誰被排除,早已在規則中悄悄決定。名額有限、競爭激烈,有人幸運翻身,有人始終擦肩而過。它給了希望,也放大落差,最後留下的,是一個無法讓所有人滿意的現實選擇。

大禾邸家-「社會住宅」到底幫了誰?
(如果你想完整了解社宅體制,建議從頭讀起;若時間有限或想直接看結論:「社會住宅到底幫了誰?」,請滑到最後。)
🌾豪車停滿地下室,誰才真正受益?
常常看到新聞報導,社會住宅的地下室停滿名車,引發熱議。有人寫道:「住社宅開保時捷?」、「新北社宅地下室停滿雙B,鄉民狂酸『社宅租金富豪鄰居』:賺爛了!」甚至有人批評,社宅淪為「裝窮天堂」。
網友抱怨接踵而至:有人嘆息,「臺北社宅都在超好地段,真正有在繳稅的人只能住到外圍!」有人質疑,「地下室停的車比我的還貴,住社宅的人到底有多弱勢?」
面對輿論壓力,官方出面澄清:「名車不一定屬於社宅住戶,動產也未列入申請者的資產計算」;「社宅規劃需兼顧交通機能,讓年輕人能專注工作」;「地下停車位甚至可以租給外部人士」。
然而,豪車、精華地段、低租金、弱勢優先……這些標籤加在一起,仍讓人忍不住問:
社會住宅,到底真正幫了誰?或者說,背後是不是隱藏了制度漏洞?
而這樣的質疑,其實不只出現在「豪車」這件事上。如果你再往下看,會發現社會住宅被討論的問題,遠不只如此:
有人抱怨——
想住的人抽不到,中籤率低到像在抽樂透。
也有人質疑——
同一棟、甚至同一區,租金卻可能差上一大截,到底公不公平?
更有人無奈——
租金雖標榜市價八折,但新成屋本身就高,打折後仍是沉重負擔;部分縣市還出現租金浮動爭議,讓住戶擔心未來負擔增加。
更現實的是,那些收入不夠低進不了社宅、或即便進去也要付比別人更多,在一般租屋市場裡又租不到好房子,被制度忽略,成了所謂的「努力窮」族群。
而另一群真正最需要幫助的人,也未必真的進得來。年輕人懂得操作、文件齊全、資訊敏捷,往往從一開始就占了優勢;反倒是長輩或邊緣族群,可能連抽籤門檻都跨不過。
就算住進去也有煩惱——
社宅住戶背景多元(青年、一般戶、弱勢戶),容易出現排擠、偏見或公共設施維護不佳的問題。更何況,住期有限,一般戶最長 6 年,弱勢戶最長 12 年。期限一到,如果還買不起房,只能回到租金高昂、屋況參差的民間租屋市場,讓人不免感嘆這只是在「延後痛苦」。
(根據《 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規定,社會住宅租期是「 3 年一期 」,承租人在沒有重大違規的情況下可以續約一次,最長可以住在社宅 6 年(3 年+3 年)。對於符合住宅法規定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的承租人,如中低收入戶、年長者等,租期最長可以延長至 12 年。)
事實上,社宅制度的問題,不只在於個別漏洞,更在於它本身就不是單一制度。今天大家口中的「社會住宅」,其實包含不同的興辦模式、不同的主管機關,甚至可能有不同的申請條件、租金標準與管理方式。
也就是說,很多人以為自己在討論的是同一種社宅,實際上,談的可能根本不是同一套制度。有些爭議表面上看起來像是制度失靈,追到最後才會發現,真正複雜的地方在於——不同模式並行、不同標準並存,卻常被外界混在一起看。
這也引出一系列的問題:社宅制度究竟是怎麼運作的?中央與地方興辦的社宅有何差異?誰可以申請?申請資格與分級如何區分?流程又是怎麼走?抽籤規則與租金上限是什麼?
(從另一角度來看,地下停車場的高級車,不一定代表制度失衡或不公平,反而可能象徵社宅成功吸引多元族群共存。它好到讓所有人——不論貧富——都渴望入住。)
接下來,我們將從制度面拆解社宅的申請規則與設計理念,看看這套制度究竟是怎麼幫人、又在哪些地方仍有盲點。
社會住宅,到底真正幫了誰?又犧牲了誰?
(以下段落內容會比較偏制度與政策差異,資訊量較多。若只想看結論,可以直接滑到最後,看看「社會住宅」到底幫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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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原來還有分
新聞報導指出:「同一區租金差一倍?三重社宅爆『四種租金』爭議」——原來,社會住宅還有分呀:BOT 社宅、地方政府興建社宅、中央興建社宅,以及公益捐贈回饋社宅。
誰會知道社會住宅還分那麼多種?
搞那麼多種幹嘛?
