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從這樣的故事開始吧。
阿良,男,八十歲,阿英,女,七十八歲,和一般老人的最大差異是,他們擁有非常「全時」的性生活。他們離開工作第一線已久,也沒有其他什麼更重要的事情,所以他們每天閒閒,若沒在看電視,就是不斷做愛。
請問,他們的性行為有道德問題嗎?
這個問題劈頭下來,可能會讓你無法招架。故事的情節有點離奇,我們很難想像八十歲上下的人可以閒來無事就不斷做愛。就算女方OK,男方應該也會很吃力吧?不過統計學上來看,總是會有「偏差得很嚴重」的那些人存在,大家不妨就先接受阿良不只撐得住,也比你能撐的「事實」。
那如果阿良撐得住,他們之間的性行為有道德問題嗎?
很多人對於老人做愛(或相關想像)會產生反感。年輕型男正妹做愛的影片,多數人可能很愛觀看,但對於老人做愛影片,則興趣缺缺,甚至會連打開都沒意願。甚至只是跳個小顯圖出來,都會生氣。
這種反感當然不能說是「道德反感」,比較算是「美學反感」,以個人主觀角度出發,覺得這場景「不美」。不美通常不算是個道德錯誤,除非當事人把過程拍下來公播。
我們不喜歡老人做愛,很可能只是因為我們的個人偏好,無法將之當成欲望投射的對象,無法用其故事或經驗片段滿足我們的性欲需求。這也不純是年齡的問題,你看到很難看的A片,也會有類似的暴怒。當然,A片拍得難看,可能還有職業倫理的問題。
回來看老人。老人做愛之所以不對勁,的確可能有一些道德理由,而且這些理由還蠻常聽到的,你會產生某種「既視感」,這就是本篇副標題名的由來。我們要用老人做愛這罕見議題,來檢視常見的性道德原則,你可能看到某一段論述,就會想起曾在某處看過類似的鬼東東。
回來談理由。首先,認為老人做愛有錯的理由,是「無益於生殖,只是單純取樂」。
在某些宗教倫理學(就我們上一篇說的保守派,簡稱B派)之中,性行為就只能是為了生殖,除此之外都是「不正確之目的」或「有問題的性器官使用方式」。
你會在許多反對同性性行為或自慰的論述中看到這道德原則。做愛就是要生,不生就不能做,為了快樂而使用性器官,就是有錯。先不討論這種道德原則的背後理論基礎是什麼,這一條也會適用在老人做愛,而且是以很奇怪的方式適用。
依這個道德原則,當阿良和阿英做愛時,這個做愛行動是有道德問題的,因為他們太老,無法生育子女。有些亞伯拉罕一神論(就基督宗教為主的那些教)會舉舊約中的老人生子故事來豁免這個狀況(有神恩就生得出來)。但先不管那些人,七十八歲的阿婆在當代台灣是無法自然生出小孩的。
但這種道德問題並不是兩人共通的困境。如果阿良(男)跑去和阿玲(女,二十五歲)做愛時,原來的道德問題就消失了,因為男性到死亡前,通常還保有一定程度的生殖能力。而且阿良那麼勇猛,說不定生殖能力比年輕人更強。
不過我們至少能確定,依上述原則,兩個老人做愛是不道德的。除非他們加上一堆修正性的道德補充條款或施行細則:前述舊約聖經老蚌生珠宗教奇蹟外,還有主張老人雖然生不出來,但念在他們做愛已久,此行動對維持婚姻穩定有其價值,所以生不出來,也還是可以一直做。
但,我前面並沒有提到阿良和阿英是夫妻呀。他們可能是鄰居,或純情房東俏房客。純情房客俏房東也行。
「那非婚姻關係的做愛(婚外性行為),就會是錯的!」
戰線拉長了,又多了一條道德原則。婚外性行為如果有錯,大家一般想到的都是婚前性行為,如未成年少男少女,又或是婚外情。這些性行為之所以有道德問題的理由也很多元,像是未成年人可能沒有足夠的行為判斷力,還有婚外生子可能造成更多家庭倫理困境等等。因為理由太多,加上我相信你的聯想力很足,新聞評論也看多了,所以就不詳述。
但這些和老人做愛有什麼關係?
