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讀「榮格解夢書」,第二章提到『不斷變化的自我「光束」』,意思大致是說自我就像一道光束,被照亮的部分就是當前的自我認同,沒被照亮的部分就形成各種非自我結構—陰影、阿尼瑪等等;假如這道光束移動,就會改變自我的「內容」,也改變了和這些內容有關的關係模式;因為「照亮」某個區塊,自我就能改變該區塊的情結,因為情結網絡是互相關聯的,所以改變某個情結,也多少會影響其他的情結結構⋯
很多靈性資訊都會提到成為「光」,但其實不是很理解「成為光」的用意,只是很表面的想像成為光,就會讓自己有神性、平靜、溫暖,進而影響和幫助他人;同時也會提到「面對自己的黑暗面」,只要理解和接受自己的黑暗面,似乎就能改善情緒問題、關係問題⋯
閱讀第二章這個段落,讓我重新理解「成為光」和「面對黑暗面」的意思,光束有「照亮範圍」,成為光就是把自己的光束照亮範圍變大,面對黑暗面就是去覺察自己的陰影等非自我結構的部分,「覺察」就是「照亮」,因為覺察黑暗面,而改變情結結構,慢慢的「光束」照亮的範圍也隨著變大,是一個相互影響的過程,也是個體化—靈性提升的過程。
補充:對於榮格的情結與陰影,到目前為止的理解是:潛意識到集體潛意識的原型素材庫裡,組合或建構出自己的各種原型,這些原型會形成各種情結,情結與情結也會交織成網絡;被自我認同的情結就形成了表意識,被自我壓抑分離出去的情結就成了陰影。
2020/6/6