其實原因很現實,有四個核心原因。
一、錢從哪裡來?(財務分擔)
如果全部由政府興建,就必須動用大量國庫預算或舉債融資,財政壓力相當大。
因此政府也透過 BOT 或公益回饋機制,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尤其是公益捐贈模式,政府常透過「容積獎勵」制度,讓建商在開發案中回饋住宅空間作為社會住宅。某種程度上,就像是 「用容積換房子」。
二、土地在哪裡?(空間取得)
中央或地方政府興建社宅,大多只能使用公有土地。但精華區的公有地其實非常有限,因此很多政府自建的社宅往往出現在較外圍的區域。
透過都市更新或民間開發回饋,社會住宅才有機會出現在私人建案的精華地段,形成所謂的 「混居型社宅」,避免社宅全部集中在郊區。
三、誰蓋得比較快?(執行效率)
政府自辦工程必須經過採購法、預算審議與各種行政流程,時間往往較長。相較之下,BOT 或民間開發案因為涉及投資回收,施工與決策通常更有效率。因此引入民間參與,也是一種加速社宅供給的方式。
四、誰來管比較好?(營運專業)
政府擅長政策推動與租屋資格審查。但在社區管理、公共設施維護、商業空間招商等方面,民間物業公司通常更具經驗。因此有些社宅會採委外或 BOT 管理,希望讓社區運作更接近一般住宅社區。
也正因為這些現實限制——錢、土地、效率與管理問題,臺灣的社會住宅逐漸發展出不同的興辦模式。政府並不是只用一種方式蓋房子,而是透過「多元管道」來加速擴充社宅數量。
目前臺灣社會住宅的興辦方式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一、地方政府興建社宅(約 2011 年起步)
地方政府最了解在地居住需求,也擁有都市計畫調整的權限,因此成為最早推動社會住宅的主體。
這類社宅通常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自行規畫、融資與管理,中央政府則提供利息補貼與部分經費補助。
2011年臺北市推出的「大龍峒公營住宅」(後改稱社會住宅),常被視為臺灣現代社宅政策的重要起點。
簡單來說,就是:地方政府自己蓋、自己管。
二、BOT 社宅(民間興辦)
BOT 社宅是希望引進民間資金與經營效率的一種模式。
政府提供土地,由民間廠商負責興建與營運。合約期滿後,建物所有權回歸政府。這種方式常出現在具商業機能的精華地段。
全國第一個社宅 BOT 案,是新北市的「中和秀峰青年社會住宅」,由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於2013年簽署興建營運契約。
簡單來說,就是:政府出地,民間出錢蓋房子。
三、中央興建社宅(國家住都中心)
隨著社宅政策推動,許多地方政府逐漸遇到財政、人力與土地不足的問題。因此中央政府在 2018 年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國家住都中心),開始全面接手社宅興建的主導權。
中央主要利用國有土地,例如舊軍營、國營事業閒置土地,在全臺各縣市推動「安居」、「好室」系列社宅。
簡單來說,就是:當地方政府量能不足時,中央政府直接跳下來蓋。「地方繼續蓋,中央也直接蓋」雙軌並行模式,以求儘早達成政策目標。
四、公益捐贈回饋社宅(都市更新/開發回饋)
另一種方式,是透過都市開發制度取得社會住宅。在都市更新或大型開發案中,如果建商願意捐贈部分住宅作為社會住宅,就可以獲得額外的容積獎勵。
對政府而言,這幾乎是一種不用自己出錢就能增加社宅數量的方式。
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用容積換房子。
臺灣的社會住宅並不是單一制度,而是由以上這幾種方式共同推動。換句話說,社會住宅其實是一個 結合中央、地方與民間力量的制度拼圖。
然而,問題也正出現在這裡——
拼圖越多,制度就越複雜,不同模式之間的標準也不盡相同。
這也解釋了新聞中常看到的現象:即使在同一條街、同一個生活圈,社會住宅的租金卻可能差上一倍。表面上看似混亂的「多頭馬車」,其實正是不同制度並行、各自運作所造成的結果。
不過,在實際供給量上,目前臺灣社會住宅的主力仍然是「中央興建」與「地方政府興建」兩大體系。
( BOT 社宅與公益捐贈回饋社宅,由於整體存量占比相對較小,本文不深入討論。)
也因此,如果不把這兩種主力模式分開理解,很多社宅爭議只會愈看愈亂。很多人看到這裡,其實會有一個很直覺的疑問:
既然地方政府已經在蓋社會住宅了,為什麼中央政府還要再蓋?
不都是政府蓋的房子嗎?
但事實上,中央與地方在社宅制度中的角色、資源與任務並不相同。也正因為如此,臺灣的社會住宅才會形成「中央興建」與「地方政府興建」兩條並行的供給體系。
接著,就來看兩者到底差在哪裡?
🌾同樣是社會住宅,中央與地方到底差在哪?
在說明差異之前,很多人的疑問未解:
地方政府已經蓋社宅了,中央幹嘛還要再蓋?
其實,這背後有一個很重要的政策背景。
2016 年,蔡英文政府提出 「8 年 20 萬戶社會住宅」的政策目標,其中 12 萬戶為直接興建、8 萬戶透過包租代管取得。
在政策推動初期,社會住宅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主導興建。然而隨著計畫推進,很快就發現一個現實問題——
地方政府興建的速度,很難支撐如此龐大的政策目標。
尤其在土地取得、財政負擔與行政人力方面,不少縣市都出現量能不足的情況。如果完全依賴地方政府,12 萬戶直接興建的目標其實很難如期完成。
因此中央政府在 2018 年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國家住都中心),開始直接投入社會住宅的興建,形成今天「中央與地方並行推動」的模式。
中央開始直接興建社宅,其實也代表臺灣住宅政策從「地方主導」走向「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的一次制度轉折。
即便地方政府已經在興建社會住宅,中央的介入仍然有幾個現實層面的原因:
一、突破土地取得瓶頸
- 地方多用市有土地,但許多精華地段的閒置土地多屬國有財產署、軍方或國營事業(如台鐵、台電)。
- 中央有權整合國有土地,取得更多元、好地段基地。
二、補足地方量能不足
- 並非所有縣市都有足夠的預算與行政人力來負擔社宅的興建與長期維運,尤其是非六都縣市。
- 當地方政府推動速度慢或計畫戶數不足時,中央直接介入補足缺口,確保各地的居住需求都能被照顧到。
三、發揮大規模融資優勢
- 國家住都中心可透過銀行聯貸取得長期資金(如台銀等八大行庫聯貸 4,119 億元),中央背書降低風險。
- 「大水庫」的調度能力,是單一地方政府難以企及的。
四、建立制度與政策試驗場
- 各縣市租金計算方式不一,中央介入可建立較統一的租金分級與補貼標準,減少地區差異造成的不公平。
- 可推動創新模式(如旅館轉社宅、公辦都更),中央可先做為示範單位推動,再推廣至各地方政府。
總結來說,中央與地方並不是誰取代誰,而是分工互補、並行推動。
地方政府熟悉在地需求、交通與社區機能,中央則提供土地、資金與跨縣市的政策統籌。兩者合作,社宅建設才能更快、更有效率地推進。
那麼——
同樣是社會住宅,
中央興建與地方政府興建,實際上又有哪些差異?
(以下段落內容會比較偏制度與政策差異,資訊量較多。若只想看結論,可以直接滑到最後,看看「社會住宅」到底幫了誰?)