老人判斷力不夠成熟嗎?都熟透了。而且我們才剛提到,他們也不會生子呀!如果雙方都沒結婚的話,「愛護家庭派」(不是只有護家盟可以用這詞好唄)的人也沒話好講吧?頂多質疑是否採安全性行為,是否會傳播性病而已。
雖然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但老人做愛這件事,已可以摧毀許多「直覺」所生出的性道德規約。這些原則在碰到老人時,會出現難以適用的問題,因此也不需要去看它們的道德來源(雖然其道德來源也有問題),在實務層面,這些規約就已經會陷入各種自我打臉。
但這場戰爭還沒完。
來討論蘿莉控,或更精準的來說,成人與未成年人做愛的問題。如果今天阿良(八十歲男)與阿蘿(滿十六歲女)天天合意性交咧?
你受過剛剛的磨練,一定會很機警的問:他們有結婚嗎?因為在台灣,十六歲有可能結婚呢。
那如果有結婚,就沒關係囉?應該可以通過大多數流派的道德標準檢驗?這時我們就可以進一步思考「結婚」為什麼會這麼屌,可以在性道德上產生強大的漂白力量。
結婚為什麼會這麼屌?可以合法傳宗接代?那又回到生殖上去啦!是可以維持家庭(社會生活的基本單元)的穩定?那如果阿良阿蘿兩個人除了天天做愛和沒有婚約之外,其他一切都如一般家庭很穩定呢?他們家屬也都認同呢?
因為差了法律保障?法律又是為何在這產生道德漂白力量?
我們還沒把古代的「妾」這種制度算進去呢。妾不是妻,基本上只是為了滿足性需求而存在的角色,來去容易,地位低下,甚至連妾生的小孩地位(在法律上)都相對低下。所以如果阿蘿是妾呢?在缺乏婚姻年齡限制的年代,阿蘿是個十三歲的妾,阿良與她天天做愛,在道德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不用決了,就是因為當代道德理論與主流論點認為這種社會角色的存在是不道德的,所以「妾」在法律上消失了。我提過,法律會一直演變,因此要以婚姻這種法律制度來確認某種道德正當性,會很容易失去合理基礎。道德的穩定度遠比法律要大。
再拉回到老人身上。與蘿莉(不只是滿十六歲,包括以下的年齡)發生性行為或性接觸,之所以受到道德與法律反對,和這種性關係很可能和權勢壓迫與誘騙有關,其中一方很可能缺乏足夠的判斷能力。然而一切都是「很可能」,還是有機會出現特例,就像阿良性能力那樣的特例。
這種特例該怎麼解釋?
我一樣直接講答案。現有的相關論述,多半是運用類似的推論來解決這問題:雖然一定數量的十三歲女孩中,會出現幾個有成人普通智力、知識,與判斷能力的人,能以充分自律並保障自身權益的方式,來與成年人性交。但是,我們現在沒有能力把她們過濾出來,發給一張做愛資格證。
這又回到「年齡論與考選認證論」的社會哲學議題。我們之所以在某些制度上採取年齡制(如投票)而非考選認證(如駕照),除了成本考量之外,也往往和驗證難度、公平性等考量有關。
誰懂什麼叫合理做愛呀?怎麼考驗認證?所以就採年齡制。
就某種學理角度來說,這無疑會犧牲一些睿智蘿莉的做愛權力,而在道德上,也已經替這種損失找到社群免責(不用「國賠」)的理由了:隔幾年她們就會自然達到年齡標準,到時候要怎樣就隨便她。至少多數人是這樣。
至於那些來不及長大就死掉的蘿莉呢?不就有損失了?對,但她們也死掉了,就算了吧,大家要看向未來!
