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全球獨立監察團」?
而關於「獨立監察團」也就是「監察委員會」(
The Oversight Board),並非由政府或民間所成立的組織,而是由臉書公司自行成立的監督單位。在2020年5月時即公佈了委員會的20人名單,其委員名單包括監督委員會聯合主席前丹麥首相Helle Thorning-Schmidt、衛報前總編 Alan Rusbridger等等,其中台灣傳播學者,也是前NCC委員陳憶寧也在列(
成員名單),重點是沒有一位中國人加入或受邀,這背後的意義令人玩味。
二、監察委員會的功能
「監察委員會」的主要功能在於受理用戶的申訴案件,而對於個案進行審查,並對於被移除內容的用戶可以提出抗辯等,是獨立於Facebook以外的監督單位,其權限高於Facebook所自為的貼文審查,例如像之前某些涉及COVID-19、美國總統大選、香港、新疆事件政治性敏感貼文所出現貼文無法上傳、分享或莫名遭移除的情況,現在可以向「監督委員會」進行申訴,並由該獨立機關作出客觀的審查。
三、外部審查機制
其實這樣的外部審查機制是有其必要的,其必要性在於企業的檢討機制與言論自由、國家、世界利益等有所衝突時,可以有個解決的管道。但這機制的有效與否,則關乎委員的產生、背景、委員會的組成、任期的長短、保障、有無排除其他政治影響力等。只有在無色無味、客觀中立、無預設政治立場的委員會組織下,才能作出令大眾信服、信任的審查結果(只是目前組織是在於臉書公司底下,其財務方面能否與之脫鉤,獨立運作,將是未來觀察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