執行與管理面
1. 執行單位
👉中央:
- 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國家住都中心)統籌全台。
- 以政策統籌、標準化管理為導向,目的是快速推動社宅數量,並建立全國示範案例。
👉地方:
- 由各縣市的「都發局」、「住宅處」或「地方成立的住都中心」負責。
- 重點在在地需求與社區規劃,流程與文件要求可能依地方政策調整,彈性較大。
2. 土地來源
👉中央:
- 主攻「國有地活化」,主要使用國有土地:如舊軍營、國營事業閒置土地、國有財產署土地、國家公有閒置土地。
- 土地取得成本低,但受限於國有土地分布,有時會出現在市中心邊緣或再開發地區。
👉地方:
- 利用「市有地」,或是都市計畫重劃後分回的「抵費地」、都市更新分回住宅、公辦都更分回住宅、學校舊校地、公有宿舍。
3. 分布範圍
👉中央:
- 全臺布局,甚至會去資源較少、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行政區蓋。
👉地方:
- 僅限於該縣市轄區內,多依地方土地取得狀況,可能在重劃區、外圍或都市更新區,也可能在人口密集的精華區。
4. 營運管理
👉中央:
- 模式標準化,全臺委託專業物管公司依統一規範管理,且社區內常有社福團體進駐。
👉地方:
- 各縣市自行招標,管理品質與規則會隨地方政策微調。
申請與資格面
5. 申辦單位
👉中央:
- 統一在「安居好室入口網」申辦。
👉地方:
- 需至各縣市專屬網站(如:台北安心樂租網、新北住都中心官網、桃園住宅發展處官網、台中住宅發展工程處官網)。
6. 申請資格條件
社會住宅的「申請資格」其實不只是在看年齡、戶籍、所得等基本條件,還包含法律保障的弱勢身分以及政府政策優先對象。
需要注意的是,「弱勢身分」與「政策優先對象」是不同概念。弱勢身分屬於法律保障名額,主要影響名額分配與租金分級;政策優先對象則屬於政府政策導向,主要影響抽籤機率、評點加分或排序順位。兩者可能同時具備,但制度目的不同。
社會住宅的申請與錄取制度,並不是單純符合資格就能入住,而是先符合基本資格與所得財產門檻,再依身分類別(弱勢、政策、一般)分組或加分,最後透過抽籤、評點或輪候制度決定錄取順位。
因此,整體制度可理解為三個層次:
基本資格 → 決定你能不能申請
弱勢身分 → 決定你是否受到保障名額
政策身分 → 影響你的中籤機會與排序順位
第一類:基本申請資格(所有人都要符合)
這是門票條件,沒有符合就完全不能申請。
年齡條件
中央與地方一致
- 年滿 18 歲
- 未滿 18 歲但已結婚
- 未滿 18 歲,但符合《住宅法》規定之特定未成年人(例如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且無法返家者),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國籍條件
中央與地方一致
- 須為中華民國國民
- 外籍配偶需取得身分證方可作為「申請人」;若未取得,則須由具國民身分之配偶申請,外籍配偶列為共同居住成員。
- 未取得身分證之外國人原則上不得申請(除非個別專案,例如:桃園市針對離婚且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新住民,即便尚未取得身分證,在特定條件下可專案准予申請)
無自有住宅條件
👉中央:
- 認定範圍較鬆。原則上,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需於「社宅所在地縣市」無自有住宅。
- 北北基桃連動:申請北、新、桃中央社宅時,此四縣市視為同一生活圈,任一處有房即不符。
- 外縣市豁免:在台中、台南有房,申請北、桃中央社宅通常身分合格,但該房產價值(公告現值)須併入「不動產限額」總額計算,不得超過該租賃縣市上限。
👉地方:
- 認定範圍較嚴。通常以「共同生活圈」判定。雙北社宅查核「北北基桃」;桃園社宅則查核「北北基桃竹(縣市)」。
- 外縣市房產扣除:若在上述規定縣市以外有房產,其價值合計(公告現值)須低於「租賃所在地縣市」之不動產限額。
- 微小持分豁免: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面積合計未滿 40 平方公尺(約 12 坪)且戶籍未設於該處,或建築物經評定現值低於 10 萬元且老舊毀損者,可視為無自有住宅。
戶籍/就業/就學條件
👉中央:
通常規定申請人需符合下列之一
- 設籍於該社宅所在縣市
- 在該縣市就業(需提供勞保投保明細或在職證明)
- 在該縣市就學(需提供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不限戶籍。只要在該地有就學或就業事實也可以申請。
👉地方:
偏向「設籍優先、在地優先」
- 在地優先
- 設籍年限
- 里民優先
- 在地就業加分或加籤
設籍優先。通常要求須「設籍該縣市」或「在該縣市就學、就業」。
所得與財產門檻
社會住宅之所得與財產門檻,原則上是依「租賃房屋所在地」之標準認定。
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其「審查邏輯」與「計算公式」雖然全台一致,但「計算基準(具體金額門檻)」會隨當地的生活水準(最低生活費及平均所得)而變動。 此外,在「無自有住宅認定範圍」及「是否納入動產」上,仍可能因地方政府或計畫不同而有所差異。
申請社會住宅之財務資格條件,主要分為兩大類:
- 所得門檻: 「家庭年所得限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限制」
- 財產門檻: 「不動產限制」+「動產限制(部分制度不採計)」
◆ 所得門檻判斷(需同時符合)
申請社會住宅通常需同時符合兩個所得條件:
- 平均每人每月所得 ≤ 當地最低生活費 × 3.5倍
- 家庭年所得 ≤ 當地「5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
📍 所得計算
◆ 家庭年所得總額
=全戶成員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含分離課稅所得)
包含項目如:
薪資、利息、股利、租金、執行業務所得、分離課稅所得等
※「全戶成員」包含:
- 申請人
- 配偶(不論戶籍是否相同,一律計入)