感覺很爛是吧?這是因為社會哲學或政治哲學在這邊採取非常效益主義的態度來解釋其中成本關係,也就無可避免會爛掉。但至少目前為止,這套系統還有效運作中,畢竟在睿智蘿莉展現她們的政治影響力之前,很難改變這個標準與系統。
我們可以先跳出這個混亂的蘿莉世界,再看一下前問的變體:
如果今天阿英(七十八歲女)與阿豪(滿十六歲男)天天合意性交咧?
結婚部分就先跳過,男十六在台灣不能結婚。那他們這一段性關係會有啥道德問題?
相對於阿良與阿蘿,這一對的道德判斷價值至少會在「生殖」這一方面取得豁免:因為生不出來,所以他們之間的性行為會少掉某種道德批判,像是禍延下一代之類的。
所以良蘿配和英豪配比起來,還是有差的?所以我們看到兩組人馬,不應該給予同樣的道德批判?那何組的評價較高?一個有結婚,很讚?一個不會生,也很讚?整體來說,誰比較讚?
你是不是越想這個問題,就越想大便,想逃離這個世界?
上述的各種例題狀況,並不是空想,而是真實的發生在我們所處的社會中,只是你不知道而已。這些都是現實卻罕見的性道德議題,而我們多數人一直試圖以簡單的道德規約去框架這些複雜的現象。
但倫理學家(不只是前文提到的A派,C派也有)早在這些複雜狀況出現或被新聞報出來之前,就不斷警示現有的道德標準可能有問題,碰到罕見狀況時,會大當機,如果還立為法律,就會出現系統性失靈的狀況。
你不能把這些人殺掉來解決問題。你曾經十五歲,你將來也可能是八十歲,這是你的問題,你會殺掉你自己。
透過這些我舉出的例子,可以反省你身邊的各種性道德論述與規範,像是性只能為了生殖,性只能在婚姻中,性不能是為了歡愉,性存在某種社會責任。
性道德規約的制定者,在設想當時總是基於個案動機(看到某個性行為引起的矛盾),然後試圖生出適用於某些人的約定(通常是他們自己的教團或地域)。別以為他們那麼好心,一立法就是為了所有人。多數人類社群的早期道德規約與禮俗,在立約當時都不是普遍性的,甚至也沒打算要推展到全世界所有人身上。會有普遍的想法,都是後來的神學與法學演變所造成。
因此原版性道德規約一定會有想得太短淺的問題。定約者可能想不到多數人可以活到七八十歲,還能有性行為,還想和年紀很小的人發生性行為。社群的定約者只能一直追加規約,但如果做為系統核心的基礎規約本身就有問題呢?
像是以「婚姻」做為定位性行為道德性的系統核心。同性戀想要合法結婚,就代表這個系統的磁吸力仍然很強大,同性戀群體除了生活上的民法需求之外,也希望能透過婚姻來提升同性性行為的道德性,因為這原本一定是「婚外性行為」。
不過如果「婚姻」這概念本身就有問題呢?學界也有相對激進者(屬於前文稱為A派的倡議者)主張應毀婚廢家,把這個「本來彈性很大,但彈性越來越小」的體制廢除。廢除婚姻的主張當然是生猛了點,如果多數人不願接受這個改革方向,那我們應該怎麼調整現有體制?
這問題並非本系列打算處理的目標,但我們可以側面碰觸這個議題。老人做愛的例子只是要提醒大家,在生命週期中,性的某些特質可能會產生轉變,如果要用一些貫穿生命的行為原則去統合,就會產生很大的問題。
至少和吃喝拉撒睡比起來,性相關的特質變化是相對較大的,吃喝那邊可以用的道理,在性這邊不見得管用。
如果不走個人行動指南路線,那是要走社群「大原則」「大方向」路線囉?那又要怎麼將性行為收納在一個持續存在,有老有少,存在各種性偏好的社群中呢?
我們需要另外的視角與故事。下一篇,不妨就從和2D人物做愛的人談起?
延伸閱讀:
封面圖片:印度克拉久霍遺跡群的性愛雕飾。攝影:Aotearoa @commons CC BY-SA 3.0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