- 同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 同戶籍內之配偶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
- 申請人或配偶於申請時已懷孕者,胎兒可計入成員數(部分縣市可增加分母、降低平均所得)
◆ 平均每人每月所得
=家庭年所得 ÷ 12 ÷ 家庭成員人數
(此公式為各縣市通用計算方式)
◆ 財產門檻判斷(需低於公告標準)
- 家戶不動產總額需低於各縣市公告上限
- 家戶動產總額需低於各縣市公告上限(部分社宅不審核動產)
📍 財產計算
◆不動產價值限額(必審)
=家庭成員名下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 原則:
- 以「公告現值」計算(非市價)
- 原住民保留地、祭祀公業土地、公同共有之繼承土地等特殊資產可排除
◆動產價值限額(視計畫而定)
包含:
- 現金存款
- 股票、基金、債券
- 黃金
- 保險解約金
- 虛擬貨幣
- 車輛等(車輛價值通常會依「折舊後殘值」計算,而非新車購入價。)
※ 在「社會住宅申請」實務上:
- 政府直接興辦之社會住宅,多數僅審查所得與不動產
- 動產審查較常出現在租金補貼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 是否納入動產,各縣市及不同住宅計畫可能有所不同
各縣市所得與財產門檻
不論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在法律位階上均需符合《住宅法》及各縣市公告之所得與財產限額。中央社會住宅本質上也是依「社宅所在地縣市」的資格標準審查,而不是中央另訂一套全國統一門檻。
以下為北北桃(115)所得與財產門檻(具體數值請以各案場最新招租簡章為準):
臺北市 (Taipei City)
- 無自有住宅範圍:家庭成員於「北北基桃」均無自有住宅
- 家庭年所得限制:低於 178萬元
- 個人月所得限制:每人每月平均72,604元 以下
- 不動產限制: 家戶不動產總額低於 992 萬元
- 動產限制: 家戶動產總額低於760 萬元
新北市 (New Taipei City)
- 無自有住宅範圍:家庭成員於「北北基桃」均無自有住宅
- 家庭年所得限制:低於 144 萬元
- 個人月所得限制: 每人每月平均62,125 元 以下
- 不動產限制:家戶不動產總額低於708 萬元
- 動產限制:家戶動產總額低於 479萬元 (依簡章規定,部分案場不審動產)。
桃園市 (Taoyuan City)
- 無自有住宅範圍: 家庭成員於「北北基桃竹(縣市)」均無自有住宅
- 家庭年所得限制:低於146 萬元
- 個人月所得限制:每人每月平均60,151 元以下
- 不動產限制:家戶不動產總額低於 705 萬元
- 動產限制:家戶動產總額低於 479 萬元
各縣市社會住宅所得與財產門檻每年均可能調整,且不同社宅案場可能因招租公告時間不同而適用不同年度標準,本文數據為115 年度北北桃社會住宅申請門檻整理,實際申請資格仍應以各案場當次招租簡章公告為準。
(其他縣市之所得與財產門檻,因各縣市政府每年公告數值不同,且案場適用年度可能不同,建議申請人可至各縣市政府住宅處網站查詢最新公告,或直接向欲申請之社會住宅案場管理單位詢問,以確認最新申請資格標準。)
※ 為何中央與地方社宅門檻有時不同?
很多人在查資料時會發現,同一個城市的中央社宅與地方社宅,所得或財產門檻常有數萬元的差距。此情況並非制度或標準不同,主因多為「公告時間點不同」所造成的數據差異,常見原因如下:
- 年度公告時間不同: 地方政府通常在每年 1 月 1 日即公告並套用該年度最新標準(隨物價調升);而中央(住都中心)則是依據各建案「招租簡章公告日期」鎖定當下的數據。
- 招租簡章的「時間差」: 若中央案場是在去年底公告、今年初才收件,則會沿用「前一年度」較舊(通常較低)的門檻。
- 舊案場沿用基準: 即使同一年度,不同月份公告的簡章,也可能因為抓取的數據年份不同,導致申請門檻產生落差。
因此,申請社會住宅時,應確認該案場所屬機構及招租簡章公告年度,並以「該案場當次招租簡章」所載之所得與財產標準作為最終認定依據。
第二類:弱勢身分(保障名額)
在符合基本申請資格後,會進入「身分類別」的區分。依《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 40% 戶數給弱勢對象,這些族群在名額上具有保障比例。
常見弱勢身分包含: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身心障礙者、65 歲以上長者、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及其子女、原住民、災民、遊民、安置教養機構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感染 HIV/AIDS 者等 12 類。
(實務上,這 12 類身分必須持有公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卡、身心障礙手冊、特境家庭公文等)。若僅是經濟困難但未取得證明,在法律認定上仍只能歸類為一般戶。)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弱勢身分並不代表可以直接入住社會住宅。
弱勢戶在制度中的影響主要包含四個面向:
- 依法保障至少 40% 名額(分組保障名額)
- 參與抽籤時通常在弱勢組內抽籤
- 在採評點制的社會住宅中,多數弱勢身分同時也是評點加分項目(排序較前)
- 享有較優惠的「租金分級」(依所得或身分,租金通常約為市價 3 折至 7 折)
因此,弱勢身分可以理解為:
保障名額+可能的評點加分+較低租金,但仍需依各縣市錄取制度(抽籤或評點排序)決定是否錄取。
此外,部分社會住宅會設有「特殊保障戶(或專案保留戶)」,例如:
- 家暴緊急安置
- 災害安置
- 特定政策專案(如社福轉介)
這類對象可能由政府或社福單位轉介,不一定經由一般公開抽籤程序。
👉簡單理解:
弱勢身分=保障的「名額池」,很多時候還會有評點加分與較低租金,但仍需要在制度內排序或抽籤。
第三類:政府政策優先對象(影響中籤率與排序)
除了弱勢保障戶外,政府也會依政策目的設定「政策優先對象」,例如:
- 新婚或育有子女家庭
- 青年就業族群
- 基層軍警消
- 在地就業或設籍居民
- 睦鄰戶(社宅所在行政區居民)
這些身分通常不一定有保障名額,但可能有以下優勢:
- 分組抽籤
- 額外籤數(加籤)
- 評點加分
- 在地優先排序
- 專案保留戶數
實際影響方式,會依中央或各地方政府的「錄取機制」不同而有所差異。
7. 申請流程
👉中央:
特點:流程標準化、全面線上化、介接政府資料庫,申請流程快;同時設有實體輔助據點,協助不熟悉網路操作的民眾完成申請。
線上申請(主要方式)
- 方式:24 小時透過 「安居好室入口網」 投件
- 資料匯入:可透過 MyData 自動匯入所得與財產資料
實體輔助服務(輔助方式)
目的:協助年長者或不熟悉網路操作的人士完成線上流程。
- 對象:年長者或不熟悉電腦操作的人士
- 服務內容:工作人員協助代辦線上申請流程(仍是線上操作,不收紙本申請)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除外)
- 常見據點:
- 住都中心辦公室
- 部分社宅現場(如林口世大運選手村)
- 與地方政府合作的服務台(如桃園住宅發展處、臺南永華市政中心)
- 合作 NPO:有時與伊甸、勵馨等社福團體協作提供據點服務
實體申請注意事項
- 現場僅協助代辦線上流程,不收紙本文件
- 必帶文件:身分證、自然人憑證(或晶片金融卡)、所有家庭成員的證明文件
- 文件不齊全可能導致無法完成申請
申請流程如下:
A. 註冊會員:進入「安居好室入口網」首頁,點選「登入」進入並註冊成為會員。
B. 閱覽須知:查詢招租公告,確認該案場申請資格(所得、房產限制等)。
C. 點選申請:登入後,點選首頁的「立即申請」按鈕,選擇欲申請的社會住宅。
D. 切結聲明:進入申請頁面後,仔細閱讀並勾選相關切結事項。
E. 身分驗證:使用自然人憑證或晶片金融卡登入。
F. 匯入資料:透過 MyData 系統自動匯入個人所得與財產資料(亦可手動上傳)。
G. 填寫資料:依序填寫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基本資料及所得與資產資訊。
H. 上傳證明:上傳必要文件(如在職證明、就學證明或特殊身分證明)。
I. 等待結果:完成送出後,進入資格審查程序,並公告資格審查合格名冊;合格者將依身分別(如弱勢戶、政策戶、一般戶等)進行分類與名額比例分配,再參加公開抽籤決定選屋順位,並公告錄取與備取名單,中籤者依序選屋、辦理簽約、公證及入住。
中央社宅流程可簡化為:
線上申請 → 資格審查 → 公告合格名冊 → 身分分類與名額配比 → 公開抽籤(選屋順位) → 公告錄取與備取名單 → 依順位選屋 → 簽約入住
👉地方:
地方社會住宅由各縣市政府獨立興辦,雖然核心資格(年齡、所得限額、無房產)與中央社宅相似,但申請入口、審核流程與抽籤制度會因縣市而異。
特點: 申請方式多元(線上 / 郵寄 / 現場),依各縣市政策有不同錄取機制。
申請流程如下:
A. 查詢公告:至各縣市住宅處或住都中心官網查詢招租公告,例如
- 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
-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B. 確認資格:核對該縣市當年度所得限額、財產限額及在地居住/就學/就業條件。
C. 選擇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
- 紙本申請(郵寄或現場送件)
D. 填寫資料:填寫申請書,並詳列家庭成員(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
E. 檢附文件:
- 一個月內戶籍謄本
- 財產清單與所得清單(或授權政府查調)
- 在職/就學證明
- 特殊身分證明文件
F. 資格審查:地方政府進行初審與複審,如有缺件需限期補件,並公告資格審查合格名冊。
G. 錄取機制(依案場規定):
- 抽籤制:審查合格後參加電腦抽籤
- 評點制:依家庭狀況與身分別計分排序
- 隨到隨辦:依申請時間先後排隊遞補
完成後公告錄取與備取名單。
H. 選屋入住:通知選屋序位或分配戶號,辦理簽約、公證及入住。
地方社宅流程可簡化為:
提出申請 → 資格審查 → 公告合格名冊 → 身分分類與名額配比 → 評點排序/抽籤/輪候 → 公告錄取與備取名單 → 分配戶號或選屋 → 簽約入住
8. 錄取機制
中央與地方政府社會住宅在「錄取機制」上有明顯差異。中央社宅目前統一採「抽籤制」;地方社宅則常見「抽籤制」、「評點制」與「隨到隨辦」三種機制並行,各縣市制度並不完全相同。
👉中央:
錄取核心
- 100% 採抽籤制,統一、標準化,抽籤決定「選屋順位」(抽的是選屋序位,而非房型)。
分類與配額(比例制)
- 弱勢戶(至少 40%):依《住宅法》保障下列 12 類對象: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身心障礙者、65 歲以上長者、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及其子女、原住民、災民、遊民、安置教養機構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感染 HIV/AIDS 者等 12 類。
- 政策對象(約 10%~20%):包含婚育家庭、基層警消(警正四階以下)等政策優先族群。
- 睦鄰戶(約 10%):針對設籍在社宅所在之「行政區」滿一年以上的民眾,給予專屬配額。這是中央為了降低地方阻力、回饋在地的具體做法。
- 一般戶(約 30%~40%):符合基本資格的一般民眾。
軍警消定位
- 一般案場:軍警消屬於「政策對象」,與其他政策族群共同競爭該 20% 名額。
- 專案案場(專案戶):若該社宅為「軍警專案社宅」(如:保二安居),則整案全數或特定大量戶數預留給軍職或警消,不對外開放或僅限特定職群申請。
抽籤與分組
- 採「分組抽籤」:弱勢、政策、一般各組獨立抽籤,中籤率依組別差異而不同。
備取與遞補
- 建立長效候補名單(效期通常 3 年),空房釋出時依序通知下一順位申請人。
👉地方:
錄取機制多元
- 常採「抽籤制」、「評點制」與「隨到隨辦」混合並行。
抽籤制(搭配加籤)
- 抽籤標的差異:
- 有的抽「選屋順位」 → 中籤後依順位選房型。
- 有的抽「房型」 → 電腦隨機排定該房型選屋序號。
- 有的直接「配對房間」 → 抽籤後直接指派特定門牌戶別,不提供選屋過程。
- 加籤機制:部分地方政府(如雙北)會給特定族群額外籤數,例如在地就學就業、軍警身分、多胎家庭等,可獲得額外籤數(如 2 支籤),提高中籤率。
評點制(排序制)
- 針對弱勢戶或特殊保障戶,依點數高低排序。
- 加分項目:
- 家庭成員與健康狀況:高齡長者、身心障礙、育有未成年子女、懷孕中、長期失能
- 經濟與弱勢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原住民、安置結束者
- 特殊受害與保護:家庭暴力或性侵受害者、感染 HIV/AIDS、災民、遊民
- 特定加分方案(依縣市而異):如單親家庭、設籍年數、育兒人數、長者安心居住方案
- 分數愈高,順位愈靠前
各縣市在地優先比例、里民優先比例、加分項目及加籤方式可能略有差異,需以該案場公告為準。
隨到隨辦(輪候制)
- 主要用於現有空戶或名單補選,依申請時間先後排隊。
- 通常排在原始招租案的候補名單之後。
分類與配額
- 在地優先:地方社宅常保留高比例(如 30~50%)名額給設籍或在「該縣市」工作者。
- 里民優先(睦鄰戶):比例視縣市而定。台北市最高可達 30%;其餘縣市約 5%~10%。通常要求公告日前已在該里或該區設籍滿一年。
- 專案戶:地方亦可與特定單位合作撥用固定戶數作為「軍警專案」,該戶數直接從總量扣除。
- 弱勢保障:同樣須依法提供至少 40% 名額給上述 12 類弱勢對象。
備取與遞補
- 依原錄取制度生成名單(評點看分數、抽籤看序位或房型、隨到隨辦看申請時間),空房釋出時依序遞補。
9. 租金分級與租金上限
社會住宅之租金並非採單一固定金額,而係依承租者之「身分」或「所得」條件分為不同級距,並設有「租金上限」機制。其租金係以所在地之「市場租金」為基準,並與依「最低生活費」計算之負擔上限進行比較,採「雙重上限」方式決定最終實付租金,以確保租金負擔符合居住可負擔性原則。現行制度下,中央與地方政府於租金分級之制度設計上採取不同模式,其差異主要體現在「分級依據」與「租金計算基礎」。
核心基準:什麼是「最低生活費」?
「最低生活費」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依法公告之數額,代表在該地區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最低費用(以每人每月計算),常用於社會福利、低收入戶認定及社會住宅制度。
在社會住宅租金制度中,最低生活費具有三個重要功能:
- 判定資格: 用於認定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1 倍以下)、中低收入戶等弱勢身分。
- 所得門檻:作為租金分級(如 1.5 倍、2.5 倍、3.5 倍)的計算基準。
- 租金封頂: 用於計算租金負擔上限,避免租金超出住戶可負擔能力。
依內政部社會住宅租金制度,租金級距即係以「最低生活費倍數」作為分級基準。
115 年度(2026 年)各地最低生活費參考:
- 臺北市: 約 20,744 元/月
- 新北市: 約 17,750 元/月
- 桃園市: 約 17,186 元/月
最低生活費愈高,代表該地生活成本愈高,社會住宅租金級距與租金上限亦會相對提高。
👉中央:租金分級(身分別+所得倍數併行)
依內政部《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社會住宅租金依承租戶所得與負擔能力分為四個級距。
其基本原則為:
「所得愈低或弱勢身分愈明確者,租金折數愈低。」
租金四級制度
· 第一級(約 3 折)
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等法定弱勢身分,或家戶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者。此級距為租金補貼最高之族群。
- 第二級(約 4–5 折)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未達所在地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屬所得偏低但未達法定低收入戶之族群。新北市: 約 17,750 元/月
- 第三級(約 6–7 折)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介於最低生活費 1.5 倍至 2.5 倍之間者,屬一般中低所得家庭或青年族群。
- 第四級(約 8–9 折)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介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至 3.5 倍之間者,屬一般戶,但仍符合社宅申請所得上限資格。
此外,中央制度會依不同地區(如臺北市、新北市與其他地區)設定不同折數上限,折數約介於市場租金 30% 至 90% 之間。中央制度之特色為:
中央制度之特色為:
- 租金級距制度較為標準化與全國一致
- 制度透明度較高
- 對具有「法定弱勢身分」者保障最直接
- 行政作業較為單純
👉地方:租金分級(以所得為核心)
地方政府更看重「實質負擔能力」,租金制度多以「家戶實際所得」作為分級核心,而非僅依弱勢身分分類。
其核心理念為:
租金應依負擔能力決定,而非僅依身分決定。
- 低所得級距(約 3–4 折)
家戶所得接近或低於最低生活費,或接近低收入戶門檻者。
- 中低所得級距(約 5–7 折)
家戶所得介於中低收入戶上限與一般所得門檻之間者。
- 一般所得級距(約 8–9 折)
所得仍符合社宅申請資格,但收入相對較高者。
(地方制具備「動態調整」特性。若住戶在租約期間失業或收入劇降,可申請重審級距;反之,若續租時收入大幅增加,租金也會隨之調升,落實「資源留給最需要的人」。)
地方制度之特色為:
- 制度較具彈性
- 能照顧到沒有弱勢身分但收入偏低之青年或邊緣戶
- 租金較能反映實際負擔能力
- 各縣市制度略有不同,制度一致性較低
租金上限制度(雙重保護機制)
為避免出現「市場租金太高,即使打折後仍難以負擔」之情形,社會住宅租金制度設有「租金上限」機制。依制度規定,社會住宅租金上限須同時依「市場租金」及「最低生活費」兩種方式計算,並取其較低者作為最終租金上限。
租金計算流程
租金計算可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計算折扣後市場租金
市場租金 × 租金分級折數
(市場租金之認定: 由政府委託 3 家以上專業估價師事務所,參考周邊 500 公尺至 1 公里、屋齡相似之民間物件行情查估而成。)
第二步:計算最低生活費負擔上限
依最低生活費與可負擔比例計算租金負擔上限
第三步:兩者取其低者為最終租金
概念公式
最終租金 = min(市場租金 × 分級折數,最低生活費負擔上限)
租金計算範例
假設某社會住宅兩房型市場租金為 30,000 元,承租者屬第二級(4 折),但最低生活費計算之租金上限為 10,000 元:
- 市場折扣租金:30,000 × 0.4 = 12,000 元
- 最低生活費租金上限:10,000 元
- 最終租金:10,000 元(取較低者)
因此社會住宅制度並非單純「市場租金打折」,而係透過租金分級制度與租金上限制度雙重機制,確保社會住宅租金符合可負擔性原則,使社會住宅能真正達到「住得起」而非僅為「比市場租金便宜」之政策工具。
前面看了這麼多中央與地方社會住宅在制度、申請、租金與錄取機制上的差異,資訊其實不少,第一次看的人可能會有點混亂。但在實務上,要分辨「這一棟社宅到底是中央還是地方的」,其實不用看那麼多制度,只要掌握幾個超直覺的觀察點,通常一眼就能看穿。
很多人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一個想法:
「那幹嘛不早點說!」
快速分辨中央還是地方
◆看興辦與管理單位(最準確)
這是最準確、也是官方層級的分辨方式。
👉中央:
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負責興辦、招租與後續維運管理。
👉地方:
由各「縣市政府」主導興建與招租,例如臺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等;部分縣市會委託該地的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與管理。
◆看視覺標誌與命名方式
從社宅名稱與使用的品牌標誌,通常也可以很快判斷。
👉中央:
通常帶有「安居好室」的視覺標誌與品牌命名(如:斗六好室、慈文安居)。
且名稱其實與戶數規模有關:
- 200 戶以上:通常命名為「○○安居」
- 200 戶以下:通常命名為「○○好室」
👉地方:
多半會直接以縣市名稱或行政區命名,並搭配地方政府自己的 Logo(如:臺北市社會住宅、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等)。
◆看「物業管理」的招牌或制服
如果人已經在社宅現場,其實還有一個很實際的判斷方法,走進社宅大廳,看物業管理櫃檯(保全或行政人員)掛的牌子、背心或櫃檯後方的管理單位名稱:
👉中央:
通常會看到「國家住都中心」或其縮寫 HURC 的字樣。
👉地方:
則常會出現「市府住宅處」、「市府都發局」或地方級的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名稱。(如「新北市住都中心」)。
一秒分辨法:
其實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問櫃檯:
「請問這棟是歸國家住都中心管理,還是市政府管理?」通常馬上就會得到答案。
◆房屋大小與規劃方式(經驗法則)
這一點不是絕對,但近年新建的中央與地方社宅在規劃上,還是可以看出一些傾向差異。
👉中央:
為了提高興建與管理效率,房型、格局與設備配置通常較為模組化,部分會附基本家具(如床架、衣櫃等),並強調全齡化設計與無障礙空間。雖然也會有公益設施(如長照中心),但較少與地方行政機關(如警局、公所)綁在一起。
👉地方:
地方政府常把社宅當成「社區服務中心」。低樓層很常會結合較多在地公共設施,例如托嬰中心、社區活動中心、派出所、區公所辦公室或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社區機能有時會與地方行政服務結合。
看到這裡,其實可以慢慢回答一開始的問題了——
社會住宅,到底真正幫了誰?
🌾「社會住宅」到底幫了誰?
在分享說明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幾個數據,以及社會住宅帶出的現象。
依據主計總處公布,115年1月受僱員工「平均月薪」約為 48,819 元,「月薪中位數」約落在 3.8 萬至 3.9 萬元之間。
根據主計總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結果,2024 年(113 年)全台平均每戶所得總額約為 146 萬元,中位數約為 126 萬元。
另外,依主計總處國富統計,臺灣家庭持有不動產的平均價值約為 576 萬元。(此數字包含「土地按市價計算」以及「房屋構造價值」。576萬是把房價極高的都會區、房價較低的偏鄉與離島地區,以及大量屋齡較高的老舊建物全部一起平均後的結果,因此統計上的平均不動產價值,與多數人對房價的實際感受往往會有落差。)
雖然這些統計數據與社會住宅所得與財產門檻所要求的定義、計算方式與政策目的並不相同,但把這些數字放在一起看時,會發現,會出現一個很直覺的感受:
是不是其實有「非常多人」,都符合申請社會住宅的資格?
再來,是社會住宅中一個既具爭議、又帶有理想性的核心概念——「混居」。
所謂混居,是指社會住宅的住戶,並不全是低收入或弱勢族群,也包含符合資格的一般戶。
為什麼要「混居」?(政策意圖)
本質上,是希望達成幾個目標:
- 去標籤化:
如果社會住宅只集中弱勢族群,社區容易被貼上「貧民社區」的標籤,甚至引發周邊居民抗爭(也就是所謂的鄰避效應)。透過一般戶與優先戶混合居住,可以讓社宅更接近一般住宅社區,而非單純的救濟型住宅。
- 維持社區品質:
混合不同收入與職業背景的住戶,理論上可以維持社區較穩定的管理與生活品質,避免社區因住戶結構過於單一而逐漸弱化。
- 促進社會流動:
政策希望剛出社會、收入尚未穩定的年輕人(一般戶)與經濟較弱勢的家庭(優先戶)住在同一社區,期望在相同的居住環境與資源下,不同階層之間不至於被完全分隔,長期而言有助於社會流動與階層流動。
然而,正因為「混居」,社會住宅也存在一個爭議:
社會住宅本是專供低收入戶、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以及青年就學就業者的「只租不售」住宅。但當「一般戶」也能申請社會住宅時,這個制度的本質,開始變得模糊——
社會住宅,到底是在「照顧弱勢」,還是在「補貼租不起房的受薪階級」?
另一個更現實的關鍵,是社會住宅背後的「緊箍咒」——「自償率」。
什麼是社會住宅「自償率」?
簡單說,就是社會住宅在興建與營運 50 年內,能不能靠租金收入,把興建成本、利息、修繕與管理費用「自己付掉」。
簡單公式概念:
自償率 = 租金收入 ÷(興建成本 + 利息 + 維護管理費)
- 自償率 100% → 完全不用政府補貼
- 自償率 60% → 政府要補貼 40%
- 自償率 30% → 大量依賴政府補貼
而這個「自償率」制度,直接導致了幾個非常現實的結果。
- 租金無法「太便宜」
位維持自償率,政府在定價時不能完全脫離市場。
- 「混居比例」其實也有財務考量
為了拉高整體租金收入與自償率,需要一定比例支付接近市場租金的一般戶,補貼低收入戶租金缺口。從財務結構來看,這些一般戶,某種程度上就像是社宅財務結構裡的「金主」。(某種程度上,不是因為有混居才有自償率,而是「因為要自償,所以必須混居」。)
- 自償率對社區規劃的影響
- 商業設施成為必要收入來源:一、二樓常設超市、藥妝店、餐飲、托嬰中心等,用商用租金支撐社宅營運。
- 維護與管理成本:為吸引一般戶支付較高租金,社區必須維持一定品質與管理標準。但對低收入戶而言,雖租金有折扣,生活規範與管理成本反而可能形成無形壓力。
(目前自償率制度也正在轉型,從過去「單一案場自償」,逐步走向「跨案平衡」或由政府預算分擔。但只要「自償」這個概念不消失,社會住宅就難以擺脫「像豪宅的公宅」或「高薪青年才住得起」的標籤。)
最後,看完以上社會住宅的申請資格、所得與財產門檻、混居制度、自償率制度,以及申請流程等繁複的規定後,會發現一個更現實的問題:
對很多年長者、弱勢族群來說, 他們不一定會上網、不一定會用電腦,也不一定能即時取得這些資訊。甚至可能連「知道有這個制度」與「跨過申請門檻」的機會都沒有。也就是說,原本最需要幫助的人,反而可能拿不到資源。
所以,回到最一開始的問題——「社會住宅到底幫了誰?」
甚至也可以反過來問:
「社會住宅最幫不到的是誰?」
很多制度真正的爭議,往往不是它幫到了誰,而是它幫不到誰。
最幫不到的是誰?
「努力窮」的受薪階級(分母群眾)
這群人是社會的中堅,也是怨氣最重的一群:月薪在 4 萬至 6 萬之間、無後援的受薪階級。
- 他們的所得通常剛好超過補助門檻,或是在抽籤時被列為「一般戶」,但中籤率極低。
- 他們在社宅體系裡是「陪榜的」,回到私人租屋市場,又因為政府推動租金補貼導致房東漲價,反而成為實質受害者。
「黑市」中的老弱租客(無法被制度標準化的邊緣人)
- 社宅需要上網申請、準備複雜文件,並符合嚴格的生活規約。
- 那些連手機都不會用、數位落差嚴重,或是習慣在老社區「撿資源」度日的孤老,完全進不了這套現代化的租屋體系。
「財產略微超標」的老年人(有老房卻無法自住者)
- 許多老人名下有一間南部或偏鄉的廢棄老屋,因「有房」被判定不符資格。
- 他們在都市租不到房(房東不租給老人),又因為那間「沒價值的老房子」被社宅門檻踢出。他們是「名義上有產、實質上流離失所」的一群。
「戶籍在遠方」的城市勞工(跨縣市移居者)
- 許多地方政府社宅會優先保留配額給「設籍在該市」的居民。
- 那些最需要社宅支援、從外縣市來打拼的「異鄉人」,因為沒有當地戶籍,中籤率被壓到極低。制度優先照顧的是「在地居民」,而不一定是「最有迫切需求的人」。
「想存錢買房」的勤奮青年(被高租金卡死的夢想者)
- 為了自償率,社宅「一般戶」的租金(市價 8 折)在精華區仍然可能要 2~3 萬。
- 住進去後雖然生活品質提升,但高租金仍讓人難以存下頭期款。某種程度上,社宅變成了他們的「精緻陷阱」,讓他們在裡面住得很舒服,卻永遠跳不出租屋族的身分。
那社會住宅幫了誰?
「最底層的避風港」(優先戶)
這是社宅最原始、也最正當的初衷。
- 對弱勢與優先戶而言,社宅提供了可負擔租金與穩定租期。
- 這群人某種程度上是靠「一般戶的租金」與「商業設施/停車場收入」供養起來的。
- 它是社會安全網。如果沒有自償率帶動的混居,這群人可能會被放逐到環境極差的邊緣地帶。
「資產轉移成功」的隱形富有人家
- 審核主要看「名下財產」與「報稅所得」。
- 那些家境優渥但名下無產、且在家族企業領基本工資的年輕人,可能通過審核,以極低成本住進精華區新大樓,把省下的租金拿去過更高品質的生活。
「數位工具熟練者」(資訊獲取的領先者)
- 社宅申請流程、抽籤公告、補件通知幾乎全面數位化。
- 那些熟悉資訊、能快速掌握申請流程與規則的人,在制度一開始就具有優勢。
運氣極佳的「中產幸運兒」(一般戶)
- 月薪 4~6 萬,在市場上原本只能租舊公寓。
- 一旦抽中,就能以市價 8 折住進「全新、有物管、電梯大樓」。他們是制度中用來撐起自償率的「金主」,但對個人而言,這確實是翻轉生活品質的樂透。
周邊鄰里的「三代同堂家庭」(公共設施受益者)
- 社宅為求鄰里認同,低樓層常強制塞入「非營利幼兒園、托老中心、里民活動中心」。
- 這些設施服務了周邊舊社區,解決了雙薪家庭的托育痛苦。社宅成了社區的「機能心臟」,幫周邊房價保值。
地方政府(名利雙收的莊家)
用相對有限的資源,建立一套不需要永久補貼、可以循環使用的住宅制度。
- 透過「自償率」精算,政府用公有土地當資源,不必編列大量預算,就能興建住宅。
- 既能宣稱達成「居住正義」的政績指標,又能透過一般戶的租金和商場收入轉嫁維護成本。對政府來說,這是一門「拿別人的租金,圓自己的政績」且幾乎不賠本的生意。
最後,其實問題也許不是——社會住宅到底幫了誰?
而是,它從一開始,就不可能幫到所有人,也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
它幫了一部分人,也注定會讓另一部分人被排除在外。
它照顧了最底層的安全,卻擠壓了中間那群「不夠弱、也不夠強」的人。
它讓少數人用更低的成本換到更好的生活,也讓多數人,在制度之外繼續承受市場的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